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翁》與羅爾斯
《大富翁》這遊戲並不是單純的依靠投骰子的運氣、機械地搬動代表自己的棋子與訓練自己的數算假銀紙的能力;而是講求眼光、運用策略、考驗智慧的遊戲。
「所以,要建房子的話就要先擁有所有同色的土地。而且無論何時都可以向銀行購買房子或與別人進行交易。」在年初四的晚上,我簡單地向雞翼、雞翼的太太Selina、Selina的朋友Miss A、阿健與阿軍講述真正的《大富翁》與一般玩法的分別,而Polly則只扮演著銀行的角色。
我們把之前用來玩「鬥好運」的桌子搬到沙發旁邊,雞翼坐在沙發的中間,左手邊是Selina,右手邊是A小姐,阿健則坐在Selina的左手,接著是Polly、我與阿軍。
阿軍首先選了車子;阿健選了大炮;Selina選了帽子;A小組選了馬仔;雞翼選了手推車;而我則選了鞋子作為棋子。當然我們都把所有棋子放在起點、分發同一數量的假錢幣、決定了由雞翼逆時針進行後,漫長的《大富翁》之旅亦告開始。
「四步,長洲,我買!」
「五步,九龍站,我要!」
「十二步,山頂……嘩!好貴!」
在首一、二個回合,我的運氣實在差得可以。眼看著他們你買下這裏、我買下那裏,與銀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繁忙得實在可以媲美香港的股票市場。但是我只是頻頻投出十、七這些點數,不是探訪監獄,就是到免費停車場,再不是就要抽機會咭。一塊土地也買不到。
第四、五個回合過去,A小組已順利地購得淺紫色的羅湖與元朗、淺藍色的大嶼山、九龍站與水務局;阿軍買下了淺藍色的泙洲與長洲、淺紫色的深井、綠色的跑馬地、紫色的赤蠟角、青衣站與電燈公司;阿健則購入了紅色的鯉魚門、黃色的深水埗、橙色的沙田與香港站;Selina則擁有了機場站、紫色的梅窩、橙色的西貢與葵涌;雞翼只有黃色的尖沙咀、紅色的九龍塘、與深藍色的山頂。那時,我購入綠色的中環、黃色的旺角與深藍色的山頂。
你或許會覺得,雞翼的情況與我差不多,同樣只有三塊不同顏色的雜地,如果要有整個系列的土地,同樣就最少要向兩個人進行交易。問題就在這裏,在《大富翁》裏的議價能力,講的當然是現金與擁有的土地的吸引力,除此之外,還有的就是溝通。並不是說我的溝通技巧有什麼問題,而是,只要細心地看看雞翼坐的位置,與我坐的位置,就會很容易發現我在坐在被人孤立的地方上。雞翼的左右手,都是他的太太與太太的朋友,這好自然構成一個「自然的聯盟」,即是不需要再用口頭確認成立了的聯盟,而阿健則與我同坐在被人孤立的位子上,也很自然會加入這個聯盟。所以在人脈上,要進行交易,他比我容易得太多(而時實上亦證明了這樣的想法)。
另一個隐憂是,我的現金流不足。同樣是三塊土地,它們的成本價用去了我一半的現金。如果這個時間對手很順利完成了交易,並且建屋成功,手上又握有你需要的土地,那無論是要繳付龐大的屋租,還是與人家議價,都是處於下下方,最後亦只會落得破產的結局。
就在這個令人焦急的時候,最壞的情況果然出現了,阿軍與A小組提出了土地交易,情況當然可以想像得到,阿軍淺紫色的深井交換A小組淺藍色的大嶼山。因為他們都能各得所需,坐得又近,相信很快就會完成這次交易。如果再不能把握時機,就不可能有翻身的機會。
在同一時間,阿健與雞翼也開始談交易的條件。我當然不能放過這個機會,提出了有利三方的議案。雞翼以紅色的九龍塘與阿健交換黃色的深水埗,而我又用黃色的旺角交換雞翼深藍色的山頂。但是雞翼卻斷言拒絕這個提議,理由是他要先與阿健交易成功才和我談。
老實說,我哪有那麼多時間等你呢!眼尾一看阿軍與A小姐,他們已經閃電進行了交易,而且更糟的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之間的交易條件如何!所以我再一次提醒他︰「不要以為你與阿健的交易成功就可以了,這次交易必需是三方面的。」我鄭重地說。但是換回來的答覆卻是︰「到時候你會有求於我的啦!」當然,在計算上可以是正確的,因為他的邏輯大約是︰「交易後我有兩塊土地,而且用山頂換旺角也不化算。」但是,我再重新一次,我們都沒有那麼多時間!
所以,我作了另外一個重大的決定,放棄與雞翼交易。並不是因為預計他與阿健的交易時間過長而「唔等得」(相反,因為阿健己擁有兩塊同色的土地,他會比較願意出高的價錢購買),也並不是因為他執著於眼前的得失(或者他真的不能同時處理兩方的交易),而是我與他坐在對角線上,還要進一步討價還價,所花的時間,肯定比我用高三、四倍價錢交易還要貴。
幸好這時我已從銀行中買入綠色的銅鑼灣,加上之前的中環,只要從阿軍手上購入跑馬地,已是唯一的出路。所以,我向阿軍提議用黃色的旺角與他交換手上的中環。其中的理有有四,第一,他經過一輪購買與土地交易後,手上的現金應該所餘無幾,那對於手頭現金不足的我來說,會比較容易交易成功。第二,旺角對於他來說實在沒有意義。第三,把旺角買給他後,雞翼的交易對象就會是阿軍,那可以為我爭取多點時間。而第四,只要再加提示給他,他就會覺得賣出旺角這塊土地可為他增加現金。
雖然阿軍仍然向我要求補三千元給他,但我想也不想就一口答應了。在眼尾看見他錯愕的同時,我就已經開始建築第一、二間房子。這幾乎用盡我所有的現金,因為每間所需要二千多塊!這樣「盡地一煲」,是因為其他人己接近我這個地段。我也知道,要盡快獲取一定的收入,才能過阿軍那一關。
的確,其中兩個對手相繼落入我的佈局中,也開始驚覺到原來建屋可帶來可觀的收入,所以他們也紛紛建屋。當然以阿軍建得最快最多,因為他在早前把旺角賣給雞翼時開價竟要五千!
在阿軍與我開始有控制整個局勢的時候,雞翼與阿健攪了一個不知名的策略聯盟,其聯盟的內容居然是相方不需要繳交屋租!我不知這個說明書上有沒有訂明,再三作出抗議後就以「這樣才接近真實」、「你情我願」、「說明書或規則上沒有訂明」等等作為理由,以小數服從多數的形式了事。
當然,這個所謂聯盟所減少的是他們之間所謂「內耗」,但局勢仍然沒有轉機,因為他們的現金流根本不足,這並不是純粹運氣的問題,而是錯過了之前的大好時機。
再過三、四個回合後,我己經在中環、銅鑼灣與跑馬地每地建起四間房屋,而阿軍則所有淺藍色地起了酒店,而其他人零零星星地有每地有一、兩間房子。他們無法改變現況的另一個理由是房子的數目不足,我當然有能力像阿軍一樣升級建酒,但是我所佔了的十二間房子,足足是總數的三分之一,一來可以有效地防礙對手「翻身」,二來起酒店後的「邊界回報」並不高。
在阿健第二次踏入他們所謂的「死域」後,他應該要破產了,但我提出了收購他三塊土地的提議,但第一次換來的竟然要求回價二萬元的補償!這個要求絕對是不合理的,不要說那已超出我的能力範圍之外,而且並不是一個可能的解決辦法。所以我回價補貼一萬元作為購入價,但卻被斷然拒絕了。結果,我唯有要求他交出一萬七千元屋租。就在這時,他們的「超技術」出現了,不但是「策略聯盟」,還向參賽者借錢,那已是一個「共同體」了,他們也稱呼自己是「共產黨」。
我再四、再五的提出抗議,這是明顯地違反了遊戲的規則,但是再一次,他們又以「現實就是如此」、「規則是由人定的」、「遊戲是為了高興」,甚至把羅爾斯都搬出來「我的論文正正就是寫這個題目」,現實是仍要屈服眾人的權力之下。
在這裏要再十強調的是,我的抗議並不是因為被對手們聯手針對,這在《大富翁》以至到現實都是常見的事,甚至從好的方面、積極的方面去想,那是對自己實力的一種反映,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是在遵守遊戲規則的問題上,我不得不要多多說明。
一般批評羅爾斯(John Rawls)對規則的看法時,大約都會用某種遊戲、運動的規則的演變史來支持自己的論點,那論點即是認為羅爾斯對某種遊戲的「核心規則」的定義模糊不清,甚至是其實世上根本就沒有所謂「核心規則」。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就是籃球的比賽,以前三分線距離籃球架,比方說,是三十尺,但是在美國職業籃球賽,因為球員有很高的水準,故此把三分線再拉後多兩尺,為三十二尺,以拉開不同隊伍之間的距離,那麼在改變這種規則後,籃球還是籃球,沒有什麼改變。這類型的例子,比比皆是。
我們在這裏當然不是作為羅爾斯的衛道之士,也不會繼續深入探索羅爾斯本來的構想如何,那些都留待以後另案處理。但是,我要指出的是,改變規則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而這個合理的理由是不會與原本設計的意念相違背,並不是大多數人可以接受就能成立。
羅爾斯之所以把一種公平式的公正理論,建立在他所設定的「原初狀態」來進行驗證,正正就是因為不能把「合理」這個字建立在所謂「多數人的意願」之上。
就拿《大富翁》作為例子。《大富翁》的英文是「Monopoly」,意謂「壟斷」、「獨佔」的意思,與「大富翁」的意思相差甚遠(難怪大多數人都只是投骰子,拿起點的二千塊,最後銀行破產,個個都成為大富翁)。用另一個角度來說,就是要令對手破產的遊戲。所以在設計上是不準許參賽者之間互相借貸,而且更不可以「自我犠牲替別人打工」為遊戲的目的,這些都是完全與《大富翁》的原意背道而馳的。
至於是否能用「合乎現實」作為理由,那就更容易駁斥,因為打從一開始,這個遊戲就「不合乎現實」了,每個參賽者都有相同的金錢、以投骰子鬥點數來決定誰先誰後、旺角只需要二千六元就可以買下,但而中環建屋也都只是二千元……這些設定並不是為了「合乎現實」為大前題,有些是為了把運氣的因素減到最低或是增加玩者的投入感。
在《大富翁》這個例子裏,所謂「核心規則」都是指著要求玩者講求眼光、運用策略、考驗智慧等因素,而不是到頭來用四個小時才玩一Round的「魚蝦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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