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 12:28:07→☆ 魅格格 ★←

同性婚姻不該養小孩?反方:沒有血緣沒有愛。(2013.11.19)

記者洪欣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等人19日下午舉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性婚姻入法」公聽會,反方護家盟等團體指出,若同性婚姻合法,下一代會生活在一個性別價值混淆的環境,並認為同志不該收養小孩,「因為沒有血緣不會有愛」;台灣真愛家庭協會代表王英華更激動質問「你憑什麼決定我的小孩接受這樣的價值觀」,認為同性戀之所以是弱勢,就是因為在倫理道德上具有高度爭議性。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等人19日下午舉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性婚姻入法」公聽會,邀集各界代表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進行討論。(圖/記者洪欣慈攝)

由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等人提案的婚姻平權法案日前經立法院會一讀付委審查,但目前尚未排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議程中,法案擬針對民法中「繼承編」及「親屬編」進行修正,將法條中性別二元的用語改為性別中立用語,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並將男女訂婚及結婚年齡改為一致,皆為滿17歲可訂婚、滿18歲可結婚,19日針對法案召開首場公聽會,並邀集伴侶盟、護家盟、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正反意見代表一同與會,會中正反雙方討論熱烈,整場公聽會討論長達4小時,至晚間6時才結束。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律師代表任秀妍在會中表示,若法律將「父母」改成「雙親」,以後身分相關文件皆不能再稱父或母,孝順父母的美德恐消失,並指出自然界的定律就是公與母交配才能產生後代,異性結婚才有繁衍生命的能力,同性不能,「這就是特殊,特殊可以接納、尊重,但不能視為正常」,不能用設計給正常者的婚姻制度來規範,但強調這不是歧視,只是若為滿足同性戀的結婚、收養小孩的慾望,就要犧牲公序良俗,「我們不能同意」。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則直接反對同性婚姻入法,認為「這是剝奪家長對性別價值的教育權」,不能硬用法制來干涉每個家庭對性別的理解、強迫大家改變,並建議要解決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應訴諸公投,讓全台灣人決定什麼是屬於台灣人的婚姻和家庭。

但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駁斥,連國中生都知道法律有規定,「限制或剝奪少數人權利的」相關提案並不適用於公投,並針對會中對於家庭恐崩毀的憂心提出回應,簡至潔表示,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後,異性戀小孩仍會是在一父一母的家庭中出生,並不會剝奪任何東西,但現行制度確實已剝奪一些在同性家庭中長大孩子的權益,「是反對同性婚姻,才撕毀很多人的家庭」,激動說同性戀也是人,今天會中所有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述,抽絲剝繭都是根基於對同性戀的歧視。

藝人朱約信(豬頭皮)今日也以「藝文界代表」身分參加公聽會。他表示,他自己身為基督教長老教會信徒,從聖經、信仰之中學到,基督教並不會讓任何一個受苦、受壓迫的靈魂在孤單的角落哭泣,同樣信仰耶穌者都應發揮信仰良心、堅持信仰勇氣;並指出非異性戀族群長期被看待為次等族群,異性戀也認為自己比非異性戀者高級,「所有的接納都是美化過的歧視和偏見」,婚姻就是基本人權,修法本來就是還給同性戀的基本權利。

簡至潔最後呼籲,行政院和立法院不應該再互踢皮球,應盡速讓草案開始審查,人權不能等,「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則表示,法務部10月14日已首度針對此議題舉辦交流座談會,之後也會持續辦理,最快本月底就會舉辦第2場,並已著手蒐集各方資訊和意見納入評估,但對於行政部門是否提出對案、何時完成評估報告等具體時程,仍還在研議;擔任今日公聽會主席的鄭麗君則呼籲法務部盡速擬定時程,立法院也會繼續促進法案推動。

 

原文網址: 同性婚姻不該養小孩 反方:沒有血緣沒有愛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19/298194.htm#ixzz2l9lSy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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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ㄉ話)~~~

反方:沒有血緣沒有愛?

那請問那些住在孤兒院的小孩因為外力的資助、進而得到更多人的愛又是怎麼一回事?

再請問:那些不能生育、又認養小孩的父母們,妳們又置他們於何處?

再再請問:那妳們再婚之後的"前婚生子",是否就代表他們不配得到繼父母的愛?

拜託~想甩自己耳光也不用說出這麼白癡的理由好嗎?

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