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多元成家/家盟:有爸有媽孩子才幸福。(2013.11.18)
反對多元成家,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昨(17日)晚受訪表示,多元成家三部法案將「毀家廢婚」;至於同志婚姻伴隨而來的相關權利保障,「現行法律制度幾乎八、九成都能處理」,不需要修法。
反對修法,護家盟11月30日將上凱道辦大型集會,訴求「為了下一代的幸福著想而站出來」,並主張一個「有爸爸及媽媽的家」。
護家盟指出,現行法律已保障大部分同志的權益,例如手術緊急聯絡人,法律並無規定必須是親屬;緊急手術同意權,只要是「同居人」就可簽。
收養權利,護家盟表示,現在單身即可收養小孩,同志朋友也可一人收養以後,再與另一方同居,兩人就可一起帶小孩。
至於遺囑,護家盟說,根據民法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現行法律也可採信託方式並經律師公證處理同性伴侶遺產。
護家盟表示,他們不反同志、也未歧視,但反對同志運動團體推動的「不完全法案」。
有人指聖經不反同志,護家盟表示,聯盟是由不同宗教組成,反對修法並非單獨因為個別宗教的教義;戀愛是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但結婚是公民權,屬政府所賦予的權利,也是與公共有關的事、牽涉補助,政府須判斷對國家「最有利的對象」,例如大學研究補助或學生獎學金,也非每個學校或學生都有。
~~~(版主ㄉ話)~~~
有爸有媽孩子才幸福?
那請問那些虐待小孩的父母算什麼?
難道爸爸外面有小三,媽媽拼命討客兄,這樣也算是幸福嗎?
真不知道說這些理論的人,到底懂不懂得什麼叫"現實"?
現實生活是沒有什麼是絕對的。
妳們是小孩子本身嗎?妳們問過生活在同志生活家庭的小孩的感受嗎?
又或者是,妳們問過自己的孩子嗎?
搞不好他們也覺得有妳們這樣的父母很可恥ㄟ~
請先反省自己的婚姻生活再來大談闊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