2023-05-18 17:46:22王泓鑫律師

第112期:公司欠稅,老闆、股東不能出國?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指導:王泓鑫主持律師 / 撰文:張明宏律師

☉出刊日期:2009/06/22

【事件】

最近,關於公司欠稅而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國(境)之相關規定頻頻修正。因此,就因公司欠稅,國家限制出境的對象、欠稅的金額及解除限制出境的理由實有介紹之必要。以下簡述稅捐稽徵法、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等關於限制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國)之規定。以下主要就公司欠稅來討論,至於因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遭到行政執行處限制住居(管收),可參「『沒錢』還擺闊,欠稅管收!」乙文。

【解析】

公司欠多少稅,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

以往依照「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只要公司欠稅在新台幣(下同)100萬元以上,財政部就可以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依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或關稅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100元以上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不過,97813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則大幅提高欠稅金額,以避免過度限制人民遷徙自由。個人須欠稅達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例如公司)達200萬元以上,才可以限制出境(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限制出境的對象?

依照前述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中段規定:「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之規定,公司如果欠稅,國家是可以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

而公司負責人所指為何?一般來說是指公司董事長、清算人等(公司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另外,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雖非公司法上所謂之登記負責人,而係利用他人人頭登記藉以逃避稅捐責任,對公司能為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意思,有權能實際處理公司業務之「實際負責人」,雖非公司法上所謂之負責人,而於私法關係未必享有等同於「負責人」之權義,但就保全稅收而言,其為有權限為協力義務之人,苟有諉不履行稅捐債務清償協力義務,且公司欠稅金額達一定標準,自得為限制事業實際負責人出境之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108號判決參照)。

至於公司股東,是否會因公司欠稅而遭限制出境?許多人都誤以為只是公司股東應該不會遭到限制出境。但實際情況常常發生股東遭限制出境。通常是因為公司倒閉,沒有繼續營業後,經濟部在一段期間後,就會發文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第10條參照)。而公司解散後會進入法定清算程序,並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而清算人即為公司法上所稱之負責人(公司法第79條參照),除非股東會另有決議選出清算人。但一般而言,公司如果經營不善倒閉,當然不可能又去召開股東會選出清算人。所以,要投資公司當股東,還是要注意這家公司是否正當經營,否則到時候,股東成了法定清算人,還是會遭到限制出境。

如何解除出境之限制:

解除限制出境的理由,主要有:第一,限制出境時間超過5年。第二,繳清欠稅及罰鍰。第三,公司經解散清算後,已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6項、第7規定:「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5。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1、限制出境已逾前項所定期間者。2、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3、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3項所定之標準者。4、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5、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另常見的情況是,未經同意,卻遭他人冒名擔任某家公司之負責人或股東。如果是這種情形,另可向法院提出確認非負責人,或確認非股東之訴訟,待勝訴後,再持判決書向經濟部或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解除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