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7 11:18:26布魯斯

大學教師的「師道」?(評政大不續聘莊國榮事件)

這篇文章的濃縮篇先刊登於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8/06/30 ),編輯改標題為「校園裡的道德條款」。全文另外也貼在「大眾時代」(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8/07/0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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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的「師道」?
廖元豪

政大以莊國榮牴觸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規定為由,決定不予續聘。這個規定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道德條款」,而莊國榮在總統選舉前所冒出來的話語,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也的確不太道德。

不過,看看下面兩個假設的例子,您覺得這些的行為是否有損「師道」或「校譽」呢?

假設一位已婚的諾貝爾獎得主,因與多名有夫之婦發生關係,被法院判處通姦罪並予緩刑,同時也因此與髮妻離婚,付出大筆贍養費。但花邊新聞依然不斷。

另一個例子是:一位主張集遊法違憲的法律系教授,參與了未經許可的「廢除集遊惡法大遊行」。活動遭警方解散,他遂出面大罵「警察法西斯閉嘴」。警方驅散時更拒絕離去,與警方推擠。之後因為牴觸集會遊行法中的「不解散」以及「侮辱公署」,被判決有罪確定。

在第一個例子中,「通姦」為道德所不容,在法律上更是百分之百的不法行為,這位教授也受法院判決確定,付出代價。在第二個例子裡,這位教授則用行動踐行自己的學術主張。集遊法確實是惡法,但他形式上依然是犯罪。

您認為,他們任教的大學應該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給予不續聘之處分嗎?

莊國榮案其實凸顯了我國的教育法制,其實還停留在前現代的「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的觀念:教師被當成古代牧民思想下的士大夫,而非現代的專業人員。相似的規定,在公務員法以及學生懲戒,更加嚴重。充分顯示出這個社會虛偽的泛道德主義。政大的決定,其實也只是反映並執行了這個落伍的法制而已。

在牧民思想下,士大夫並不只是「學者」或「教師」,他們必須作為小民的表率,用道德感化這個社會。因此私德之不當,往往會受到嚴厲的制裁。

這種士大夫道德論,只能適用於尚無專業分工,更無管理科學的時代。當代的教師,無論是大學教授或是中小學老師,都只是教學研究的專門人員。他們主要的任務,是在特定的專業領域內,把事情做好。至於與「專業」無關的個人行為,無論道德或不道德,學校無權管,也不必要管。教師只要把「本分」做好,他在校外與學校事務無涉的行為,學校根本沒有管轄權!

但我們的教師法還是把那種前現代的一般道德義務,加在教師身上。我們的社會,也往往對學者有過高的期待(看看我們的高學歷內閣!),覺得學者就該什麼都會,作什麼都行,而且生活舉止不可以犯錯。殊不知,大學教授在學術訓練過程中,頂多只有「專業倫理」而沒有「一般道德」的薰陶。從來沒有哪所學校(包括政大)在聘任教授時,是基於某個人「道德高尚」的。違反專業倫理(如:論文抄襲、教學怠惰、不當使用研究設備),在學術界會受到制裁;但婚外情、違反集遊法,乃至違反其他法令,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則無權置喙。如果「違法」尚且管不著,「不道德」又怎能管呢?

因此,學校能管的,只有教師的「專業表現」—包括教學、研究、相關服務、校內行為、運用校方資源之行為,以及對待校內同仁與學生之行為。莊國榮的言語,如果是在校園內爆出,或是針對校內同仁學生如此咒罵,或許可被判定「行為不檢」。但以這次事件的時間地點身分而言,只能說他倒楣處在一個君親師不分的社會中,才會有是否續聘的爭議。對比之下,許多道德上沒有明顯瑕疵,但教學研究處處違反倫理的教師(有多少教師可以一本教科書照本宣科在課堂上唸上十年;有多少教授已經多年沒有閱讀與發表新文獻;有多少學者在擔任政府機關各種「審查委員」的時候,拼命放水?),卻鮮少被追究「有損師道」的責任。


拋開莊國榮不談,對照前面兩例,就知道泛道德主義至少有兩種不當的結果:第一是可能因為泛道德因素,排除了真正的專業人才。第二則是讓校園中盡是唯唯諾諾不敢出錯的「道德」聖人,而無法容納勇於挑戰既有規範的思想與行動者。把「道德品行」與「專業倫理」混為一談,顯示出台灣學術與社會文化還處在前現代的階段。

要知道,真正優秀的知識人才,不見得是一位循規蹈矩、謹言慎行的君子。他們成天都在挑戰批判主流的各種觀念,甚至矢志顛覆人類累積百年甚至千年的許多價值。這樣的人,總有幾分狂狷之氣。表現在生活舉止上,往往也言人所不敢言,未必會把世俗價值標準全然放在心上。在社會層面,世界各國的反戰運動、環保運動、民權運動等對抗主流的活動,也都有許多學者「激情」地參與。「多少國際上的抗議場合上面多少知名教授,拿著麥克風,大聲罵Fuck XXX」(摘自:校譽?政大真是恁老師的幫派 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6216693.html )。在台灣,當年解嚴前後,不知多少學者教授,都參與了「非法」的集會遊行。他們有沒有「有損師道」?

邱淑媞在中國時報投書所寫的「政治走開,這是教育!」(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70100140,00.html ),跟許多主張政大應不續聘莊國榮的論者一樣,都一再拿出莊國榮當時言論的不當之處來批評。但仍然沒有回答:為何「政大」這個「雇主」,可以針對莊國榮借調時期,與校務及教授身分無關(莊不需要撇清做任何disclaimer,沒有人會以為他當時是「代表政大發言」或「經政大授權發言」吧)的發言加以懲處?我對他的言論內容與方式不以為然,也認為他該受到嚴厲的社會譴責。但教師法可否授權給政治大學去監控管制這些行動?還是交給法律上的「妨害名譽」法制與「言論的自由市場」去處理之?

也有許多人無限上綱地質疑:「你願意自己的孩子被莊國榮這種人教嗎?」在我看來,這根本不是問題呀。如果您不反對自己的孩子被前面兩例的學者(通姦又花心的諾貝爾獎得主、參與非法集會抗議惡法的法律學者)所教,您為什麼會認為莊國榮教書有什麼問題?如果莊國榮在校園內從不說那些不三不四的話,又能把「行政法」這門科目,教得入木三分,充分引起學生興趣;而其他「謹言慎行」的老師,在課堂上卻讓學生們一頭霧水,您希望自己的孩子給誰教?再換個角度,您是一個要考律師司法官考試的學生,在準備行政法這一科時,你會選誰的課?

邱淑媞的另一個論點,是認為莊國榮的言行有違男女平等,是一種基於性別而出發的言語暴力。這點我同意。事實上,台灣社會的日常對話或新聞報導,無日不充滿了各種對女性、同性戀者,乃至比較「不陽剛」男性的貶抑歧視。這些都該透過法律與政策來矯治。這種基本的性別平權價值,更應該是身為「法律學者」的「專業倫理」之一部分(尤其莊國榮的專業領域是「公法」,理論上應該是最著重正義、人權、平等的領域)。就此而言,如果政大純依此認定莊國榮有違專業倫理,予以一定的警告,或許尚稱適當。

不過,也誠如馬英九所云,「不續聘」無論如何都逾越了比例原則。這種「仇恨言論」或「群謗」的問題,往往在於權力優勢者用此種言論來壓制、羞辱、貶抑弱勢族群—白人罵非裔美國人「黑鬼」、漢人罵原住民「番仔」、台灣人叫大陸新移民「大陸妹」......。這種言論會使弱勢群體襟聲,使他們感到羞辱與不安,甚至造成情緒與心理的傷害,是一種典型的「恃強凌弱」,因此值得法律加以規範。但莊國榮在總統選舉期間,用惡劣語詞瘋狂咒罵的對象,是最可能當選的候選人馬英九。這哪來的「以強凌弱」?既然沒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那就只是馬英九與莊國榮的私人恩怨,是一種私權爭議。馬英九大可控告莊國榮公然侮辱、誹謗先人。然而,這樣的言語雖然不妥,甚至可能違法,但真的已經達到「不配在政大教書」的地步了嗎?他的道歉並且辭去教育部主秘,還不夠嗎?

其實我十分懷疑「性別歧視」是真正的理由—我們的社會及校園(即使是政大)已經這麼重視男女平權,連語言中隱含著的性別或其他族群偏見,都要嚴重制裁了嗎?那為什麼大賣場及火鍋店還到處出現「大陸妹」青菜?為什麼自命尊重原住民族的馬總統(候選人),還會脫口對原住民說「我把你當人看」?李敖之流的大男人主義者,甚至還公開以大男人主義自詡,為什麼還被認為「特立獨行」?

耶穌說:「你們之中誰沒有罪,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如果莊國榮被「不續聘」的原因真是他冒出「性別歧視言語」,我親愛的政大同儕與前輩們,你我自己都不曾說出各種具有性別刻板印象的話語嗎?
哈哈 2010-02-27 21:28:24

這正正說明順馬者生 逆馬者死趴馬屁行為

可恥

FK 2008-11-22 04:15:09

我覺得這件事有一個小點要先討論

話說馬鶴凌(簡稱A)認了一個乾女兒(簡稱B),然後B的配偶某男(簡稱C)在幾年前曾在壹週刊指控A"毀人家庭"。

我個人是一直不大理解,為什麼認義父/義女(也就是認乾爹/乾女兒)會認到乾女兒的配偶出來控訴"毀人家庭"?總不會是因為義父之子的政治立場根所做所為讓夫妻失和吧?

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留下一段話:
我國公共論壇的一大問題是:重視態度更甚於邏輯,所以有心人是可以用好言好語的狗屎打敗不修辭的邏輯性發言。

代結語。

邱麗真 2008-09-18 10:05:01

個人是認為師生戀在大學裡是不被合法的,各位想想看,一個已經可以當你阿公或阿媽.......等等的人物,你還會愛的下去嗎?

這只是單純的崇拜偶像心裡而已,或許\\\對方有次幫忙你,結果不小心誤會成是對方在喜歡你,那可就陷入窘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