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7 00:08:05發明家

省保費》雇主兼勞工 可省健保費

【經濟日報╱記者 陳芝艷】
雇主如果受僱於其它公司,以勞工身分投保健保,健保費便可以有降低的空間。

根據健保局之前的釋例,同一類具有兩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該以其主要工作的身分參加全民健保,雖然是事業負責人,如果受僱於其它公司,實際從事工作,領有酬勞,且認為屬於主要工作者,就可以受雇者身分參加健保。

舉例來說,老王是A公司的雇主,同時又受僱於B公司時,如果老王實際在B公司擔任勞工工作,可以舉證以B公司的勞工身分投保健保,如此一來健保費自然下降。

以老王一家四口為例,王太太未上班,兩名子女還在就學,如果老王以雇主的身分投保,一個月全家的健保費是1萬5,944元(3,986元x4),一年下來全家的健保費高達19萬1,328元(4萬7,832元x4)。而且這些保費還不能從老王擔任雇主的公司以費用認列。

如果老王只是負責投資,並未在A公司工作,或者在B公司工作的份量較在A公司為重,老王就可以B公司勞工的身分投保,如果老王在B公司以1萬7,400元的薪資投保,老王每月的健保費就是238元,一年下來全家健保費共1萬1,424元,比用雇主身分投保節省了17萬9,904元。

【2007/06/26 經濟日報】

日本藤素 2020-01-06 0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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