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陷阱運動
有人說,中國的“依法治國”是“用法治國”,利用法律!這個說的也不錯,其實更嚴重。中國的公檢法有一個惡爹《政法委》,這個司法的本質就不同了。反式辦案要先有對象(也就是目標人物),就是國家要整誰、害誰,先是非法監控,根據收集到的他(她)的情況,設計司法陷阱。臥底員警出手,引受害人入圈套以後,員警才能出面抓捕,再送上法庭。大致是這樣一個程式。
法院原本也有正常的案子啊,正常的案子也可以不正常的辦,辦案過程中也可以再設計陷阱,但凡在中國接觸過官司的人,都知道一句話“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不一定都是錢的問題,法院在辦案過程中也要看風向,也要等上級指示,那重判都是領導說了算的。可以說到了法院那一步就沒有任何公正而言了,獵物(受害人)已經落網了嘛,就是怎麼做能害死他的問題了。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多次被砸飯碗,我一直不解其中原因,因為我的思維停留在砸飯碗層面上,其實幕後的司法陷阱才是根本原因。國家實的想法是在工作中,根據一個人本性上的弱缺,專門為我設計陷阱,以依法逮捕的形式斷送我的職業生涯、害死我這個人。因為我為人正直、謹慎,所以一直沒被賴上罪名,也就是幕後的、時刻準備著的公檢法,一直沒機會出場。
只有一個例外出場了。就是“水晶光電”公司的律師,他出場了,怎麼公司愛用不用嘛,你無理辭退一個雇員還用的著找律師嗎?簡直聞所未聞。明明公司違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一點沒錯,我還沒請律師告他們呢,違約方(指水晶光電)反而找律師威脅我了??太滑稽了。不過他們的律師也只是出場了,他也不能提出任何有力的指控,甚至沒法提出任何一個法律術語用在我身上。(詳見附1)只是這個律師的出場完全暴露了國家司法陷阱計畫,我工作過的其他公司的律師都沒出場,律師雖然不是公檢法,但是律師不論代理哪一方,案子也都是在國家的法院審理,所以律師也是司法陷阱的一部分。還有一家公司是臥底員警出手的。(詳見附2)
我有理由相信,我工作過的所有公司,指我做過的十幾份工作,都是為了司法陷阱才“公開招聘”我入職的,過了一段時間看到司法陷阱是在無法實施了,也就辭退了,再逼我輾轉入下一家公司、進入下一個司法陷阱的程式,再不得逞就再辭退,循環往復十幾二十次。我的整個職業生涯就是戰勝所有司法陷阱。
司法陷阱失敗後,就是邪術迫害,因此可以認為,國家化的邪術找上的受害人,一般都是比較正直的,且有一定能力的,能戰勝所有司法陷阱的,才會使出殺手鐧——用邪術迫害其身體健康,這邪術也是國家化了的,與過去的家庭式的巫師不一樣,都是領著工資鬧鬼、鬧妖;暗中折騰人。
文革以後開始的所謂的“法制建設”,說到底就是“司法陷阱運動”,反法律的政治運動,因為文革批鬥、整人那一套實在搞不下去了,共產黨就搖身一變,成為執法者了?只是換了個名義害人而已,只是利用了西方的法制概念而已,其本質還是流氓。這場司法陷阱運動持續了40多年,居然人們還認為這類陷阱是公正的??誰在什麼問題上相信共產黨,誰就會在什麼問題上搭上性命。
附:
⒈《律師做小人:雇主《水晶光電》找律師企圖否定雇員這個人?》
https://mypaper.pchome.com.tw/liliyaguoliliya/post/1380742553
⒉《本性成就人:我單槍匹馬戰勝司法陷阱》
https://mypaper.pchome.com.tw/liliyaguoliliya/post/138074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