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7 22:24:48十字架的救恩--耶穌

認識三一真神:羅馬書(一)

認識三一真神:羅馬書()

.何謂羅馬書?作者是誰? (羅一17)

 

        羅馬書是新約保羅書信的第一卷(羅--門),其內容要義,係記述人類普遍的罪惡,得救的福音,律法與恩典的功用,因信稱義的真理,稱義後的福氣和罪與恩典的由來,得贖的盼望,得勝的信心,信與不信者的結局,奉獻與成聖的生活,以及問安勸勉等事。總觀全書要義,乃論聖道之根基,證明得救之門路,是與加拉太書互相發明,同為注重關於因信稱義之大道。據多數人之意見,咸認本書為得救的指南,為保羅領會福音性質一本最完備詳盡的註解,其重要性僅次於四福音書,故本書乃被列於保羅十三卷書信之首,且因其主題講論因信稱義為主也。

        在新約全書廿七卷中,按保羅十三卷書信之卷數約佔全書之半數,書中所論教義真理,至為扼要而精深,故甚為聖經學者所重視,據查考林前五9;林後二4;西西16;帖後三17;各處經文顯示,可知保羅另外還寫有達哥林多,老底嘉書信,及其他書信,皆未列入新約聖經中,聖經學者且有認為希伯來書亦為保羅所著(參來十三18192324)。總之,自羅馬書至腓利門書,這十三捲書信,確係保羅的著作,這些書信的編排,不是按照時間排列的,乃是按著教義次序編排的,按其要義,可以區分為五類:

A、屬於教義神學性質者--羅馬書、加拉太書為保羅第三次出外佈道時寫的,皆論因信得救的真理。

B、屬於教會政治性質者--哥林多前書,為保羅第三次出外佈道時寫的,辯論治理教會規章。

C、屬於末日教義性質者--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為保羅第二次出外傳道時寫的,預言基督第二次榮耀降臨,再來之道。

D、屬於信徒靈性者--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腓立門書,為保羅在羅馬監獄所寫,論在主裏的豐滿,又稱為監獄書信。

E、屬於教牧學性質者--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為保羅被釋放以後及二次坐監時所寫,論到教會行政之道,稱為教牧書信。

        本書為保羅(羅一1,生平,參徒廿二3;廿一39;腓三56)於主後五十八年在哥林多信徒該猶家中寫成(羅一7;林前一14;羅十六23),是當他出門傳道的末期,即他帶著賙濟貧窮聖徒的捐項,而預備離開哥林多前往耶路撒冷的前夕(徒廿2316;十九12;羅十五22-27),本書是由保羅的書記德丟代筆(羅十六22),是由哥林多近郊堅革哩教會女執事非比(意發光)帶至羅馬(羅十六12),直到此時保羅尚未去過羅馬,他是預先寫了這書信,通知羅馬的弟兄們,他是已經在去羅馬的途中了(參徒廿三11;羅一71013;十五22-2428),及至三年後,他才到達羅馬。羅馬教會是保羅的同工們所設立的,其主要分子大概是由於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到過耶路撒冷的羅馬人,或是僑居羅馬的猶太人所組成(徒二10),其中有些人乃是保羅帶領歸主的,並有他的親友,所以他雖未到過羅馬,卻與他們有了深厚的情感(羅十六7-27;十五2223),當時彼得亦為去過羅馬,故在保羅問安語中沒有提及他的名字,彼得是在保羅以後去的,至於天主教傳說主後四十四年彼得曾經到過羅馬,設立教會,並作羅馬主教二十五年之久,此乃出於教皇攬權主義的說法,捏造的謊言而已。

        本書不論從智識或神學立場看來,一向都認為是保羅的傑作,古教父羅馬革利免(Cleement of Rome)(保羅契友,死於A.D.101年),伊格拉丟(死於A.D.110117年),波尼克PolycarpA.D.80-166年),猶司丁(A.D.103-166年)諸氏皆引述本書,並認係保羅所著,而在其著述中的引證,或編著之新約目錄,皆將本書列為保羅十三卷書信之內,猶太史家約瑟弗(A.D.37年生於耶路撒冷,出身貴族祭司,死於A.D.100年),亦作此承認之,約翰加爾文(主後一五○九年 - 一五六四年年,法國復原派改教師,神學家),稱此書為打開了聖經一切寶藏之門,馬丁路德(主後一四八三 - 一五四六年,德國著名宗教改革家),稱它為新約中主要的著作,是純淨的福音,它好像大光一樣,把全部聖經都照亮了,又好像路標一樣,能使研究聖經的人,得以進入全部聖經深奧之處,觀諸言論,皆給予本書最高的評價。

        本書的背景,是值猶太人的摩西律法為神旨意最完備的彰顯之時,以其規條為他們所共同信仰的準則,並且也需全人類之遵守,其所堅持之主張,是外邦人要做基督徒,必須先受割禮,並遵守摩西的律法,這些問題的要求與保羅的主張相反,他認為人在神面前稱義得救,是根本依靠基督的恩惠,而不是靠著摩西的律法,因為人本著他的罪性,是絕對活不出來完全滿足那神的完全,與聖潔的律法生活來。使人罪得赦免成為聖潔的,乃是完全因著基督寶血和恩典的功效因此就這律法與恩典兩者之間,保羅在本書中作了最精闢的辯論和解釋,為我們在因信稱義上,因信得救的真理上,建立了信仰堅固不拔的根基。

        保羅寫本書信而想到羅馬去的緣故,是因切切盼望想見羅馬的信徒,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他們,使羅馬的教會可以堅固,和他們的彼此信心同得安慰,要在他們中間得些善果(羅一11-1315),同時在亞細亞的教會已經受到割禮派的誘惑,他深恐羅馬教會亦會受到其影響而背道(參羅二25-29;十六17-20;加五2-11),故未到羅馬之前,先寫此書信詳論因信稱義的大道,可見保羅這一計劃行程之目的,絲毫沒有為求自己的喜悅,乃為傳主福音之使命而行呢?

 

 

.希利尼人和化外人是那一種人?有何分別?(羅一14)

 

        希利尼人Grecians--這一名詞有兩種的用意,一是指著希臘人說的,就是居住於希臘國之本境者而言,他們原是屬於挪亞三子雅弗的兒子雅完人的後裔(創十24;賽六六19;珥三6)。一是指著操希臘語的猶太人說的,就是說亞蘭語及迦勒底語之猶太人而言,這兩種參合之語言,即新約時代的猶太人所稱為希伯來的語言,到如今他們還是以希伯來文為作文用,不為說話之用,而另用希利尼語與人說話交往(徒六1;九29;十一20),在羅一14節中所說的希利尼人,乃凡指不為猶太人的異邦人(羅一16;二910;參林前一2224)。

        化外人Barbarian--按希臘文意指為夷人,即未受希臘文化者,凡指文化所不及的地方稱為化外,所以希利尼人稱國外的人,說是化外人,意有所謂未受教化之野蠻人也。

 

 

.神何以要任憑人去犯罪行惡?(羅一24)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中一連三次論到神任憑(有交給,許可之意)(註),人去犯罪行惡,就是「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42628)這三次說到神任憑世人是有其緣故的,第一次是因為人要崇拜偶像,不榮耀神(23),第二次是因為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不敬拜神(25),第三次是因為人故意不認識神,離棄了祂(2819-21)。這樣看來,神的旨意並非不願意拯救他們,乃是他們自己任憑剛硬不肯悔改的心(二25),悖逆神去走向邪惡的道路,按照人類的自由意志說,神將救恩臨到世人,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但也不能勉強人去接受,乃在乎人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所以說神就任憑他們去行好了。可是神說這種任憑的話,一定是帶有懲罰性的,對於他們不可饒恕的無知,和明知故犯的罪惡,要受到神的震怒而作最後公義審判的,祂要照著各人的行為報應他們,其結局就是沉淪而滅亡(羅一12132;二56;來九27;約三36;帖後一9;啟廿15;廿一8)。

註:任憑--羅一242628,其字源是由過,與給,相結合而成有交付,交給(有咒詛人,交其人至陰間受諸神之苦),許,可等意思。剛硬--羅二5;八18有硬的,粗的,強硬的意思,可知任憑與剛硬在希臘文本身就不同一字,惟在出四21節中的剛硬二字,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用,可見舊約希伯來文的剛硬,亦即任憑之意也(剛硬--文理本譯作剛愎)。

 

 

.人未聽過福音要受審判麼?可平良心得救嗎?(羅二12-16)

 

        甲、我們知道神是公義的神,因為祂不偏待人(約壹一9;羅二11;徒十34),祂對於受審判 的人,在使徒保羅論到這事時,把他分為兩等人來:

        一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羅二12上)--意思是說,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滅亡(呂振中譯),所以這等人是不能因為他們沒有律法,就可以推諉說沒有罪,而不受報應,但因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羅二14)其意思就是憑著良心行事,「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原文意良知,良心如英譯Conscience,呂振中譯作良知,新譯本作良心,九1;十三5同)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呂振中譯,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為有罪,或為自己辯護為無罪)。」(羅二15)「就在神藉著耶穌基督審判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二16)可知此處斷定是以保羅所傳的基督福音為中心,人雖屬律法而沒有犯罪的,或在他擁有刻在心裏天然律法的,也都要伏在神的公義審判之下(羅三19)。

        二是「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二12下)--這等人是指著猶太人說的,他們也不能因擁有摩西的律法,就靠律法誇口(羅二17),「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二13,呂振中譯,稱律法的算為無罪)他們雖然從律法中受了教訓,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但卻不能遵著律法去行(羅二18-32),所以保羅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如此看來,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是無可自誇,心驕氣傲,同樣也要接受神的審判。

        乙、從前面所說兩等人的情形,可知不論有無律法都是無關緊要,要緊乃是我們人的生活動作,將成為神審判的準則,人人都有一顆是非之心,這是一種道德的自覺,是一種行為與道得價值之間的有關知識,無論是猶太人也好,外邦人也好,各人必要照著他們的行為受報應(羅二6-10;加六78),至於有人說,那些沒有機會聽過福音未信耶穌的人,都要受審判而滅亡,這便是神的不公義了,須知保羅在這裏所指示的原則,是「順著本性」(即憑良心)行事,不願犯罪而行義的人,他們也應有得救的可能(徒十35),這是神學家的一種看法,但保羅也很清楚的指出,他們如果犯罪,就必滅亡(羅二12)。總而言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三1012;詩十四12;參傳七20),「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如今我們既然明白這些,豈不更要加緊傳道的責任,使福音早日傳遍世界每個角落,使人人得聽真道悔改歸主,則當主再來之日,一切問題都得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