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3 10:58:23我們要遷台了

受教權是「階級鬥爭」不是「基本人權」

對「解放高等教育聯盟」715反高行動的幾點意見


(林霖發/反高學費行動聯盟)


近日來,「解放高等教育聯盟」抗議教育部的「彈性學雜費調整方案」,身為同樣致力於反高學費運動的一員,欣然樂見反高學費聲浪遍地烽火蔓延,尤其是,解放高等教育聯盟提出的「廢除彈性調漲學雜費方案、全面撤回各大學漲幅 」訴求,與反高學費行動聯盟所提出的「93學年度學雜費全面不調漲」訴求一致,同樣地批判教育部推卸責任。但是,細觀解放高等教育聯盟提出之其它論點與訴求,則不無進一步商榷之餘地!


解放高等教育聯盟認為「高等教育應被視為基本人權,所以經費當然要由國家來支出!」,提出「提高國家補助在各大學辦學經費中的比例 」之訴求。筆者對這種論點及訴求實難表示贊同,因此,基於反對高學費運動能更大地推動、獲得更多社會支持等因素,不得不提出一些看法供解放高等教育聯盟的朋友們參考。


首先,我們來看看基本人權的談法,我們認為,必須先清楚權利的性質與來源。基本人權,主流的說法是指每個人都享有某些權利,人們之所以享有這些權利,一切只因為我們是「人」這個事實,諸如生存、言論、表達、財產、結社、遷徒等傳統的權利以外,還涉及社會、經濟的權利,像醫療、最低工資、有薪給的休假…等,乃至於「受教權」。這種談法背後所隱含的意識型態作用,其實是刻意掩蓋了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矛盾或社會衝突。自來法律對於社會弱勢者所定立的保障機制,所謂法定權利云云,就其性質與來源,必然是社會矛盾關係、利害衝突的一種調和,亦即對立與統一,而非一種天賦的、與人類本質相聯繫的、國家機器基本價值所應遵循的權利。向國家訴求本來並無不可,但是必須要有針對性,而不是以空泛的基本人權論將一切丟給國家就以為什麼事都解決了。而所謂權利,就是在不斷的鬥爭中去指明社會矛盾之所在,才能夠有力有節地來爭取。


基本人權的提法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用抽空浮泛的定義法來解釋權利,好似大學生把標籤貼在己身上,把自己受教不付費說得天經地義,因為教育是基本人權,我受教,所以理當不付費,這樣來鋪陳運動的論述,恐怕會引起不小的反效果。對於權利性質缺乏分析以外,並且其訴求對全民納稅付學費亦不合 理,事實上,教育部(不論是扁政府或國民黨執政)亦是類似主張,不提高學費,就全民加稅。只要全民願意加稅,國家是很樂意來提高教育補助的。


資本主義社會的教育性質,其主要的目的乃是為資產階級訓練優質知識技術的勞動力,以為企業、財團所用,為資產階級創造高額的利潤,教育的真正受益者、使用者正是企業、財團。在今天,由於大學學雜費的不斷調漲,致使一般的受雇者家庭已經無力從微薄的工資收入負擔高學費,無法接受高等教育,資本主義的教育體制作為社會再生產的環節,為資本的擴大積累服務已是現實,那麼,在教育經費的議題上,就必須喚起工人階級的階級意識,要求企業、財團拿出利潤的一部份,支付整體教育經費,以確保工人階級家庭子女的受教權,這已是最起碼的要求。而這種爭取當然也不值得加以歌頌,這也只不過是工人階級在資本主義社會現實生存中所必要的爭取,並不必以此為自滿。因此,教育絕對不是什麼雨露均霑、毫無針對性的的基本人權,而是工人階級利本身的階級利益,這種權利絕對不是由天上掉下來的、也絕對不是自己定義的基本權利,而是從階級鬥爭中爭來的!


其次是,錯誤的理論導致錯誤的實踐,由於將教育視為基本人權的錯誤觀點,導致教育經費應該由國家負擔的訴求,要求國家自己想辦法。在教育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可能造成「全民加稅」或者「債留子孫」的後果,不論那種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讓受雇者家庭即使擺脫了高學費的壓力,卻增加了繳稅的重擔。要求資產階級負擔全部勞動力再生產的費用,負擔整體教育經費,其所涉及的面向已不單是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而是「誰該付錢」的社會公義問題。解放高等教育聯盟如果不將「誰該付錢」的問題說清楚講明白,只是一味的要求國家提高補助,而國家提高補助的錢該從哪裡來的問題又說的不清不楚,勢必造成社會大眾的惡感,將反高學費運動解釋為大學生的好吃懶做,要求「全民買單」,反而不利於反高學費運動的推展,盼貴聯盟三思。


以上,是個人對於「解放高等教育聯盟」的一點看法,盼貴聯盟不吝指教,共同為反高學費運動一起努力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