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8 03:44:26No name

不成文的規定

其實明明就有看到對方

再共同朋友的FB上留言

 

但我們卻選擇視而不見

 

我不知你想法與我是否相同

但起碼我知道留言你會看見

 

明明一個正常的狀態

一般早就回了

但看到你的名

就選擇不去回

 

也難怪我有回過的

同理可證

 

也許我們都該跨出那一步

過了那麼久逞強好處在哪裡

 

你我其實心裡都住過別人

但也希望你我都是對方曾經美好的回憶

 

能占個記憶的空間

也算是對過去一個良好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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