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8 22:36:00十字架的救恩--耶穌

認識三一真神:羅馬書(二)

認識三一真神:羅馬書()

.挽回祭是什麼意思? (羅三25)

 

        挽回祭這一詞在心約聖經中,曾有數次的提到(羅三25;約壹二2;四10;來二17,呂振中 譯作除罪法--祭),其原文字乃有使之和好之意(林後五18)(註),當人犯了罪時,是得罪了神,神動了義怒,應施行刑罰,但就藉著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了死刑,代替了我們的罪,如此基督已償清了這個罪債,是因他的寶血代價蒙神悅納,為我們贖罪,神乃息怒,使我們這已悔改的罪人蒙神施恩,得以與神和好,所以基督這樣一次為罪獻祭(來九28;十1214),就成為救贖我們的挽回祭了。從此便顯明神的慈愛和公義來 (羅五8)。

註:挽回祭--羅三25;約壹二2;四10;來二17,意使之和好,乞憐,憐恤,贖,獻挽回之祭,在舊約並無此名,亦無此祭,惟七十士舊約希臘文譯本,將出埃及記廿五17節的施恩(或作蔽罪,見小字,參來九5),譯為與挽回祭同字。

 

 

.亞伯拉罕何以會信神叫死人復活的事? (羅四17)

 

        使徒保羅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這裏舉出了神的兩種屬性,是亞伯拉罕所完全相信的,但在舊約聖經並未有記述在他以前有過死人復活之事的神蹟,他如何會相信這事呢!我們從他的歷史中,就可以曉得他所信的神是無所不能的神,在神試驗他要把兒子以撒獻為燔祭而蒙拯救的這件事上(創廿二1-14),使他得信心的憑證,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到亞伯拉罕的信德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17-19)。

        這裏已說明了伯拉罕所信的神,確是叫死人復活的神了,並且是神在他百歲身體如同已死,撒 拉的生育已經斷絕的時候,賜給他這一個兒子,應許他的後裔多如天星海沙(創廿七17;羅四19),他對於神的這個應許,不但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羅四20),這又表明了他所信的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了,由此可知亞伯拉罕的信德,是在絕望中而生的,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而有指望,所以他能被稱為信心之父呢!(羅四1118;創十七5

 

 

.罪的意思是什麼?何謂原罪與本罪? (羅五12-21)

 

        罪字在原文這個字有射不中的,或作惡犯罪的意思,若是分解來說,罪是表示有缺陷不 全(羅五122021;傳七20),越過境界(羅五14;約貳9),偏離左右(羅五15161820;提後二18),故意違犯(羅五19;一28)等這四方面的意思,如舉凡不義的事(約壹五17),知善不行(雅四17),不憑信心(羅十四23),不信基督(約十六89;八24;三18),心眼高傲(箴廿一4),愚妄思念(箴廿四9),違背律法(約壹三4),而故意違犯真理者,這都是罪了(來十26)。其結局是要受審判定罪,而至死亡(羅五16181215)。

        原罪(Original sin)一詞,乃是神學上的一種理論之定稱,這雖然不是從聖經而來的名詞,但其所表明的意義,確是合乎聖經教訓的,所謂原罪的由來,就是指由始祖亞當受摩鬼誘惑其所犯的罪(創三1-20),入了世界而為後代子孫種下了遺傳的罪性罪根(創六5;八21;羅五121819;詩五一5),使後代的人也時常犯罪,直到神藉摩西頒定了律法,人才知罪,明白了罪的詳細關係(羅三20),從亞當到摩西,雖然還沒有律法定罪的條例,但罪已經在世界活動,其結果就是死作了王,可知這罪惡的種子是已藏在普世之人的心裏(羅五1314;七17),所以神將眾人都圈在罪裏(羅十一32;加三22),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由此證明,世人都是因他一人而有遺傳性的敗壞罪性存在,奧古斯丁謂這樣由亞當遺傳給全人類而來的罪性稱為原罪(羅五12),馬丁路德稱它為本性罪(Nature)或本質罪(Substance)。由於原罪的產生,而為本身罪(即現行罪)的由來和根源,如我們人的本身現行所犯的,無論是肉體裏面的惡念,或是外面發生放縱肉體所行的各種罪過(雅一1415;可七2123;羅一29-32;詩五一3-5;弗二3),皆謂之本罪,保羅說,「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羅五14,豫像Figure,原文有留下印象、模樣、印記、心像之意),這是指著豫表基督說的,由前亞當的罪來到世上,結果是死亡,後有基督來到世上,因祂的義,結果永生,因此今天耶穌的恩典臨到眾人,使人信祂順服祂,就不被審判定罪而因信稱義了(羅五15181921;三2426)。

 

 

.保羅論到心靈與肉體交戰是指何人經歷?(羅七14-15)

 

        在羅馬書七章14-25節這一段經文中所記的「我」字,差不多有三十六次,其總括意思,不外 是保羅承認說到的:「我曉得我是屬乎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肉體裏面沒有良善,願意為善反不去作,不願意的惡,反`倒去作,受到罪的管束(14-20)。我覺的我裏面有個律,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附從犯罪的律,為罪所勝(21-23)。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主耶穌就能脫離了,證明靠自己的力量掙扎最苦而失敗(2425)。」聖經註釋家對於以上這一段的大意,各有不同的見解,有些認為保羅在此處所說的「我」字,未必是指他自己,乃是代表任何一個人,故不是說他本人的經歷,有些認為這是保羅敘述未信主以前的心靈 經歷情形,有些認為這是保羅信主以後心靈與肉體交戰時所描寫的經歷,亦可以說是代表每一個基督徒可能常會發生的狀況,但屬於這最後一派的解法居多,如古教父奧古斯丁(A.D.345-430年,非洲迦太基,中世紀教會神學家,主教,哲學鼻祖),與馬丁路德(A.D.1843-1546,德國宗教改革家),亦皆相信此派之解法,總而言之,這裏需要明白一件不可思議重要的道理和教訓,就是無論何人在什麼時候,若靠自己的力量和罪惡交戰,斷不能勝過,必要遭到絕望失敗的地步,惟有順服神來到主前,承認肉體是軟弱敗壞無能,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得勝而成聖(參羅八3-112631-37)。

 

 

.神為何要愛雅各恨以掃?待人不平麼? (羅九1213)

 

        使徒保羅在這裏是引用了舊約兩處聖經上的話,是誰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廿五2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瑪一23)神對於這兩人的處置態度,顯然不同,當是有其所在的緣故。

        雅各和以掃是一對雙生子,在他們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以前,神就因要顯明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011注意非指得救之說),如此看來,他二人在母腹之中,神的應許計劃已定,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祂是悅納雅各,厭惡以掃,因為祂由亞伯拉罕,應許傳到以撒,在以撒的二子中,又必有一個承受應許的人,一脈相承成為後裔的,立為一國的事(羅九7-10),神作這樣看為合適滿意的決定,是出於任隨已意的選召恩典,顯然可見神有自主之權,並非他有待人不公之處(羅九14)。

        在瑪拉基書一章23節中,神藉著瑪拉基先知回答以色列國人的話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這裏的意思不是指著他們兩人的肉體或靈魂得救或不得救的事,乃指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國,和以掃所代表以東的事(創廿五2330;俄1-21),在神的應許和永遠救贖的計劃中,神要創立以色列國,來完成祂的救恩計劃之一的部分,所以就不能用以東國了,這也是很公正而無不平的事。

        我們從以掃與雅各個人生平一點事蹟來看,以掃是主動出賣輕看他長子的名分(創廿五34),那就是等於輕看神,藐視神的定旨安排,這種表現在神看來是可憎惡的。雅各的一生雖然在行為上有了許多錯誤,但他總願與神親近,與神發生保持密切的關係,為神所喜愛(創廿八10-22;卅二22-32;卅五1-15),再說神愛雅各惡以掃,這個「愛」與「恨」字,並不是照著我們的主觀感覺作為揀選的基礎,神的揀選並不是武斷,背理,或偏心所愛,乃是無疵責,這是兩個感情化的字眼,實乃用以表明其兩個國家的特性和命運之意義。以色列國在歷史上蒙神揀選,來領受神進步的啟示,承受其義,綿延國祚,而以東國則在列國中顯為最小,被人大大渺視,屢遭禍患,以致滅沒(俄2-18)。這兩個不同的意義,是足以作為「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這句話的註解,抑且成為應驗之語,從以上所知各樣情形,可見神的待人行事,斷乎是沒有不公平的。

 

 

.神何以要隨意憐憫人?又隨意叫人硬剛呢? (羅九1518)

 

        這是使徒保羅在答辯神的處事揀選並非不公之時,所以用古時神對摩西所說的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出卅三19),因為從前摩西領受這教訓的時候,正是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偶像犯罪的時候,摩西懇求神施恩憐憫,神就應允了,但這件事卻不是因為摩西的善義,和以色列人的意志,乃是出於神自己的意旨,施恩憐憫,所以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羅九10),可知憐憫是屬於神方面的事,甚至我們不能完全瞭解,只好接受憐憫的奇蹟,看為神的旨意,保羅又在此引用從前神告訴埃及法老王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羅九17;出九16)保羅又說:「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意思是神興起法老,叫他存立,做王掌權,顯然是神的憐憫恩待,讓法老有自主之權,亦因他多次違背主的命令,更能顯出神的大能,在出埃及記中述及法老自己心裏剛硬(出七至十三章),以及神使法老王和埃及人心裏剛硬(出四至十四章),皆有十次之多,這樣法老既然自己心裏剛硬,則主就使他心裏剛硬,任憑他存著剛硬的心,攔阻以色列人出埃及,但結果他仍要受神的定罪刑罰,所以從上述情形看來,神顯出憐憫,與使人剛硬,同是神所喜悅的奧秘旨意(參弗一5911),這是我們智慧有限的世人,所思想不透的道理,是無可議的。         

 

 

十一.以色列人跌在磐石上是什麼意思?(羅九3233)

 

        外邦人是因信耶穌基督得稱為義,蒙恩得救(羅九30;三28;十910)但是以色列人是追求律法的義,他們想靠自己的力量,遵守律法,求律法上的義,反而不得稱義,因為他們不是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想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因而背棄了信仰,離棄基督,所以他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九3132;十3,即使人跌倒或是討厭的石頭),這個絆腳石就是指著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而言(林前一23),由於他們這樣不信彌賽亞是基督的罪,他們棄絕神,竟然掉在這一塊跌人的磐石上(羅九33;賽八14),以致喪失了生命的道路(羅一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