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8 22:32:49就是我

原來憲法是擺的好看


  宋先生因為政府對於普遍認定”違憲”的真調會行使抗命權,就說那大家也可以行使抗命權抗稅。

  就真調會條例在釋憲之前,的確有”違憲”及”不違憲”的模糊空間,各方人馬要怎麼解讀並就認定立場行動,那是各方的自由,到時行使釋憲途徑,結果未知。

  但抗稅再怎麼釋憲百分百都是違憲。

  憲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及受國民教育之義務。

  請別把無知傳染給其他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