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時評:同妻的悲劇是社會共謀!(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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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4月13日,全國首例同性婚姻維權在長沙開庭,當事人孫文麟請求和同性戀人辦理結婚手續的訴訟被法院駁回。與此同時,一篇名為《中國同妻》的深度報導刷爆了朋友圈,同性婚姻問題從社會的角落裡逐漸顯現出來,成為近年來廣泛討論的公共話題。在媒介話語中,“ 同妻 ”問題和“同志”的生存狀態息息相關,每過一段時間就會掀起網絡輿論的高潮。僅僅靠“同妻”的控訴,能真正改變現狀嗎?
1600萬中國“同妻”:婚姻只是一個空殼
1993年,當李安拍攝的《喜宴》獲得各大電影獎項的讚賞和文化領域的好評時,同性婚姻在中國還是一個諱莫如深的話題。《喜宴》中,男同性戀者高偉同無法以“同志”的身份面對父母,只好選擇了和女性朋友結婚的方式為自己的性取向“打掩護”,也順便完成了父母的心願。故事的發 展逐漸超出了當事人的預期:即使是這樣的互助式“形婚”,也免不了上演鬧劇。
而在現實中,同性戀群體面對現實的壓力往往隱藏自己的性取向,國內男同性戀研究專家、最早研究同妻的張北川教授稱,有80%的男同性戀者在中國迫於傳統結婚和傳宗接代的壓力與女性結婚,但他們並不會在婚前告訴未婚妻自己是同性戀。同性戀者違背“夫妻相互忠實的義務”,背著“欺騙”、“不忠誠”的罵名走入異性婚姻,不僅對自己造成傷害,而且也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權、配偶權甚至健康權。婚姻社會學者李銀河也曾說,在極為重視傳統婚姻家庭和生育的普眾文化心態下,許多同性戀者不得不屈從於社會習俗和壓力走向婚姻,是造成“同妻”現象的根本原因。
媒體的報導中不止一次出現“同妻”的傾訴,她們所描述的婚姻生活“比死更冷酷”。一位同妻在口述中說:“在同妻和同性戀問題上,幾乎每一個同妻都遇到過菜刀和膝蓋”。2015年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在中國大陸,約有1600多萬女性嫁給了同性戀或雙性戀男子。調查發現,超過9成的同妻出現了抑鬱症狀,超1成的同妻有過自殺行為。受傳統觀念、法律規範、經濟問題等因素制約,她們大多選擇沉默,忍受著冷漠甚至暴力的丈夫,少性甚至無性的婚姻,以及性病、艾滋病的威脅,陷入痛苦的泥沼中無法自拔。
一份歷時三年跟訪同妻群的社會學調查,佐證了同妻的現實困境:“逾九成人遭遇過家庭暴力,三成人在婚姻中沒有性生活,但僅有三成人選擇離婚。”這是為什麼呢?道理其實也很簡單,如果沒有生孩子的話那還好,很多同妻之所以選擇不離婚,是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除了子女,經濟方面的顧慮,丈夫的脅迫、家庭及社會的壓力等也是很多“同妻”無法說再見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同妻的悲劇就是社會的同謀。
同妻淪為“弱勢”群體,核心問題是立法空白
隨著社會多元化發展,同性戀群體日益被包容,而同性戀群體背後的更弱勢群體——不能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被同性戀丈夫冷落、漠視的同妻群體卻仍在遭受著生理、心理的煎熬。對於同妻而言,下定決心離婚不容易,在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情形下全身而退更難。在遭遇了感情的重創和對自身的懷疑之後,同妻還要面臨現實的困境:如何成功從痛苦的婚姻中逃脫,如何保護自己及家人不被歧視,如何有愛有希望地活下去。
《婚姻法》中明文禁止重婚,也規定重婚可作為婚姻無效或則作為離婚的條件,並沒有涵蓋已經步入異性婚姻的同性戀者非法同居的情形。這意味著即使同妻發現自己的丈夫與同性戀非法同居也無法起訴其重婚罪。一些學者認為應當修訂《婚姻法》,以保護同妻這一弱勢群體。不僅要製定已婚同性戀非法同居的處罰條例,更要在離婚時財產分割對同妻傾斜,保護同妻利益。另外,《婚姻法》應修訂增加同性戀者“騙婚”的相關處理辦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可是,現實中“同妻”的婚姻往往在一開始就伴隨著欺瞞,立法的空白和取證的困難,讓“同妻”離婚時無法因被欺瞞而獲得賠償。在張北川主持的一項同妻生活態度調查中,女方“淨身出戶”或僅得到很少財產者佔3/5。為同妻進行義務諮詢的律師表示,雖然《婚姻法》規定,正常程序下離婚受害一方可能會多一些補償,然而必須提供充分證據。涉及同妻離婚的現實情況卻是同妻根本無法為法庭提供有力證據,這其中包括在實際的法庭對峙中,大多數同妻會選擇不洩露丈夫Gay的身份。同妻在遭遇嚴重傷害時,除了進行道德人品上的嚴厲譴責,目前還得不到任何法律上的有效支持。
“ 同志 ”與“同妻”,被綁在一起的社會問題
那麼,除了提醒同性戀者“全面了解自己的性取向,誠實面對自己的內心需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無傷於他人”外,怎麼樣讓悲劇少一點呢?同妻群體的救贖,這個涉及社會制度、文化認知、法律規範等等內容的龐大議題,只能通過點滴滲透和社會推動才能全面解答。
要保護“同妻”的權益,應該從根本上解決同性戀者的生存環境問題,社會應對同性戀者持以理解和接納的態度。但在現在的中國,同性戀者依然不是被主流文化認可,影響同性戀者選擇生活的傳統道德和異性戀霸權依然強勢,婚姻依然承擔著傳宗接代的功能,結婚生子依然是衡量一個男性是否成熟、穩重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份最新的同性戀調查報告顯示,過半的同性戀者最大的壓力來自原生家庭的責任和父母的壓力,有些人也會考慮到他人的眼光、自己養老問題以及對疾病的恐懼,這些構成了同性戀者進入異性婚姻的重要心理因素。
而調查報告顯示,約一半的同性戀者有生育需求。但是目前中國孩子上戶口的問題,需要男女結婚,試管嬰兒也僅僅限於男女夫妻,中國的收養法也不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另外,一些同性戀者還擔心自己的養老問題,擔心沒有合法婚姻關係,自己晚年在手術台上都沒有家屬來簽字。
另外,中國的法律、道德、傳統價值觀裡沒有關於同性關係的契約和標準,不利於同性戀者之間建立長期穩定的關係,從而導致同性社交圈相對混亂。調查報告顯示,將近七成的同性戀者選擇從網絡上尋找戀人,其中同性戀社交軟件成為他們的第一選擇。礙於世俗眼光,同性戀者長期處於地下生存狀態,如果沒有正常的出口去尋找戀人,沒有正規的渠道去排解性需求,只是在地下暗流湧動的話,肯定會滋生更多問題。
呼籲同性婚姻合法化,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張北川教授認為,在男同性戀群體不被社會認知和接受的情況下,“男同進入婚姻勢必造成對女性權利的踐踏”。只有同性戀群體的生存土壤發生改變,同妻問題才能夠得到有效遏制。就這一點來說,放眼世界,西方一些國家、地區已經走在了我們前面。丹麥於1989年頒布《民事結合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同性家庭伴侶關係的國家;荷蘭於2001年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關係的國家;加拿大、西班牙、比利時、挪威、瑞典等國家以及美國馬薩諸塞州、紐約州等和舊金山等都已承認同性婚姻;去年,美國的最高法宣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
所以,當《喜宴》里中國人為不能言說的“形婚”焦慮時,同時期的美國情景喜劇《老友記》已經可以大大方方地調侃“同夫”了。Ross的妻子在婚後意識到自己是拉拉,順理成章地離婚後,她選擇和同性戀人共同撫養自己和Ross的孩子。
“同性戀”一詞是1869年由德國醫生卡羅耶·瑪麗亞·貝涅科特(Karoly Maria Benkert)創造的,標誌著對同性戀研究的起始。作為一個醫學名詞,“同性戀”多少帶有缺陷或貶義的意味,但隨著科學研究的深入,直到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不再把同性戀歸為疾病;1997年,《刑法》刪除處罰男同性戀者的“流氓罪”條款;2001年,《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中移除。
近年來,學者和同性戀者一直在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做嘗試努力。作為國內第一個提出“同性戀非罪化”的學者,李銀河教授致力於《中國同性婚姻提案》的上傳,並提出兩種方案:⑴設立同性婚姻法案;⑵對《婚姻法》略做改動:將《婚姻法》中的“夫妻”改為“配偶”(標註“性別不限”)。目前這兩種提案都未得到立法部門的認同。2013年3月廣州100餘名同性戀者的家人發表公開信呼籲同性婚姻合法化,今年4月13日,全國首例同性婚姻維權在長沙開庭,雖然訴訟被駁回,但也向立法邁進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