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0 21:26:03queen

伴侶

 

與其等待誰來給我幸福,不如我自己去掌握幸福。

   互相扶助的協定……也許我想要的婚姻,就是這樣的感覺。而不是台灣普遍賣身契似的婚姻關係。

 

  對於一些人來說家或許是人與人之間緊密的關係,但對某些人而言是人與屋的關係;而我的家……就是屬於後者。雖然家人都希望我能覓一個不錯的對象,把自己嫁了,但我卻寧願嫁一間屋子!只要我與屋仍存在,而所有權仍歸我,它便只屬於我。我與戀人仍存在,法定親屬身份也存在,但他卻未必屬於我。

 

  有句戲劇名言「在愛情裡,只有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人與人之間的愛戀,能有幾個經得起歲月、耐得起世事多變、撐得起生活磨難?有人說戀人變家人,是一種情感關係的轉變,更為深沈。但事實上,平穩的關係,有時也暗示著再也不會有悸動。枯燥生活、無趣人們、只剩柴米油塩繞著轉的家計話題,誰受得?

 

  人都想找個一起打拼互相分享的伴侶,然而他的夢會是她的嗎?二個人一起,誰要犧牲自己的自在與夢想?當誰都不願,男女紛爭便起。古早時候,女人只有認命的份,男人就是天,就是一切。有什麼夢,都只因男人而起,因男人而圓。但現在,女人也有能力圓夢,何必仰賴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