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6 14:45:53楊風

我所知道的台灣同性戀佛教徒(5)



「出櫃」是整個同志平權運動當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事實上,也是誠實面對自己和師長、親友的重要德性。一個真心的佛教徒,在漫長的修道路上,誠實面對自己,也誠實面對師長、親友,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基於這樣的觀點,筆者曾在多篇研究論文當中,呼籲台灣的女同性戀佛教徒,要勇於出櫃,並盡可以完成下面幾件事情:

(一)設法廢止或修改佛典中歧視同性戀佛教徒的規定。
(二)建立屬於台灣同性戀佛教徒的「主體」論述。
(三)建立並落實以「緣起論」為中心的深層生態學。


首先,就第(一)點來說,為了瞭解佛教對同性戀者的態度,筆者曾就各部廣律中對於同性戀者(廣律稱為「黃門」或「不能男」)的規定,做了一些歸納,發現確實對同性戀者存在著一些歧視和限制。

就以出家為僧來說,明白禁止同志出家受具足戒的條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典(下文簡稱《根有律》),並沒有說到;其他漢譯各部廣律和南傳巴利律典,則都有記載。例如,漢傳佛教所最重視的《四分律》,即記載於卷35〈受犍度〉(之5),並且附有禁止緣由的詳細事例和說明:

爾時,有黃門來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諸比丘即與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戒已,語諸比丘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來!」比丘言:「汝滅去、失去,何用汝為!」彼復至守園人及沙彌所語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來!」守園人、沙彌語言:「汝滅去、失去,何用汝為!」彼黃門出寺外,共放牛羊人作婬欲事。時諸居士見已,譏嫌言:「沙門釋子,并是黃門!中有男子者,共作婬欲事!」時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言:「黃門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大正藏》22:812b-c)

事例中的黃門,明顯指稱一個喜歡和同性男子進行性行為的男同性戀者;被他性騷擾的,除了僧團中的比丘、沙彌之外,還有守園人和放牛羊人,並受到在家居士的譏嫌。故事的最後,佛陀下令禁止黃門出家受具足戒;而那些已經出家的黃門,則必須逐出僧門──「滅擯」。



在筆者的比對之下發現,各部廣律對於騷擾同修的同性戀者(黃門、不能男)的描寫,存在著重大的差異。(詳拙作〈「黃門」或「不能男」在律典中的種種問題〉,刊於《臺灣大學佛學研究中心學報》7,頁49-92,2002。)這意味著,廣律中有關黃門(同性戀者)的描述都是後造的,並無真實的事例。這也正如Erich Frauwallner所說:佛陀制定禁止各類人士出家受戒的事緣,「仍不能視之為真實之事件…。」[詳:Erich Frauwallner (郭忠生譯)《原始律典[犍度篇]之研究》,南投:正觀出版社,1992,頁84。]

(男)同性戀者不但不許出家為僧,甚至在一些廣義的律典當中,也被視為沒有資格當個佛教徒──優婆塞(鄔波索迦)。例如,屬於大乘瑜伽行派的《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8,即說:

問:「扇搋、半擇迦等,為遮彼受鄔波索迦律儀不耶?」答:「不遮彼受鄔波索迦律儀。然遮彼鄔波索迦性。不堪親近、承事比丘、比丘尼等二出家眾故。如扇搋、半擇迦,不堪親近、承事比丘、比丘尼等二出家眾故,遮彼鄔波迦性,二形亦爾。男、女煩惱恒現行,不堪親近、承事二眾,故不別說。」(《大正藏》31:730a-b)

引文中的扇搋(sandha)和半擇迦(pandaka或kandaka),即同性戀者。他們雖然可以受持「鄔波索迦律儀」,即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等五戒,但由於「不堪親近、承事比丘、比丘尼二眾」的緣故,並不具備「鄔波索迦性」。這意味著同志即使受持五戒,而且戒行嚴謹,仍然被禁止親近、承事出家人,因此也不算是合格的在家佛教徒──鄔波索迦(優婆塞)。



從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佛典中確實對同性戀者採取歧視的態度。這就像對女性採取歧視的態度,因而制定「八敬法」一樣。在目前這個講求平權的時代,這些不合時宜的戒條,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台灣的女同性戀佛教徒應讓勇於出櫃,與男同性戀佛教徒攜手合作,設法修正這些戒條。

楊風 2006-11-09 04:36:50

Leo :
按照佛典的描述,黃門和不能男是指同志沒錯.
當然,除了同志之外,還指變性人,陰陽人.

楊風 2006-11-08 09:26:36

nicholes:
一定要來喔,
我已和我的BF說好,要他帶你在台北玩個夠啦.

nicholes 2006-11-08 09:06:21

楊兄

若敲定了時間
我會給你電話
其實現在說還言之過早
只怕臨時有變數
不管如何
還是謝謝你的熱誠
再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