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集遊法以外
整個「圍(城)陳」事件期間,我幾乎都沒有跟上時事進度。沒看電視,報紙只是瞄過一下。所以本來覺得沒資格說話。
但知道柏儀他們在行政院前靜坐抗議,主張廢除集遊法,我卻開始不安。
不安什麼?不安的是:在當前的輿論氣氛下,這實在不是主張「廢除集遊法」的「政治正確」時機。輿論甚至可能讓「集會遊行權」與「言論自由權」被污名化。而「警察權」則找到借屍還魂的機會。
尤其有「某些」現在嚷嚷廢除集會遊行法,並批評政府與警方濫權的人,從前對「廢除集遊惡法聯盟」、樂生、紅衫軍、2004連宋抗爭的示威,可都是主張”Law and Order”的。真讓人有點兒不想跟他們沾邊。我甚至認為,他們是讓「集會遊行權」跟「廢集遊惡法」的訴求被進一步污名化的元凶之一。
但正因這個訴求已經被污名化(昨天偶然聽到一個電台主持人痛罵靜坐的學生,說這些學生以前在民進黨執政時從不主張廢止集會遊行法...他一點兒也不知道有些學生可是因違反集遊法而被判刑的...信口開河莫此為甚),或是被忽略,我們才該說些話。
第一,我完全同意政府可以,而且應該管理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安全。為保障一個人的人身安全,把千千萬萬人隔開,在「必要」時是可以的。美國總統派遣軍隊,保護黑人學生進入原本都是白人的學校就讀,就是一例。
所以,如果警方真的擔心群眾侵犯陳雲林的人身自由(的確也不是無的放矢),畫出管制區,讓群眾的抗議能被他聽到看到,但卻「打不到」。在此範圍內,警方的管制百分之百OK。
但逾越這個範圍,就過份了。警方只負責維持秩序,保障安全,不負責「取悅」—即使陳雲林是「貴客」。
尤有甚者,警方有義務對示威者「提供適當場所」(釋字445號解釋),讓他們抗議。這個「適當場所」不是說給他們一個深山或偏遠的草原,讓示威者自說自話;而是某種「有效傳達意見」的地方。所以,如果隔得太遠,禁制太多,讓陳雲林享受到「安靜舒爽無聲空間」那就是過份。(前述美國軍隊護送黑人學生入內,禁止白人騷擾;但白人在旁邊圍觀與舉牌抗議,仍然可以。當然,當「強勢」圍觀群眾這麼多時,會不會對「弱勢」造成不當壓力,那是另一個問題。至少在陳雲林案不是這樣)
第二,集會遊行法該廢,但跟本次事件未必有絕對關聯。警方的許多措施,即使沒有集會遊行法也可以做(如:劃定交通管制區...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逮捕攻擊的現行犯是根據刑事訴訟法;控制其他有立即危險行動的人,則可援引行政執行法);反之,警方很多莫名其妙的行為(如:強迫唱片行打烊停播音樂、沒收國旗),就算有集會遊行法也不能做。
集會遊行法之惡,在我看來並非因為它能鎮壓像這樣的大規模示威。事實上,真正規模夠大,而且有政黨動員的群眾運動,集會遊行法根本管不住。那都已經達到政治協商的階段(據報載,這次的集會遊行是由蔡英文與國安局談定的),哪是小小的警察決定的?
集會遊行法的可怕,在於連三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四十人這類不阻礙交通也不妨礙他人安全的「小行動」(就像樂生在景美人權園區,甚至像「反高學費聯盟」在教育部),也可以動輒解散、起訴、判刑,而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所以,一定要廢除、廢除、廢除!
所以,要想真正矯治警方濫權,重點「不只是」廢止集會遊行法,而是同時要給警察人員更平衡(人權、比例原則)的訓練—不要成天抱怨什麼「過猶不及」、「難以拿捏」,這本來就是執法人員該做的。
第三,面對大規模的政治示威,該怎樣執法應該是「高層」的政治決定。當「上級」或「政治部門」擔起責任,有清楚的方向,基層員警的執行自然可以坦坦蕩蕩,不卑不亢。但若高層龜縮不出,一切都說「讓現場指揮官全權決定」,那警方當然陷入動輒得咎、進退維谷的局面。你怎能要層次這樣低的行政官員,負起「政治責任」(驅散與否還會扯到愛台灣、出賣台灣...)?
反之,如果是政治性較低,或是規模很小的集會遊行,請警方拿出「專業」來權衡「人權」與「秩序」,切記「比例原則」。別總是柿子挑軟的吃—人愈少,愈少政治性,你們愈兇!?
所以,對於這次事件「執法尺度」(過猶不及)的檢討,請「高層」政治人物自行承擔,而不要全盤推給地方或現場的警官或基層警員,那是不公平的—他們從沒被教育過如何權衡,不知怎樣面對標準不一、七嘴八舌的媒體批評,更不確定到底高層事後會怎樣評價他們的行動。
第四,發起、鼓動、帶領群眾的蔡英文與民進黨菁英,該勇敢承擔後果。蔡主席應該勇敢地說:「集會遊行首謀?抓我蔡英文一個!」千萬千萬別把責任推給「黑道」、「不認識」、「不聽命令」的基層群眾。太殘忍了!這簡直比2004丟下群眾不見人影(我不敢說「回家打麻將」,會被判誹謗)的連宋還離譜—起碼他們沒說群眾是黑道。就跟台南的王姓議員,帶隊出事後,就拼命撇清,好像自己很無辜被群眾帶著,又很努力制止「暴民」似的。要帶領群眾,就請向群眾負責。出事就撇清,他們是工具?是肉食者吃剩的骨頭?
另外,施威全的「問題不止於集遊法」(中國時報,2008.11.17, at A15)也很值一讀。該文原來還有個副標題「台灣自己爛,別牽拖中國」。(可在 http://www.wretch.cc/blog/MixedRacial/23171406 或 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8/11/17/5603/ 瀏覽)
>>>>台灣自1949年以來一直都是獨立行使主權的國家,但是民進黨不同意,因此,近六十年來,都向中共吵著要獨立
怎麼沒看到我們在國際法庭前是很獨立的,版主竟然是學法的,又是主張人權的,怎麼沒看到你在對我們在國際法庭被打壓的判例,但是這應該不是版主問題而是某些人的無知...
>>>>>時候不就又讓民進黨開始在喇低賽,搞的台灣臭到全世界都嫌棄,
你可能沒看國際媒體?是英文不好還是無知我不得而知,但就某些人遵從的碼您先生聽說哈佛恩師已經投書在罵他了,不知道是誰把臉丟到國外去...
當然不只一件就概括馬您丟盡國家的臉,或許\\\你可以多看幾家媒體,不只有飯桶媒..
>>>前有扁家貪污案,後有民進黨藉達賴喇低賽,台灣將會被世人認定踩著十字架拉狗屎.
你可能念的是法律所以構成要件該當.證據確鑿所以先知他有罪,如果都沒有,那你不懂無罪推定跟偵查不公開嗎?
>>唉.....民進黨,時間到了,你們該甲塞了.
全篇結構鬆散,與真實矛盾至極,你應該吃藥了..
台灣自1949年以來一直都是獨立行使主權的國家,但是民進黨不同意,因此,近六十年來,都向中共吵著要獨立,馬總統在市長內,達賴還主張西藏獨立,因此馬市長竭誠歡迎,孰料,當上總統以後,達賴突然改變信仰,決定改為爭取和平自治,如果此時讓達賴來台灣宣揚自治的理念,不是讓民進黨逮到機會,把達賴來訪看成馬英九也主張自治理念,到時候不就又讓民進黨開始在喇低賽,搞的台灣臭到全世界都嫌棄,前有扁家貪污案,後有民進黨藉達賴喇低賽,台灣將會被世人認定踩著十字架拉狗屎.
唉.....民進黨,時間到了,你們該甲塞了.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把集會遊行由原來的「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未來民眾只要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就可以集會遊行。行政院指出,集遊法修正後,我國將成為對集會遊行管制最寬鬆的國家。(張德厚報導)
集遊法施行20多年來一直維持許可制,雖然民眾申請集會遊行鮮少不合準,但許可制仍被外界視為不民主的象徵,反對聲浪不斷,行政院會4日通過集遊法修正草案,將原來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室外集會、遊行5日前,由負責人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如有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此限。』
本次集遊法修正並刪除了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規定,也沒有限制特定場所不得集會遊行,但是為維護國家重要機關的安全,內政部將對國家重要機關訂出集會遊行的安全距離,而集會遊行進行時,主管機關得劃設管制線,管制集會遊行的範圍。簡太郎指出,集遊法修正後,警察解散集會遊行的權力已大幅被限縮。簡太郎:『除非他是使用暴力、違反安全距離及壅塞交通之情形下,警察始得行使命令解散權。且行使應符合比例原則,於警告、制止無效時,始得命令解散。』
簡太郎強調,集遊法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實現了馬總統「把街道還給人民」政見,也讓我國成為對集會遊行管制最寬鬆的國家。
相信我的話,還是相信你的眼睛
李登輝執政時,說了一百多次不是台獨。李登輝說:為什麼?大家就是不相信。
現在馬英九說不賣台,輪到綠營的就是不相信。
這就是人民對領導人的不信任,亂源之所在,應予重視。
今日聯合報「達賴訪台? 馬英九:此時不宜」
達賴曾兩度訪台,馬總統七月接受南德日報專訪時公開歡迎達賴來訪,總統大選期間也聲援西藏流亡政府,抗議北京鎮壓西藏,昨與外籍媒體茶敘改口稱「時機不適宜」,立場轉變,頗耐人尋味。
馬總統變了?還是台灣變了?
或是馬總統領導的台灣「想要」變了?
照馬總統的標準,原先掛國旗的地方,照舊,不拆。
那麼,以前能來的達賴,現在就應該可以來。
本盜旅遊西藏一個月,人間天堂,印象很好。唯獨處處可發現高壓統治之蹤跡,尤其拉薩。達賴反抗中共,卻主張應該「和平自治」,公認的是「世界偉人」。如果真欲再來造訪台灣,是我們台灣人之驕傲。
台灣不應該拒絕,世界笑話。
馬總統關門打孩子給陳雲林「看」如果還覺得不夠,難道連想造訪台灣的客人,我們也要看宗主國的臉色嗎。
保釣勇士,確實變了。
感謝達賴日前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拋出訪台的構想,直指問題核心,讓我們看清楚政客的嘴臉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提議成立一個公正特別委員會並無必要,指稱這種委員會可能會引發憲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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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得看到有人打嘴砲打的比我還響
王發言人最好先跟我們說明一下他的老闆對於319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態度,然後再來討論成立一個公正特別委員會是否將引發憲法疑義的問題。
如果說,總是後知後覺,看了報紙才知道事情的馬您終於認識到成立一個公正特別委員會將引發憲法疑義的問題的話,那還請馬先生記得向全體國人就當年強推319真調會這件事賠罪;而如果馬您不認為成立一個公正特別委員會將引發憲法疑義的問題的話,那也請馬先生遵循師矚成立一個公正特別委員會。
無能的政府繼續「混」下去
孔傑榮專欄:兩岸都該設獨立調查委會?
2008-11-27 中國時報 【孔傑榮】
「十一月廿日,華府很具影響力的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敦促「台灣政府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徹底調查中國特使陳雲林歷史性訪問期間,警察與抗議分子之間發生的衝突事件。」它並呼籲檢討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同一天,總部設在巴黎的「國際人權聯盟」發表致台灣領導人的公開信,措辭更為強烈,譴責台灣警方對抗議分子的拘捕和暴力行為,指這是假借國家安全之名,嚴重侵犯和平抗議群眾的人權,並要求台灣的司法院與監察院展開公正調查。
十一月廿二日,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提議成立一個公正特別委員會並無必要,指稱這種委員會可能會引發憲法疑義。
」
1.
樓上名之為假道學
可惜眼拙看不出假道學之道學在哪?
假道學又何從假起,惑甚!
2.縱閱畢,尚不懂樓上具體的主張為何?
是否意旨警察值勤條例之下警察即可執法不當
抑或是警察執法一向不當而非警職條例或集遊法
可相繩?
若為後者,吾深以為然
版主主張廢除集遊法,
可呢,就有一堆屎尿玄田牛一裝蝦子,
而且還是裝成大龍蝦,
修改跟廢除是不同的字眼,
眼中只看到天皇的那坨屎,
難怪你們這群DirtyPeople party眼睛糊到屎看不見,
警察執勤有不當並非僅在集會遊行之際,
難道,警械使用條例,警察執勤條例就都該廢除,
不要傻人說傻話了,
地球很危險,如果你不回火星,
就鑽回你媽媽的肚子裡,別冒出頭來當地鼠.
「保障合法,取締非法」的屎溺認同。
日本的賤民,叫做「部落民」(現在還有),只是人們假裝忽略他們的存在。
作家住井提到:小時目睹,由於對天皇的尊敬,一個親戚在刮來訪天皇的馬桶時,保留一塊「糞便」作為神聖的「傳家寶」。可惜,自己的社會等級地位,仍未因此而提高。
既然大規模的政治性示威遊行,集遊惡法根本管不住,像坨屎。
馬英九這笨蛋對這「極度象徵秩序權威」的「法律」執迷的無條件尊崇,理直氣狀的說「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就是屎溺認同。
我們中國(他們中國…也可),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旡所不在。」曰:「在屎溺。」
故,屎尿便便也有偉大真理的存在(當然要仔細用心的去看)。
馬英九說「要改成報備制沒有問題,因為問題不在報備,而是在暴力」。
說的對極了,只是我們應該把它倒過來看「問題不在暴力,而是在報備」。
這才是對暴民(DirtyPeople…也可)便便的正確解讀。
因為既然警察執勤有不當,沒什麼,可求償,不用道歉。
老子丟丟汽油彈,又怎麼樣,來抓,頂多「坐牢」而已。
以上,就是本盜與馬英九本質上的差別,社會結構「求變」與「不變」的差別。
真要抬槓,我們都是暴民(DirtyPeople),除了剛生下的嬰孩。
馬英九也不過是假正經,假高貴,一坨屎。
憑什麼看不起暴民(DirtyPeople)。勇健、好樣的。
總統大選都已過了百日,不但不明白,而且還輸得不甘願,趁機丟丟汽油彈想把總統燒死,發洩逆轉不得勝之餘恨嗎?太天真了.
人權公祭????順便把你們家的喪事也辦一辦吧!
祝你們綠草苺一路好走.
不明白,大家都不明白。
北一女,規定女生穿裙子,為什麼有人偏想要穿短褲。
百貨公司為什麼消費劵未實施,就先偷跑,主張先消費,再繳劵。要罰。
大陸配偶規定時間未到,為什麼急著想要身分證,時間到了,自然會給你。
阿扁吃飯就吃飯,為什麼偏要禁食,違反監所規定。
同性戀,男不男,女不女。為什麼要違反一般大眾觀念。
樂生,有新大樓給你住,為什麼偏不住。
三鶯部落,河邊危險,蓋好房子請你搬遷,你就是不搬。
不賣股票,股票就不下跌。你們就不聽,急著賣,嘴巴還不停的罵。
健保費虧本,要漲價,你們也有意見。油價漲,也不滿意。
沒風沒雨菜價漲,又是政府的錯。
劉老先生廣場自焚,知道了,派人去了,幫助他了。(馬英九就此打住,不再多言。有點冷血,不然還要我怎樣),為什麼你要活不耐煩。
網路上不要看情色照片不要援交,你們也不聽。
晚上該睡覺了,還上網。
告訴你要減肥,不聽,還吃。
……
你們就是很難搞定的一群。
法官公正的很,你們也要罵。
大家都換新身分證,有人偏不換。
警察舉牌,叫解散。為什麼你們也裝做沒聽到。還反擊,丟石頭,汽油彈。
跟你們說,不賣台,你們還不信。難道要我喊台獨,才會信。對不起,我做不到。
沒錯,你們就是 DirtyPeople 。
讓我這個總統不好當,好累。
馬英九的老師恩人蔣經國國大會議時,回頭哀怨的望向大家。像似在說,我對你們台灣人這麼好,為什麼你們還要罵我。不久就死了。
不明白,大家都不明白。
今晚剛好轉到中天星光面對面,平秀琳專訪馬總統,因為才罵完他,怕罵錯了,就將之看完。
整場像是馬教授在上課,很有條理,邏輯思維無懈可擊。馬教授自己也覺得自己很有道理,不時笑問(招牌迷人笑容)主持人對不對,也笑說不懂人民為什麼「不明白」。
沒錯,真象就在這理,人民不是「大學生」。
遊行之目的是表達意見,所以表達到了就夠了。不能威脅陳雲林這客人。
警察執勤有不當,可求償,人民暴力也不對(馬是局外人,旁觀者)。
全世界遊行都要管理,自己台北市長任內就「保障合法,取締非法」,有信心可以採「報備制」。問題還是人民不能暴力,攻擊警察,丟汽油彈。現在很多人對「報備制」已轉趨保守。
陳雲林行程公開,有喊總統蒞臨,辜老太太也有說「馬總統」,陳笑一笑,沒有矮化台灣,自己沒有賣台,也不會賣台。
陳雲林簽四項協議,民調多支持自己。
對靜坐學生都有回應。
(以上記憶所及)
本盜要說的是台灣人民如果素質這麼高,哪還真是世界第一名,奇聞。這「太平」總統人人會「當」。
可能因為馬總統讀書時,見到的(認識的)都是所謂的好學生,後來自己教的也是所謂的最好的學生。所以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有的學生就是「不喜歡讀書」,「愛貪玩」,甚至「吸毒」。
沒錯,真象就在這理,「領導人」不是「傳道師」或「教授」,人民也不是「教徒,學生」。獨裁者,也不明白為什麼會有人反對他,故該「殺掉」算了,不是大家從此就都聽話,團結一致了嗎。
當賴幸媛不用三天就立刻宣佈退出台聯黨時,部分人民就已與馬政府開戰了。馬至今不明白(笨)。
假道學果然假道學,不過既然都已經公告週知了,那也就沒有什麼標示不實、廣告不實的問題了。
這幾年來,只要遇到WTO、G7、G8,大概都會遇到反全球化的大規模示威。在這些示威裡面,丟石頭扔汽油彈是基本消費,這些蠻夷之邦果然是蠻夷啊,不像我們堂堂大漢民族溫、良、恭、儉、讓,飛兩顆汽油彈出來就驚世駭俗,翻天覆地了。
遠的不提,今年5、6月間,(南)韓國人抗議他們的國家要進口美國牛肉,把鎮暴大巴士用粗麻繩把起來拖著跑;我從來不知道我們國家的暴民有這種狠勁。
再者,大概兩個禮拜前,德國人為了抗議核廢料,把火車行經之處的鐵軌給拆了。假道學可以想像一下,哪天我們國家為了反核四,把台2線貢寮段用怪手給挖條大濠溝,英勇的國軍會不會開出來平亂?
DPP果然是DirtyPeopleParty?
看來地球上的髒鬼不少啊。
陳水扁在位八年,人民集會從未暴動,民進黨一失去政權就搞暴動,陳雲林來台,你看不爽就可以霸佔街頭,就可丟石頭扔汽油彈,事情鬧大了就要求廢集遊法,DPP果然是DirtyPeopleParty.
政治的定義,有人說是「可能的藝術」,也有人說是「不可能的藝術」。總之,都不是普通老實人能玩的。
尼克森雖然有奸巧之稱,但能主動與老共推動關係,打垮蘇聯,確實是政治高手。
馬英九做個教授,一定是好教授。從政,笨蛋。
前幾天,apec某網站有台灣總統字樣,馬英九說老共有善意,隔天網頁沒了,馬英九也太好被騙了。
消費卷前天還說不能攤販消費,今天又說可二次消費。消費卷形同現金,如何禁止消費對象。
這些蛋頭,不食人間湮火,有夠笨。
陳雲林來台明明是政治事件,一定要妥適安排,與反對黨溝通協調。
隨老共調子,不是政治,交由警方處理(集遊法),造成災害,死腦袋相信法律之結果。
非常時期,我們要尼克森,不要馬英九。
陳雲林來台是政治事件,還是治安事件,先要弄清楚。
馬英九及陳雲林都堅持此次是經濟議題,不涉政治。
但這次來台事件在台灣內部,明明已經是外部敵人之主權爭議。且隨張某被襲而逐步升溫。
馬英九這笨蛋,一點警覺都沒有。定位為治安事件,還說沒下令,不准拿國旗。完全狀況外。
事後至今,懲處也由警政署處理。僅小過一支,不痛不養。
顯然,還是逃避政治事件之責任,以治安事件之責任追究,來息事。
對馬英九失望透頂,請問明年他陳雲林還會來,我們如何面對,再來一次用國旗打鬥嗎?
不敢面對拿國旗的政治事件之總統,沒有遠見氣魄,要來幹什麼。生氣,馬英九當然要道歉。
假道學:
這顆草莓其實是綠的.
以上如果屬實,版主竟然利用政黨為己慾鋪路,那就太假道學了,不是嗎?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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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支持綠的認為是在為藍營護航,讓支持藍的認為是為綠造聲勢----
這是寫文章者的榮耀
W SHIH
學生們有收集到資料,「高層」至少可以到警政署長:
警政署長王卓鈞下令,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官。用這種連坐法,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
http://www.ly.gov.tw/ly/02_information/0201_lyinfo/leg_news/leg_news_03.jsp?ItemNO=08060000&news_number=44941&news_table=cw_LY1000_NEWS&leg_name=%BF%E0%B2M%BCw&stage=7&lgno=00105
當然,這個資料只是「賴清德說」,不是非常確定。不過向監察院檢舉與檢方告發,讓外控機制進來調查,倒是個好辦法。要不然永遠各說各話,沒有調查權與調查能力的民間,永遠不知道他們內部是怎樣搞的。 2008-11-19 09:05:34
(對於這次事件「執法尺度」(過猶不及)的檢討,請「高層」政治人物自行承擔)
請問老師,文中這位說不出口的「高層」,是誰,名字呢?不能說的秘密?還是「佛地魔」?學生不才,請老師明述。
因為許多事件的詳細情況還待釐清,警察的不當甚至違法舉動,該「算帳」到那個層次,我還難以判斷。也許大部分不能「僅」叫基層警員負責,然而能不能拉到警政署長、行政院長,甚至總統...我還不敢確定。
台灣警察執法之離譜,罄竹難書(參閱 http://www.wretch.cc/blog/MixedRacial/23171406 )。這次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誰該負責?誰該下台或道歉?還真不是簡單的問題。 2008-11-18 22:33:21
少給我演雙簧,別以為這塊土地上的每個人都是呆丸郎.
台大經濟系學生吳沛恩表示,雖然「野草莓」一再撇清藍綠,但就他所知,裡面有許多民進黨逆轉勝總部的青年軍;這顆草莓其實是綠的.
以上如果屬實,版主竟然利用政黨為己慾鋪路,那就太假道學了,不是嗎?助理教授.
所以,你贊成可以「趕羚羊」「草枝擺\\\」...
好吧,那我就大大方方「趕羚羊」「草枝擺\\\」...「趕羚羊」「草枝擺\\\」...「趕羚羊」「草枝擺\\\」...「趕羚羊」「草枝擺\\\」...「趕羚羊」「草枝擺\\\」...「趕羚羊」「草枝擺\\\」...
廢除集遊法的論點,不外出自於憲法的集會自由,這裡所謂的自由有所謂絕對自由與相對自由,現行集遊法因為有所限制,因此屬於相對自由,如果版主認為自由就不應加以干預,那成天對著你說「趕羚羊」「草枝擺\\\」,你也不該提告,原因是....憲法還有保障言論自由囉.
或許我會「罵回去」,但不會提告。
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在司法機關濫用的結果,確實過份限制了言論自由。不含事實的情緒字眼,雖然非常沒水準,但不需要動輒以法律制裁。 2008-11-16 07:20:28
好個馬政府!據中時晚報載,股市名嘴朱成志因為為文諷刺馬先生為笨總統,被金管會(真會管!)勒令消音一個月!!!嗚呼哀哉,連言論自由中最核心的政治性言論都遭處罰列管,人民抗暴(竹本馬政府口中所謂"暴民"是也)到底有何不對?!
廢除或大修集遊法,等於讓警察少了一個很好用的武器,變成他們往往得case by case去權衡、去決定。這當然構成新的負擔。我們也非常體諒警察人員的辛苦。
但一方面廢除集遊法,警方不用事必躬親,反而減少負擔;另一方面,「權衡」本來就應是執法人員的基礎訓練。現在過於單向的思維與慣行,反而是錯的。
警察的基礎訓練很重要,它形成了警察人員基本的mindset。
警察如果只把「抓人破案」當任務,將「應付上級跟議會」當工作,結果就是一天到晚用武力對付小咖(援交、限制級漫畫、小規模社運集會、驅逐「非法工作」的陸配、查察外配、捉拿「逃跑外勞」......)。Due Process, Proportionality根本不放在心上,也不知怎樣運用。
所以法院與政治高層,不該順從警察機關目前的慣行,而應設法(從教育、紀律、獎懲、績效)改變。這樣才能為警察(與其他執法人員)解套。把力氣與資源花在預防、控制那些真正危害安全、破壞秩序、侵害法益之事項。這樣的執法行動,才有尊嚴,才能理直氣壯說「我在執行法律」。
美國Warren Court在1960s開始一連串有關刑事被告權利保護的判決,其實就是站在「美國警察辦案粗暴無比」的前提上,所做的改革。現在回頭檢討,論者認為這些判決真正的貢獻,在於整個改變了美國警察的訓練與辦案方式,讓他們朝向現代化、合理化(當然,比起英國、日本與其他大部分先進國家,美國警察執法態度之粗暴還是有名的...但比1960s前好太多了)。
有人說「戰爭太重要了,所以不能讓將軍決定」(War is too important to be left to the Generals)。我們也可說「治安/執法 太重要了,所以不能讓警察決定」。政務官及法院,要負起責任--不是抱殘守缺順從現狀,而是改變結構!
如果良心確實還在,就請挑剔野草莓學運又自居正義之聲、不平之鳴的各位摸摸自己的良心自問:如果這次事件是警察為了服務剛宣布台灣獨立的政府而對龐大抗議的「暴民」施以警棍並要求播放「中華民國頌」的唱片行關門禁聲您們真的還會如此挑剔嗎?我想正義女神應該是矇上雙眼、看不見藍綠所以如果您是戴著有色眼鏡卻聲稱自己心無偏袒則您的正義觀只能算是希望正義站在您這邊而不是您去站在正義那一邊
誰針對你來著?是你自己跳出來寫一堆很扯的東西。
說到正本清源,你怎麼不針對我引用的那篇文章好好談,一直在轉移話題,不要逃避啦,講一些有的沒的。
不要每次面對自己的醜惡就閉上眼睛當作不存在,然後在那裡裝得很正義,這種特技表演我做不到,你可以繼續演出,讓我大開眼界。
小拉,顯然對著我來。
正本清源,你們究竟不滿在哪裡,記憶些什麼。
廖老師現在反對集遊法之廢除或修正,以前支持?
廖老師支持此次警方行動,替警方說話?
廖老師沒有在廣場坐下來,陪你們受凍挨餓?
廖老師火力不夠,出手太慢,不符你們的期望?
廖老師就是藍的,非承認不可?
廖老師不該找馬英九寫序,所以今天在替馬英九護航?
廖老師沒有站在群眾一邊,與警察對幹?
……
爭點清楚後,才能對話。(包括對台社之不滿)
不然要怎樣
不也是卒子一個
其二
張銘清與王定宇
陳雲林與抗議民眾靜坐學生
實在不能相比
老師這一部分似乎有點情緒性字眼
總之
後天學生就要會師
大家靜觀其變
只是拜託媒體拜託偉大無敵之特偵組
不要再搞收押總統子女戲碼
這些看看全民最大黨之藍綠蜘蛛網就好
留點版面給學生
讓社會大眾知道他她們的努力與訴求
拜託拜託
其一
老師說小英沒種去承擔暴力衝突之結果
意即她推卸責任
但試問
馬英九只會用總統高度說\\
顛覆基地終於關機後又開機了!
老師好我是前些日子鼓勵你站出來說話之賴阿花
很高興看到你寫文章了
果然是回應如潮水般湧至符合我的預設之期待
而且證明這樣之期待一點都不奢侈
只是如果能早點看到你一如以往
勇於在報章雜誌提出見解
那就更為美好
老師不是華陀再世能夠妙手回春
所謂一帖良藥也治不了百病
任何法律爭議論述都有其臨界點與侷限
其實集遊法將何去何從並非重點
至少看見學者站出來給學生給社會大眾一些鼓舞
這才是民主自由社會最基本之期待
這樣一個議題
本來就難以脫離政治上之對立泥沼
政治更迭斗轉星移
世事總有新說
不變的是學者在現代社會扮演之角色與責任
縱不能為民興利為民喉舌
至少也能為民前鋒
引領社會思潮之前進
儘管隨意扣人帽子貼人標籤者仍舊眾多
不免令人受挫
但老師就是要承得住這種批判與詆毀
否則如何教導出有勇氣挑戰有勇氣顛覆之學生?
我賴阿花只是凡夫俗子沒啥論述能力
但我欣賞那些野草莓之勇氣
我知道有些人是深受老師之啟發
雖然外界批評不斷
執政者依舊冷眼以對
雖然天氣寒冷秋雨頻落
當你們面對現實衝擊與憤怒頓生之時
請記得
你們就坐在"自由廣場"牌匾下
意會以至於實踐當中
總不忘記給人空間也給自己空間.
雖然
雨下給窮人也下給富人
下給義人也下給不義之人
但
雨.其實並不公道
因為它落在一個不公道之世界裡!!
原來如此!大開眼界!原來只要被認定為假事件的運動,就不需要運動,就可以用集遊法鎮壓!!!!!
建議馬囧政府即刻宣布嗆陳雲林也是假事件。
真是沒執政過,就無法知道執政後這麼能ㄠ!!
兩岸間的政治關係與走向如何
應否先在台灣人民間取得高度共識?
如果應該
馬政府邀陳來台一舉
是在上開前提要件滿足之後進行的嗎?
如果不是
馬先生會不知道嗎?
如果真不知道
怎會在陳來台幾天前就佈下嚇死人的優勢警力?
難道這些警察是用來排隊鼓掌迎嘉賓的嗎?
如果不是
而是用來阻礙群眾集結的抗議表現的
馬先生顯然事先已知會前來抗議的民眾很多
而且知道抗議的表現會很激烈
從而可知
馬先生早知其邀陳來台之舉
不但沒取得台灣人民高度共識
還會激起大批民眾的強烈反彈
那麼
問題便是
馬先生對於民主、人權的認知方式
究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當權者相距多遠?
如果已經沒有距離
這版上的老師及朋友們
您真的還應該有挑剔野草莓學運的好興緻嗎?
「樓上有些批來批的人」,我不知指誰?假設是我好了。正忙,簡答如後。
紅衫軍反貪腐,是個「假事件」,本來就應反貪腐,何來個運動。
集遊惡法是「真事件」,會改變情勢,逆轉。
兩者本來就不同,詳細有空再說。
百無一用是書生,真要罵?罵不完了。
樓上有些批來批的人,先問問自己吧,請看看這篇文章:
野草莓中,我們記憶與遺忘
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7556747.html
為什麼不能有記憶?憑什麼能拿政治正確要求他人切割記憶?在廖元豪的這篇〈廢除集遊法以外〉裡回應的批評,我記憶到了兩年前紅衫軍批龍應台的圍剿、諷刺,也記憶到了兩年前紅衫軍一遇批評,就紮稻草人丟帽子的種種。
廖老師您在「反貪腐如何成為公民運動?」一文中表示:「…纏夾的批評者還說:『為何只搞倒扁,不追究藍軍貪瀆政客與黨產問題?』當然,反貪腐『不只是倒扁』。但正是阿扁與其家族荒腔走板的行徑,激起公民群眾的覺醒啊!拿這個當運動的第一標靶,何錯之有?無論從象徵意義或實質效果來看,反貪腐運動當然要針對最大尾的、最明顯的、最離譜的貪腐頭子開刀,不是嗎!」則廖老師對貪腐的反對,不是也有對象、時機的差別?如何指摘他人對集遊法抗議的對象獲時機有區別?
凌台大老師在前面有提到:
「但我不同意訴求到要求總統道歉署長下台等,
執法是北投分局的問題,充其量是台北市警察局的處理不當,這並非全國性的警察執法問題」
但我認為這次維安執法的權責層級還蠻高的,
如下:
「羊曉東說,由國安單位主導的「協和專案」已經結束,現在台北市的集會遊行回歸市府權責...」
(2008/11/09 聯合報〈北市:學生應守法 集會提申請〉)
「因應綠營升高的各種抗議和圍城行動,警政署決採超高規格的維安作為,動員警力和支援憲兵、國安特勤,將達到上萬人次。...國安局官員強調,由於陳雲林非特勤保護對象,因此全程由警政署負責執行相關維安任務,不過國安局有統籌之責,因此已要求相關維安單位一定要秉持「安全、平和、順利」三原則處理。」
(2008-11-03 中國時報 〈陳雲林維安動員人次將破萬〉)
「根據警政署事先即訂定維護陳雲林來台安全的「協和專案」,除各縣、市警局都要動員警力支援外,其中還規定警勤區員警,從二日到八日須每天查訪轄區遊覽出車狀況及敏感團體、人士是否北上抗議等動態,並向上呈報,並強調若有執行不力者將會被懲處。」
(2008-11-5 自由時報 〈專案盯情資 警察國家再生〉)
甚至有謂:「陳雲林維安 馬英九親自操盤」
(2008年11月06日 壹週刊http://tinyurl.com/5fnqux)
無論如何,
我有疑惑的地方是:如此例外狀態的根據、及其發動的判準何在?
另外,什麼權責層級該負什麼樣的責任?這是個值得討論的法政問題,但也容易變成政治鬥爭的戰場。
例如之前,天災加上人禍(?),造成橋斷了,最後是公路總局局長請辭獲准,交通部長請辭獲慰留;
法政責任並不僅止於負責該橋的工務段(所)或工程處?
最後,謝謝凌台大老師與台長廖老師對學生的關心或支持。
「行動」縫合了「知識」與「真理」間之裂縫
如果我們瞭解集遊法是惡法,那是「知識」的問題。
如果我們仍受集遊惡法的統治,那是「真理」的問題。
從瞭解惡法「過渡」到廢除或修正惡法,那是「行動」的問題。
藍綠都知道集遊法是惡法,為什麼還是無法廢除或修正,那是「偽善」的問題。
馬英九說要改成報備制沒有問題,因為問題不在報備,而是在暴力。
又說:
「看到青年學子在街頭表達意見,馬英九除了「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也呼籲要走「合法途徑」,關心社會是好事、但要有合法的管道,就算上街頭也要合法,要修法也要在立法院推動,現在台灣最需要的就是安定的環境。」
問題是:立法院如果會積極推動,不擱置多年,誰需要或願意上街頭,餐風宿露。
所以,馬英九在「耍滑頭」,施「拖」字訣。
買樂透中大獎,機率很小,有買有希望,不買沒希望。但那不是「行動」,失敗了沒有「真理的崇高」。
「上街頭」如果能夠「促使」立法院轉化「怠惰立法」為「主動推動」,改變情勢。那才是「行動」,雖敗猶榮。
大學教授如果僅僅告訴我們「集遊法是惡法」,而不積極參與「行動」,那是主觀的選擇自由,又未曾傷害他人,任何人都不許干涉批評,這是基本的「尊重」。
勸人戒菸,旁人不從,我們能生氣責怪嗎?
可憐,有人激情的會出人命,誰要負責。只有上帝知道。
能不能請廖老師談談美國關於警察執行勤務的法制與法事實(特別是似乎很多人說美國的警察更狠,更猛<針對陳來台前一天台灣的警察作為>,例如有人說美國警察打起人來更是如何如何,而且他們似乎認為這才是<執行公權力>)?
不過他們沒有集遊法,只有各種保障交通秩序與場地管理的法令,警察執行起來也更理直氣壯。
關於美國的制度,可以看我最新一篇貼文的補充資料。 2008-11-12 15:09:32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採訪通知】壓迫無所不在! 社運要求廢除集遊惡法
「修改集會遊行法」在江陳會及「野草莓」學生靜坐之後,已逐漸變成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關注焦點,並被當作兩黨互鬥與政治操作的議題。
然而,這十年來歷經政黨輪替之後,已徹底證明「集會遊行法就是執政者的最愛」,無論民進黨或國民黨執政,都曾徹底阻擋集遊惡法的修法,並被淋漓盡致的拿來箝制社會弱勢者對抗、爭取生存的行動,例如過去幾年被統治者鎮壓最烈的樂生痲瘋病友、公娼、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勞工、同志和環保團體等,這些社會弱勢者往往連集遊法申請都不核准,或動輒就被移送起訴,而反對黨的言論自由從來不需受制於集遊法。
過去十年,社運團體已不斷要求要廢除或修改集遊法,並不時為此去衝撞體制,然而光修改集遊法根本無法改變統治者對社會弱勢者的壓迫,因為還有更多的法令,諸如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執行公務法、公共危險罪和刑法中之妨礙公務等三十幾種法令就可以直接箝制人民集會發聲的權利,光修集會遊行法仍無法改變既有體制壓迫弱勢者的不公不義。過去,社會底層在街頭的流血衝撞更不該、不能被收攬成為藍綠政黨的政治權力鬥爭。
明天是11月12日,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等社運團體將到立法院,要求:廢除集會遊行惡法,揭露並演出行動劇,敬請媒體記者前往採訪。
◎時間:2008年11月12日(週三)上午10:00開始( 9:50集合)
◎地點:立法院大門口 (中山南路一號)
◎ 共同行動單位: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三鶯部落自救會、國際勞工協會、基隆失業勞工保護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綠黨、全國教師會、黑手那卡西、新海瓦斯工會、基隆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丁丁天線寶寶、台灣社會論壇、台灣民間聯盟
聯絡人: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發起人柯逸民(0922422288)、賴香伶(0935452410)
TEL:25576872 E-mail: nobnog@gmail.com 網站:www.nobnog.org.tw
我有點好奇的是
今天若是阿扁還在執政而警民間發生衝突若此
這版上的幾位法學老師們
也會如此修飾您的發言嗎?
批判會不會更直接火辣?
學生說 :
第一點及第二點訴求,若未獲得道歉,就不離開靜坐現場。
即使已經開始要著手修法了。
有點開始變的荒謬了
應該另外發起一個訴求為廢除集遊法的運動,而不是去跟那些學生同流合汙吧。
好不容易看完全部留言
我又回去重看一便老師的文章
因為我有點懷疑
到底是在討論什麼
老師的文章其實立場還滿中立的
針對圍城事件
執政黨與在野黨雙方作法的缺失都有提及
也點出集會遊行法的確需要修改(或廢止)的原因
不過後面卻不斷的圍繞在藍綠二分上討論
這不是學生靜坐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嗎??
(至少具我所知 他們是極力撇清與政黨掛鉤的可能性)
當這個討論已經不斷涉及學者本身政黨色彩時
只是將台灣的藍綠分裂往學術場域中擴散而已
對問題本身一點幫助也沒有
但人權.自由和民主
是沒有顏色的
好吧 我可能誤解你是泛綠的了
泛藍給民進黨第四點建議是天經地義 非常之好 可以徹底殲滅暴力黨
就看泛綠有多傻會不會跳進去了!
第四點建議很不妥
這樣絕對會把民進黨玩死
如果你是比較支持民進黨的 就不要給這種建議
國民黨玩黑招和黑道不是一天兩天了 泛綠再這樣天真講理想 只會害死民進黨和小英 沒有民進黨
泛綠民眾會更好嗎?
小英應該有一個親衛隊 幫她擋攻擊 並且嚴厲制止黨員與支持者的暴力行為
民進黨已經中了泛藍黨徒的圈套 目前情勢看來來泛藍還會繼續設局讓民進黨成為暴力形象黨
等著看吧 別再害民進黨了
如果從張銘清至陳雲林來台這段期間做事件前後因果的觀察
從張銘清被推倒後(或許有人看了新聞影片覺得不算推倒),但最少最少算是嗆聲+意外,政府的立場轉趨強硬,總統府即發表了官方的立場:來者是客,我們應以禮相待。
但張銘清是前國台辦發言人,對台發表許多代表中國官方的許多打壓的言論是不爭事實,此種身分敏感的人來台本來就會引起許多爭議,遭嗆聲也是難以避免,不過基本立場動手就算不對。
後來府方的立場在我觀察後的判斷是,基於平等對等協商機制,我國海基會人員訪陸受到何種待遇則來台的陳雲林就受到何種待遇。
關鍵在此,這樣感覺表面上好像很公平,但台陸國情本來就不同,大陸人沒事不會去抗議台灣的海協會訪陸,大陸本身也沒有這種氛圍。
但有武力威脅的是中國大陸,平日無所不用其極打壓台灣的是中共,我們訪陸在他們覺大部分人看來是為了統一之路,他們高興都來不及了!
他們有人來在我們有部分人看來也是為了統一之路,但我們這邊的部分人是非常抗拒統一的獨派人士,就是這樣的差異,如何同等規格?
府方的"來者是客"和"對等相待",底下的官僚若又沒有一點點的智慧讓民眾的情緒能夠宣洩的話,解釋和想像的空間多大?
就像老師講的警方沒有取悅陳雲林的義務,但"來者是客"即易演變成要取悅客人,但陳雲林訪台的當天,警方的強勢作法包括不准拿國旗,乃圍城遊行至後來撥台灣歌的唱片行遭關切!總總取悅之能事都被報導出來。
雖不能排除會有某些非主張政治性言論的人,那些人或許與警方有過節(ex飆車族),而蓄意攻擊警察,但應該有很多人是對於警方的作為看不下去而到場的。
但某些圍城到圓山失控的場面,執政者對此不能說沒有責任,因為沒有充分給民眾宣洩的管道,一方面警方的動作也實在太大了。
FK,不好意思我又得借用廖老師的場子,
特別法肥大並不代表不能有特別刑法的存在,
若在集會遊行法存在的前提下,
我不認為不能並存有刑法,
即便是在普通刑法找得到,
如果其構成要件有特殊性,
或是針對該法目的或特殊法益所進行的保護,
只要符合比例原則,
我認為某些情況存在特別刑法並無不當。
訴求中的去刑化講得不清楚,
因此不知到底要對哪一條去刑化。
大師的話有其道理,
但是我建議在引用大師所言之前,
最好先進行多一點閱讀和理解。
全世界都有特別刑法的存在,
因為因應各種新興的法益出現,
往往修改舊的刑法緩不濟急,
且未必切合保護的需要。
至於你所引的總統道歉的文章,
其實並沒有實際回答我之前的問題,
尤其在此次事件的最大一次衝突中,
警民互有受傷,
有人甚至以手榴彈和石頭攻擊警察,
致使訴求中所謂「手無寸鐵的民眾對抗政府強大公權力」,
變得十分欠缺說服力。
此外,
我對於老師一再鼓動學生去靜坐,
個人也深感疑慮。
因此,我也可以體會版主不安的心情。
我認為教授們願意連署或去抗議,
都是個人的自由。
但身為老師,
應該要考慮學生的健康和安全,
如將學生帶往校外,
要負起教師的職責與刑法的保證人地位,
如不能,
切莫任意鼓動學生,
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家長將孩子交到我們手中,
當老師的人,
必須三思且慎重,
我們不是社運團體,
學生也不是我們的幹部。
這一點是當老師的人要切記的。
在現場的靜坐學生跟實際討論的路人來說
都理性認為本來就沒有要代表站出來才是"支持"
如果認為靜坐活動親自參與才代表支持就忽略了這個運動真正要做到的理念認識與認同的目的
如果有任何學生老師說不去參加學運或是去參加學運才代表支持
這種說法都是一種畫圈圈的自設.
因為社會運動目的不是要大家一起來做甚麼行動
而是要大家認識他的內容
然後如果有認同者實際的支持就是把正確的理念懂得表達並認同就是支持
說要站出來才算,這是錯誤的 也不是這個集會所說的表達自由的真正意涵
我把這個版上發生的事情帶到現場跟學校去討論
實際上大家都認為廖老師過去那麼多的實際的發表正確意見早就是最大的支持者跟推動者了
硬要說廖老師要站出來參與靜坐而不來靜坐就是立場變革
這種推理方式是非理性的,帶有一種對他人設限與訴求設限的隱含
請認清楚甚麼叫做真正的支持
不是去參與活動內容才是支持
而是認同訴求並且能夠實踐才是支持
廖老師的論述在推動修改集會遊行法上對於在場的一些學生是熟悉而且相當得到啟發鼓舞的
說不站出來就是代表有政治色彩的判斷
就算是那又怎樣?這不就跟靜坐學生被質疑有政治色彩然後就被說顯得不中立
中立又能代表甚麼?
訴求的理念要超然反而就是不需要中立的背景色彩
那只是一廂情願的非理性認同而已
反而是單純從論述內容就知道是合理的並且得到正確的表達出去 才能代表是理性的,也是這次運動內容的足以超越學生背景色彩的力量所在
誠然,若論天時地利人和,以時機點而言,紅衫軍倒扁運動的時候確實是最好的修正集會遊行法的時間點。
不過請注意,當時的時空環境是,主流媒體站在支持修法者的這一邊,而當時之所以讓一向敵視社會運動的主流媒體做出如此反慣習的舉動的原因是,在野的國民黨想藉修改集遊法讓紅衫軍的活動可以解除法令上的限制。
現在主流媒體可是跟政府站在同一邊,您要再等待如是好時機,竊以為,恐,難矣。
廖老師
您說
不安的是:在當前的輿論氣氛下,這實在不是主張「廢除集遊法」的「政治正確」時機。輿論甚至可能讓「集會遊行權」與「言論自由權」被污名化。而「警察權」則找到借屍還魂的機會。
************
有人說,獨裁者做事不用理由,真要的話隨便找一個當藉口就成。
反正台灣社運者的形象一向黑嘛嘛;您之前做樂生保留的時候形象有多黑應該不用我再多言。
更不要說,集遊法還會有執政VS在野的爭執,蓋捷運我可沒聽過藍綠會因此對幹的。
如果永遠考慮到切入的時機點而瞻前顧後的話,那恕我無禮,您可以直奔貴校餐廳廚房領河蟹(hamoni)當晚餐了。
所以,我的邏輯是:正是擔心集遊被污名化,所以必須出手。
我早就開幹了不是嗎?這篇文章的主旨不是廢除集會遊行法嗎?
一起加油吧。 2008-11-11 00:17:17
凌老師
我記得Yamada桑生前最喜歡講的一句話之一就是,台灣得了"特別刑法肥大症。"
你說
我也不認為集會遊行法不能有刑事處分,
如對合法集會遊行加以施強暴脅迫,
不知為何不能以刑法處罰?
****************************
我們有普通刑法不是嗎?集會遊行法所規定的刑事不法行為有哪一條是在普通刑法典裡找不到的?
特別弄一部集會遊行法出來,以附屬刑法的方式來把整個刑事法體系弄的疊床架屋,這正是山田老師生前常謂的"特典常態觀"呀。
致於為什麼總統要道歉,請參考
http://blog.roodo.com/lakatos/archives/7539839.html
學長,
因為自己最近家裡有事太忙,
沒有辦法好好寫一篇文章來討論此事,
冒昧要借你的場子表達一下我的想法,
非常不好意思,
但也實在覺得需要和你討論一下。
之前接到交大幾位老師的號召信,
我便一直陷入猶豫不安的情緒中。
我支持集會遊行法的修改,
但是學運的幾個訴求,
涉及不同層面,
由於我並非全都同意。
我同意修改集會遊行法,
但我不同意訴求到要求總統道歉署長下台等,
執法是北投分局的問題,
充其量是台北市警察局的處理不當,
這並非全國性的警察執法問題,
既然抗議警方執法時恣意上綱,
自己的訴求也不適合無限上綱。
而且我也不認為集會遊行法不能有刑事處分,
如對合法集會遊行加以施強暴脅迫,
不知為何不能以刑法處罰?
但連署書又無法表明僅同意某部分,
因此遲遲無法簽下連署書。
尤其遺憾在學運發動的時間點,
在大規模流血衝突之後,
使得之前警方的過當和不智執法(如:禁止人民拉布條、放歌曲等),
反被遊行者中衝組脫序的行為所模糊。
看到學生被質疑和在這樣的氣候下靜坐,
我很心疼,
但又不知該如何解決?
這次交大學生因老師強力號召動員,
也有不少學生前往,
請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不勝感激!
評甯應彬「細緻看待嗆聲文化」
李鈞震:
1、 由人權與憲法的角度來說,權力必須要維持均衡對等,言論自由(包括嗆聲),是一種下對上的權力競爭,也就是說,權貴已經掌握了極大的資源與力量,他很有可能侵害平民百姓的人權,而平民百姓唯一能夠對抗權貴的暴力力量來源,只有「言論自由」,包括嗆聲。
2、 所以,嗆聲,只有權力弱小者,可以對比自己權力大者來使用。因此,任何權貴,包括官員、民代、名嘴、社會名人、媒體,都沒有資格對平民百姓嗆聲,而百姓可以對任何權貴嗆聲,但是不得使用暴力。如果權貴可以自由的對弱勢者嗆聲,這會有多大的權力壓迫力?
3、 權力相等的人之間,也不適合嗆聲,他們只適合辯論。權力大者,對權力弱小者,只能和顏悅色,沉默受教,沒有資格與權力弱小者辯論。所以,全台灣最沒有資格發脾氣、最沒有資格疾言厲色的人,是總統。
4、 嗆聲,屬於弱勢者的特權,女性如果覺得受侵害,當然可以嗆聲,但是,如果對象明顯比自己瘦小,那就不符合權力均衡比例原則,不應該嗆聲。
5、 夫妻雙方,原本是平等的,但是在家裡如果丈夫掌控經濟大權,作風像獨裁者,當然女性嗆聲合理。對嗎?
6、 執政黨,有沒有資格對在野黨嗆聲?那要比較雙方真正的實力有多大的差距。阿扁執政的時候,其實國民黨掌控的權力資源比較起來,還是超過民進黨,所以,民進黨可以對國民黨嗆聲,而國民黨沒有資格對民進黨嗆聲。現在,國民黨就更沒有資格對任何在野黨或百姓嗆聲。
7、 如果權勢大的人,對弱勢族群嗆聲,這一定會不斷地造成社會的強大動盪,引發更激烈的衝突,會有更多的暴力出現。如果,馬英九忍耐不住百姓對他的嗆聲,反嗆回來,或要求極弱勢的在野黨負責任,台灣的衝突、紛亂不會停止,這是鐵律,任何人都無法改變。
8、 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立法院國民黨是多數,全台灣的地方議會國民黨是絕對多數,國民黨的黨產,也高過民進黨數萬倍,在政黨實力的比較上,游錫堃顯然是弱勢,因此,當國民黨立委對游錫堃嗆聲的時候,國民黨的權力就大到令人無法想像,因此,各種違憲機構紛紛成立,各種違憲的法案、行為都被允許,例如國民黨阻擋總預算、治水方案,阻擋監察委員、大法官的人事案,就是最具體的違憲行為,違憲背後的總指揮是馬英九。
...........
http://blog.sina.com.tw/earthk/article.php?pbgid=58722&entryid=582407
評廖元豪「警察別只挑軟柿子吃」
李鈞震:
1、依據憲法精神,公權力應該保障「弱勢者」的權利,保障弱勢者的發言權。
2、所以,陳雲林來台灣,政府接待,警察能不能有能力分辨,官員是弱勢,還是示威群眾是弱勢?
3、國民黨,一黨獨大,掌控絕對的政府資源,是超級強勢者。示威群眾人數比警力差,又沒有槍械武器,所以,是絕對的弱勢者。
4、警察沒有保護弱勢的示威群眾,沒有給示威群眾恰當、合理的發言機會,就是違憲、瀆職。
5、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法源依據,違背憲法精神的法律與行為,應該被視為無效,或違法。警察的最大長官,是百姓,不是陳雲林、劉兆玄、馬英九;示威遊行活動,警察要主動與示威領導人溝通,保護他們,絕對不是保護有權有勢的官員。
6、警察,過度保護權貴,是一種趨炎附勢的小人行徑,王卓鈞,沒有人品,也沒有憲法常識。
7、張銘清,來台灣,與王定宇等人相比較,當然是弱勢,雖然他出言不遜,但是警察應該保護弱勢者,把他和示威群眾做安全的隔離;沒做好分內工作,當然要接受處分。
8、如果,晶華酒店、圓山飯店的現場,警察努力的保護對像是示威群眾的人身安全,防止群眾被劉兆玄、陳雲林嗆聲,這樣就不會有流血衝突。紅衫軍遊行時,扁政府的政治實力,還輸國民黨,但是因為警察站在群眾那一方,所以警民衝突不大。
9、總之,衝突的主因來自於執政團隊的驕傲、顢頇;忘記他們站在百姓面前,應該是小的,要謙卑,講話要有禮貌。馬英九團隊的嘴臉、態度,違反憲法精神。
10、寫文章講究起、承、轉、合,目的就是破題清楚,讓讀者抓到重點,警察的直屬長官是馬英九,所有事件的導火線來自於馬英九沒有民主素養、帶頭違憲,一篇文章漏掉重點,就不是好文章。
11、論說文,講究推論正確,要從目前的現象推論出背後的原因,為什麼警察會失控?當然是總統失控,為什麼馬英九總統和警察會一起失控?當然是因為他們過去都受獨裁者蔣經國的教育,具有獨裁者思想,同時,現代的憲法常識不足,加上這五十年馬英九沒有從事任何民主運動的經驗,因此,他沒有民主素養,是理所當然的。誰敢否認!
.........
http://blog.yam.com/earthk/article/18151508
我想廖老師若能始終如一.此時應該跟靜坐學生站在一起
就像老師上課時講的那樣正義凜然.而不是如anarch所言"廖老師的書一出版,我便看到馬英九的序,就算兩人交情匪淺好了"云云
同樣針對集會遊行法.我們希望老師本於對同一法律採同一判準.不是昨非今是
就算未能參與學生靜坐活動.至少也要能與台灣法學會.律師公會一樣.一起連署支持!展現法律人的良知吧!
朱鳳芝版的集遊法修正案(就是之前的台聯賴幸媛版,如果沒有再修的話)內容,也是我們跟台權會、廢集遊惡法聯盟弄出來的。
不是要爭功,只是在趕論文之際真的沒時間去靜坐啦,對不起。明天一早還要上課。 2008-11-10 23:52:40
綠的不是不出來,而是根本就在阻擾集遊法的修正進入院會審查的(民進黨連續將該案退回程序委員會十次)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13656415
而好不容易在最後一次表決以15票之差排入院會審查,只是現在這樣子一鬧,等到三讀通過,又不知道是何年何月了
看完以上發言,事情有點複雜
首先不可以對老師之有無即時為文聲援一事,有批評。
我們應尊重每一個人之「主觀性」行為,而不能就道德上之規則作善惡之批評。
范跑跑之被批評,是因為「行為」後,仍堅持大肆放話說連母親都將不救,我們也只能謂之道德墮落,不崇高而已。
如果老師公開說明或證明,自己因為是藍的(假設,本盜不知),故不支持集遊法之廢除或修正。那麼我們才可以批評其「前後不一致」,而道德墮落。
同樣,當初綠的沒有出來,現在出來,我們也不可以批評。
除非他公開說,當初是因為綠的,才不支持集遊法之廢除或修正。
我們當然有「不說話」之自由。憑什麼猜測別人不說話之動機和道德。
今天下午3:30左右,某電視台(可能記得是T台),前面提到的董名嘴與學生之發言人有一段對話,逼的本盜非發表意見。請指教。
董名嘴一連質問三次,一次比一次大聲,有沒有藍的老師出來,任何一位都可。學生之發言人,搪木結舌,無言以對。
當時,「效果」壞透了,大眾一定會認為此活動沒有正當性。
藍的為了策略原因而怕此「集遊法之廢除或修正」被污名而不出來,卻正好被別人拿來作為因為不出來而證明確實有問題而遭污名化。這就是黑格爾之辯證,為了怕它被污名,而卻自己去污名了它。
昨天活動定名「野草莓」,依巴迪烏之真理事件定義。樂觀的粗糙的就將之視為正由召喚到命名,可以稱之為事件之「行動」。
而行動之定義正是「不可能而為之」。
列寧當初之十月革命,唯物理論下之環境也不許可,但是成功了。
歐巴馬此次之「YES WE CAN」,其決定參選行動時,誰會認為會成功,金恩會想到夢成真嗎?
是故,運動本身決不能有策略之考慮,只要有策略功利之實用主義考慮,就不合乎巴迪烏之真理事件定義。歷史上,真理事件都是在不可能成功下因行動而成就的。
另外,崇高之定義即在其會失敗,如果成功了那是勝利,而不是崇高。
故,為了道德上之崇高,大家要支持,雖然說不定也是白忙一場。
論路權,從以前到現在,不管是綠的執政、藍的執政,每次總統在台灣各地出訪,也是有前導車,警察指揮交通,有時還會要你等久一點,讓他們過啊!那以後總統也要跟我們一樣一起塞車囉!
你們也僅是從你們的立場出發,替某個其實內容複雜的運動背書,且是充滿熱情毫無保留地將之命名為自主公民運動,自己不同意的運動,便是民粹動員。要嘛,就承認自己也在搞運動,自己也有立場,而這立場也絕不是簡單的「批判」兩字說得清楚的。
這段話實在說的太精彩太犀利了(去他的台社)
to PO:
你不認為有真理存在....那麼你認為你在此的發言與批判,根據的究竟是什麼東西?是連你自己也看不起的「政治偏好」麼?
這兩天總算看到台社成員的發言了。論述的策略就是不斷地指出「對方」或者某些被陳宜中在今天的報紙投書中稱之為「偽君子」者在某某場合,某個運動中沒有出聲。可否請你直接點出這些人,不要用這種迂迴的方式提出您的質疑或不安,以及你提出這樣的質疑的目的為何?真的只是擔心timing的問題嗎?after all 我們總是可以以這種方式削弱他人論述的正當性。
同樣地,相較於紅衫軍運動時的慷慨陳詞,將整個運動定位為自主公民的運動,您當時何以不會因為參與運動者中有些人也曾是力主law and order或有其他政治企圖的政客出面聲援甚至加入指揮而不想沾上邊呢?這難道不是眾多台社成員一貫的身段?將自己置於批判位置,不斷地指責其他人的立場,但是,是否曾經檢視過自己的盲點呢?台社在紅衫軍運動之後出版的自主公民進場的冊子,其實說穿了,也是一種「策略性」的介入與書寫,台社在大概也不會宣稱自己在台灣的社會運動中無役不與吧。你們選擇性參與的便是民主運動,其他的是否就是無關緊要或動機成份不單純?
你們也僅是從你們的立場出發,替某個其實內容複雜的運動背書,且是充滿熱情毫無保留地將之命名為自主公民運動,自己不同意的運動,便是民粹動員。要嘛,就承認自己也在搞運動,自己也有立場,而這立場也絕不是簡單的「批判」兩字說得清楚的。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ecdc8cdc5cacad2c8cf
集遊法修正草案的內容,基本上是所有涉及行政機關裁量權的部分幾乎都廢止了,而原本的行政刑罰也改為行政罰,全部回歸刑法與民法篇章處理
「完全執政」,就可以展現魄力嘛。 2008-11-11 00:01:20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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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解釋後,我更不知道現在到底是要修集會遊行法的哪一條了。
還有,立法院也沒有完全依據大法官的解釋修法。 2008-11-11 00:03:41
給廖老師的話
給廖老師,希望打太長還是能看到
我有當面跟李明聰老師詢問你所寫的問題
他是認為在策略上他可以理解你說的意思
但是他認為時間點上他反而覺得他是慢了
他認為應該更早發起這次的抗議才對
如此一來搞不好反而馬總統會注意到而不會輕易當成真的是綠色背景操作的結果 也許圍陳的暴力問題也不會發生
他認為動機跟背景一定會被懷疑 無論時間早晚
但是這次的學運透過時間的長遠反而更能達到真正對於集遊法的問題理解與討論跟重視
也能增加學生跟社會公民對人權的認識
這樣就已經達成這個過程的目標了
回應po還有留給廖老師的話
要親自去針對對方的論述去檢驗過才可以知道這個論述的訴求跟實際目的是否有濫權跟笨蛋.
以你現在所說,實際上廖老師是以策略的考量而非權利的使用考量,以權力來說,廖老師的言論是一向支持這樣的抗議的,而且絕對不會認為有任何一個抗議是笨蛋行為.
因為會認為笨蛋的都只有外人去定論的,你曾經認為自己所作所為是笨的,或許有他合理的說法,但不代表其他人有相同行為的時候就是不合理的.
你的合理之所以成立是因為你有前後因果,
所以你的因跟果連起來是知道有問題的地方.
但不代表有人做出相同的果代表他的因跟你一樣有問題
這是需要檢驗的
這次靜坐並沒有濫權,反過來是集遊法的執法警方有濫權,因為再不同場合跟背景所對待的態度就有差別
而且也沒有平等執行她們認為法律項目
這凸顯了集遊法在警方內部也有認知考量上的問題
我想你用這些言詞的時候有你的主張,但實際上用行為決定背後成因仍只是一種憶測
而非實際的真正的證成一個說法的事實
實際上並沒有取消其他訴求
而是媒體直接扭曲
我原本也抱持著質疑帶著這裡的言論去問當地的學生跟老師還有一般民眾
後來看了論述跟實際檢驗,並待上了二天,看到媒體的報導跟現場跟學生的問答報導
才發現媒體節路的很嚴重
才會照成你現在認為學生反覆無常,令人質疑
其實她們主張根本沒變動過,反而每天都不斷的去加強論述而且二十四小時的在強調宣傳她們的主張
這樣的論述本身就可以檢驗是否有對哪些政黨是有特別利益的
但是在現場
無論是外省本省的,支持綠支持藍甚至無政府主義跟龐克的
甚至是紅衫軍與外國人的
都是一致認同這個論述與主張是正確的
這不是一個新議題
但這場學運也不是為了要討論議題而存在的,而是學會正確的論述與理論的時候,碰上真正違法的時候能不能保持正確的意見堅持出面站出來喊做錯的那一方是錯的.
就是如此而已
在場的學生都幾乎認同兩岸協商跟各種議題都是好的
反對的就是對於人權的不保障跟傷害而已
這次的熱鬧跟衝擊就是一種抗爭,傷害是被想像的
實際上的衝擊就是要靠時間去證明這份決定是對的
因為是對的才有本事走得長遠
如果你因為支持靜坐而大聲批判老師帶有「政治正確」或具有色彩的人,也請省省,因為你們帶著五大訴求出來靜坐,硬要把集遊法牛頭不對馬嘴的綁架到活動訴求之中這個活動,(偏偏有很多人也真的認真的為他靜坐,這也是我口中的笨蛋,也是我曾經幹過類似的蠢事,尤其在事後還得拼命說明這無關藍綠,關乎正義)在我看來就是帶著集遊大旗包裝另一種「政治正確」的動機。怎麼會把行政執行過當的東西擴張成這樣?
(他們可能是以民主人權鬥士自居,因為喊出「捍衛台灣民主」的口號,並且是「臺灣民主」的捍衛者與信奉者,喊出「臺灣民主萬歲」的口號,李明璁教授說他們不是無政府主義者,只有在政府濫用權力的時候才是。但是我認為靜坐的他們也是濫用權(利),當他們用力高呼要政府官員下臺、道歉的同時....廢除集遊法只是小菜一碟,怎麼過了幾天後....又變成主打修改集遊法,抱歉!我怎麼都無法不質疑你們扛著民主人權的大旗自詡為正義使者的行為)
會有「臺灣就是太自由了」這樣的聲音出現,也是反映出另一種「真實」。無奈...但是寫實,並且訴說著這次的靜坐,傷害到了許多人、事、物,其中甚至包含了某些去靜坐的人想要捍衛的東西(畢竟,什麼東西都已經滿天齊飛了,再加上個廢除社維法、更熱鬧了!)。
老師:
對於您的文章非常有感觸。這次的事情,我很不客氣直接罵這些去靜坐的某些人是笨蛋,我給了這些人大大的負分。當然,我也曾經當過這樣的笨蛋,沒有高明到哪去。
我的觀察和理由基本上是這樣的,由於「真實」或是「事實」、本來就是透過外人的觀點來呈現的,因此我不認為有所謂的「真理存在」,帶有懷疑主義傾向的思考讓我更難認同,對於一件關乎好與不好只是相對比較的法律制度更是如此。既然如此怎麼可以輕易的動用「力量」?怎麼可以輕易的變成「學運」?我很不客氣的說,真正的獲益者,真正成就的人,只有靜坐學生的個人而已(無論是自我動機的滿足,還是目的達成等等)。傷害的卻還有更多,畢竟「事實」是由社會上共同關心的人所建構出來的。
因此,時間點當然我認為像您說的有討論空間,就算是您說某電台主持人信口開河,抱歉....老師我認為他說的也叫做「事實」,而且是這群搞「野草莓」的人惹出來的。(何況?並不是每一個到場學生都曾因為集遊法被判刑,也不是每個人動機都一樣?)我不能認同他們擅用這個力量的行為,當然,認定是「擅用」是我的價值觀,可是這也形成了另一種「真實」,而我相信應該還有不少人的確都有被傷害到的感覺。
集遊法從學生初修習法律以來似乎就已經不是個新議題,從當初跟著學長老師現學現賣的喊著要廢、要廢的年代,到現在稍為能獨立思考這個議題。可是我不能認同透過呼喊「廢除集遊法」口號的靜坐來探討這個議題,是否「禁制規範」也遭污名化了呢?我認為的確是有的,並且實際上已經給某些人拿去利用了,這又成為了另一種「真實」,人們各取所需或是各憑感受構築的真實,將會使「廢集遊」議題頓時渾沌。
在探討警察是否越權,是否合乎法治社會標準,老師所提高層應該檢討過猶不及,該軟不軟該硬不硬的地方....比例原則遭社會輕忽已久,大家隨著立場搖擺對集會遊行的認識....等等等問題,我覺得都會因為這次的靜坐而被模糊掉議題的焦點。
當然,我們不是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不去靜坐也許也不能讓議題發酵,可是他們的靜坐反而傷害了我這種人的情感(我同學警大法研畢,現在幹警察,你要說他換個職業換個腦袋也隨你,不過他的感情也被傷害到了),而我(們)...也希望集遊法獲得修改,也都能理解那共同的價值觀。
所以我很能認同您說的「時機不正確」的嘆語,我還認為他們連「手段也不正確」。
雖然台長說:即使有集遊法,警方依然可以錯誤判斷不設封鎖線,或是(錯誤)驅打民眾。
但是這就像安全帽一樣,有戴安全帽出了車禍未必就不會受傷,但是受傷的機率畢竟要小一點。
而且我對這群學生不申請而集會的行為,不以為然。
這些學生要以「以不守爛法來抗議爛法」我是沒什麼意見,畢竟「爛法」的定義也是因人而異,
但違法就是要付出代價的,如果那些學生有被法律制裁的心裡準備,認為和理想相比,犧牲是值得的,那我很佩服。
如果只是嚷嚷著「我要以不守爛法來抗議爛法,但警察不可以對我執法」,這未免就鳥掉了。
蘇格拉底為了維護一個完全相反的信念「惡法亦法」,以生命為代價犧牲了,如果那些學生沒有這種覺悟的話,這次行動失敗也是遲早的事。
我覺得您說的很好。
集遊法的確給予政府過大的裁量權來處理群眾事件
但廢除集遊法後即沒有第六條(禁制區)的規定,
那這樣是不是連醫院也可以包圍呢?
也許\\\有其它的法律依據可以驅散這些群眾,但
是實上他們的包圍行動可能已經對需要警急送
醫的病人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這點您覺得該如何解決?
老師想請問你一個問題,這次陳雲林造訪之處警方全部淨空,讓人連表達意見的機會都沒有,究竟可能依據哪些法律?(我想政府方面自己也搞不清楚,當時有人問執法依據是什麼,警察也都答不出來)我去靜坐抗議的當時心裡想的是,警方的依據其實是集會遊行法,因為「嗆聲」民眾沒有申請集會遊行(現在的集會遊行的定義非常的寬,以致於可以被濫用到這種地步),所以「非法」,以致於警方可以依集遊法第25條命解散,所以這次去抗議完全就是針對集會遊行法去的。警方的命解散執法過程完全沒有考慮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原則的適用,操作過程非常的粗糙,嚴重侵害表現自由。不知道老師對於警方的執法依據有沒有較清楚的地方?可否列一下?
但「集會遊行法」一向讓他們覺得是萬靈丹(雖然嚴格來說,這部法也沒授權他們亂搞...至少要三人才叫做「集會」,可是據說一個人、兩個人也被整)。
如果沒有集遊法,他們或許可以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臨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但這些法都不似集會遊行法那樣,劈頭就把舉證責任丟給每個走在路上的「群眾」(三人以上)。
進一步來說,如果不好好培養警方及司法的法治人權觀念,即使沒有集會遊行法,在適用其他法律(一樣有很多不確定法律概念)時,一樣會亂搞。而且進了法院,法官依然會說「尊重行政裁量」。 2008-11-09 16:17:07
to 阿元
我絕得廖元豪文章中很明白的是目標相同(或類近),只是策略時機的問題,如果你質疑策略的問題,我也覺得像是台長應該有時間出來說清楚他策略的考量,我甚至像anarch所言,台社的老師也應該出來說一下(這可能是基於大家對於台社激進形象的期待吧)。不過同時,得注意的是當時紅杉軍推到集遊法的進展,和此時因為嗆陳雲林到圍城到現在推到集遊法,兩者推行廢集遊法的時空脈絡不同,如果只是簡單說你紅杉軍出來此時不出來你是不是OOXX,這樣有失道理。只是希望如果台社的老師們有時間可以說清楚他們的考量。就算他們不同意這樣的策略,好歹他們也沒出來利用他們的權力去潑冷水吧。從台長的原文看到,畢竟台長不是敵人,真正的敵人不是那個惡法和操弄惡法的政府和兩黨嗎?
看到anarch所言"廖老師的書一出版,我便看到馬英九的序,就算兩人交情匪淺好了,老師一連串文章該批馬的時候好像也沒手軟吧?這不是更讓人佩服嗎?"
我才恍然大悟!
原來當時老師不怕被帶藍帽.抹黑.抹紅的與激烈倒扁群眾站在一起.後強力主張廢除集遊法.對照今日馬政府顯有違憲侵害人權.而老師卻認為站出來主張同一法律修正的時機政治不正確.如此判準.令法律人難過
哭......
警察辦案有績效制是一項非常不合理的做法。它產生了許多衍生出的陋習,如警員吃案,或只辦好辦的高績效小案件,以及偵查機關產生本位主義,互相踩線,私藏情報,怕別人吞了績效,產生了許多弊病。使得案件在警方眼中,都成了一個個分數。拿高績分比合作努力破刑案重要多了
to rednet, 我有個問題我也很不解,警察辦案為什麼也要採業績制,雖然說好像是要鼓勵積極偵辦犯罪,但現在常常則是創造犯罪。我還記得蘇貞昌當院長時報紙登業績@@。例如刑法235或兒少性交易29,有了條模糊的法律,然後人家抓了再說,反正有業績麻,我實在不解警察的角色居然成了創造業績的業務員。
台長,看新聞(例如中時)現在有國民黨立委說因為暴力事件,所以原本朱鳳芝提的修正集遊法的提案要暫緩或考慮內容條文,不知道只是要做做面子,還是真的要緩,但真的讓人覺得又反反覆覆,又是那死樣子,創造想像的恐懼行管制之實,然後變成藍綠鬥爭。所以台長自己寫的,集遊法和暴力事件維安有不同法源,真應該給那些立委聽聽。另外警察難為,我不贊成葉毓蘭站在國家機器角度的觀點,不過她在前幾天蘋果有寫道現行規範下,警察執法卡在地方、中央和民代的難為之處,可以參考。
有人提到:
許\\\多警察法規所規範的情況下,都過於籠統、模湖不清了,警方在執法時,往往需要在短時間內,判斷、拿捏可能不是那麼恰當,而不是像我們現在一樣,還有時間坐下來,仔細細心慢慢思考用此條例實是否有必要性,有無符合比例原則?有些情況下是否執法過當,連法律學者都爭紛不休了,又何況是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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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行政法上discretion and certainty 的老問題。discretion其實未必會造成不確定性或濫無標準。discretion是甜甜圈中的洞,看起來沒有規範,其實是受外圈的存在所限制。
實務上,只要行政單位有最基本的法治概念,問題不會很大。
當然,適當的司法審查機制是絕對必要的配件。
台灣的問題,比較不在於此,在於警察根本違法。例如違法臨檢,違法逼迫店家簽署同意書,違法開槍。明明法律說得很清楚了,台灣警察還是以開槍作為追捕嚇阻的手段,屢見不鮮。
我是在網路上搜尋時偶然看到此部落格的人,順便插花一下:稍微瀏覽了一些內容,看到Kyle所說的【就應該加入支持行動的行列,以自己的「藍」去平衡對方的「綠」】時,這才明白,原來這次的學生靜坐行動,終究還是有偏某方顏色的人在裡面,既然Kyle有參與活動,就一定了解內情,所以他既然承認有顏色存在,那也肯定不會錯。不過我們的新聞媒體怎麼都沒提到這次活動是有哪些人偏哪些顏色呢?國內報導真相的能力還是不足吧!或者Kyle你願意講清楚說明白,到底靜坐的人有哪些人偏哪些顏色呢?這樣一般大眾才知道這個活動超越藍綠的程度如何吧?
而若不以警察法規修改著手,而只認為訓練不夠為警察機關本身的問題,但訓練常因法源未明確及上級政治層面關係,見解各有不同,在真正面對處理事件時,也會產生引起社會大眾不同看法,反而更生衝突。沒有明確的警察法規做警方執法的後盾,夾雜在上級和人權間,也只是讓警方執法更加難為
不能將執法時是否過當與符合比例的問題全部歸咎責於警察,對於許\\\多警察法規所規範的情況下,都過於籠統、模湖不清了,警方在執法時,往往需要在短時間內,判斷、拿捏可能不是那麼恰當,而不是像我們現在一樣,還有時間坐下來,仔細細心慢慢思考用此條例實是否有必要性,有無符合比例原則?有些情況下是否執法過當,連法律學者都爭紛不休了,又何況是警察呢?應該是要進一步修改警察法規,給員警清楚的具體情況規範才對,而修法也需因應基層警員遇到的實際狀況,給予明確的規定,而不是只有立法高官們心中的理想狀態與比例原則才對,那也太不切實際,基層警員執法時也太沒保障了。
否則警察在進退兩難的情況下,不知何所適從,只會演變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執法心態,反正什麼都不辦,沒事最好,這對人民與整個社會,絕對非其所樂見的。
可能我舉的例子不夠清楚,以這次的實例來說好了,有一名少年陪父親到北美館公園散步,結果被警方誤認為集會群眾,遭到驅打,如果活動事先申請的話,警方就能先在外圍築起封鎖線,避免無關民眾闖入遊行區域,進而避免這類情況發生。
即使有集遊法,警方依然可以錯誤判斷不設封鎖線,或是(錯誤)驅打民眾。 2008-11-09 14:22:53
廖老師您好:
我覺得從這一次的衝突事件來說,對於「警察」所應該思考的不應當只是沈溺於過去對警察權發動的節制與制衡,反倒應當認同這一個組織體的功能,並進一步來提升其專業地位,使警察機關不再只是政黨政府的附庸或是打手,而是能夠在其本身專業性與獨立性上展現職司社會保安、司法偵防的專業特質。
因為國家科層統治系統下,警察往往成為了一個政權所能抵抗內部抗爭的白血球,也因為如此,警察便會和國家產生一種概念上的同一與集合。
但是,將警察從國家系統抽離出來後,「警察」也只是「勞動階層」,縱然在法律上賦予公權力行使之職權,但本質上,卻還是與一般人民相同的「勞動階層」(公司-員工,政府-警察)。
我想,在這個世代裡,應當去思考的是如何提升警察專業自主性和獨立化的司法性地位,更直接來說,就是要讓警察系統與政黨政府跟既得利益階層斷絕聯繫,而警察機關的監督就回歸現行法制的檢察機關(行政監督)跟國會(政治監督)手中,如果監督機關發生衝突則由司法機關進行審理。
這樣才能讓警察不再淪為政黨假國家之名行威權統治之實的政黨保全系統。
不知老師您看法如何?
警察為現在上台的執政者操控
執政者,大概只有兩類
一為 不食人間煙火的書獃子模範生─功\\\利主義─馬瘖九
二如 土財主沒看書地痞流氓─秀場放炮演員─顏氰標
抱歉,我實在是找不到第三種政客來的
條子為這樣的人服務
當天兩大巨頭會面
狗腿警察逮到機會怎能放過
還有人站出來故意被K到
哭著喊和平的咩
小警察被K是活該
大警察被K是要升官
最讓我生氣的一件事
其實是警察威脅在台藏人不准出來抗議否則關一輩子
可能版主也脫節了沒見到這則被許多藍媒忽略的"小事件"
我認為如果默許這種事在台灣發生
有一天報應會到我們頭上的
重點是針對各種議題批評對方的言論是否有避重就輕之嫌
K的說法明顯已經認為結果應該是不用在乎是否原先就同一陣營
但是我認為這裡忽略了一點
以布魯斯的言論來說
如果時機不對的後果應該是能否按照正常程序修法成功?
還是會被多數的主流意見當成以有標籤而不加以思索就被捨定掉思考的價值?
我想這是主要要考量到的,看過布魯斯在過去二年寫過不少反集會遊行法的文章
對於真正的問題重點,基層異議份子的權利保護這是主要的,但問題是既然是基層異議份子並且選擇走上街頭,那更不可能是為主流民意所認同的主張
如果今天集會遊行法要修改甚至廢除,但是卻被汙民化,而多數黨派的那一方就直接認定是反對黨的私下所為
就像所說的,這種事情司空見慣,那不是反而因此得不到思考反省的空間就被打壓下去.
說這次做得漂亮就只是自嗨而非具有實際的行動力.
以學運以外的學生就像我一樣,仍可以抱持著認為社會秩序與社會價值為重的態度,而忽略了包容異議份子或少數份子的發聲空間.
如此一來,這種要讓整個修法或廢止的行動得到實際的程序,不就只剩下祈禱所謂執政當局自己發動.
或是實際上的支持者能夠透過民主程序獲得權力來推動了?
就像慕容復的問題
即使你們認為老師是有政黨標籤,但實際上仍然回應他的這種問題,然這種問題正需要你們也認真回應.
這種問題就是最直接須要讓主流民意的民眾能理解到他們所擔憂的問題是否是可以被解決的
而進一步讓普世價值得到張顯
而一般所擔憂的事情則是要人民學習到諒解跟接受
認同這是民主制度下的自由與人權的根本要先接受的.
事實上,這次該道歉的本來就是該負責的主導者群
所以民進黨的負責人跟執政當局的負責人都該出面道歉
可能的話,希望台長能針對「若過往車輛撞傷遊行人群,孰是孰非?」這個問題進行回答。
在沒有集會遊行法的狀況下,我可能在開車途中會遇上一群在馬路中央集會的群眾,因為沒有事先申請,所以沒有警察知道,現場沒有任何人維持秩序,等我通知警方時,警方告訴我他們沒有足夠警力到場維持秩序,因為此前另有10場突發集會需要警方派員前往維持交通秩序,所以警力不足,支援警力正從花蓮北上,請我耐心等候5小時。
國家的運作必須考慮許多事情,單單為了讓五個人可以在法院門旁的人行道上,靜靜地舉牌「司法死了」,就要犧牲其他民眾5小時的時間,我認為不足取。
事實上,那種需要大規模上街,佔用馬路的遊行,以往也一直都會申請許可。所以集遊法的有無不是問題。
之前民進黨想要「路跑」,台北市根本不給「路權」,則是另一種處理方式。 2008-11-09 07:44:03
Kyle兄:
我剛沒有注意到是你。
或許目前的情勢因為緊繃,導致大家都很衝?
(圍城前我才剛在推特看了你和HOW關於民族主義的對話。)
我可以感覺你對台社(這個就非台灣社囉)學者有些意見,這個如果要深談恐非這個留言空間可負荷。
所以先簡短澄清兩點:
1.如果你要指控廖老師「尤其有『某些』現在嚷嚷廢除集會遊行法........」 是抹黑的話,那我先自首,因為我對很多台灣派和台派社團罵得更兇,這些台灣派對公民權的踐踏與利用比那些從頭到尾都威權的泛藍還可惡,作為獨派的我甚至認為島內某些左統還比這些台灣派更是結盟的可能對象。
2.關於「趙剛和宋國誠,以及其他進步學者,你們還要繼續龜嗎?」這篇不成熟的拙文,確實是激將法,而且主要是針對趙剛教授,因為以他在紅衫軍時期寫的暴力論述和集遊法廢除立場(先聲明:我個人大體上是同意趙的觀點),我確實認為他應該挺身而出:一為「暴民」平反,二為廢集遊法加火添柴。後來,因為挖到宋先生文章,才想說激將法範圍擴大一點。
對我來說,廖老師這篇文章連同回應裡對一些主流的暴力污名標籤的澄清,就是讓人感動的仗義之言,而我相信他應該還沒看過我那篇激將文。
最後,其實毫不重要,但還是提一下:
廖老師的書一出版,我便看到馬英九的序,就算兩人交情匪淺好了,老師一連串文章該批馬的時候好像也沒手軟吧?這不是更讓人佩服嗎?
其實多謝許多朋友的批評與指摘,這也是對學者的一種「制衡」,非常歡迎。
我有一些agenda的考量(另有別的公共與個人議題要「拼」),所以在這個事件上比較不那麼active。如果不是學生們跟其他學界朋友先「衝」出去,可能是不會那麼快逼出這些文字的。
我跟留言的朋友們,有異有同。有人似乎覺得我太幫言論自由說話,有人又氣憤我做得不夠。無論如何,支持言論自由,批判濫用權力(包括濫用國家公權力,還有帶隊跟拋棄群眾的可惡行徑),是我的目標與價值。
廖文一直被指摘「有政黨成見的那段文字」,其實只是回顧一下才剛發生不久的集遊歷史,而且很客氣的指出某些人昨是今非的態度罷了。我實在看不出來有明顯的「偏好」,只是很持平的說了一些「主觀感受」。
向陳雲林嗆聲當然是人民的自由,而且是言論自由,因為路不是陳雲林一個的,維安不用封道。
只要是不針對個人的侮辱或誹謗,表達政治言論就是言論自由,包括跟張銘清說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台灣跟中國當然是兩個國家
視中國為敵國的人把向陳嗆聲本來就理所當然,因為我不是要罵陳他老媽,是要向中國代表表示不滿,是政治性言論。
所以一切合理
廖老師,在藍綠二元簡化對立下,無聊的標籤和噴漆從來沒有少過。
問心無愧於己,也就是了。
台長對「交通壅塞」問題提出的適用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麼我想請問台長,在廢除集遊法的情況下,如果某遊行活動的路權申請未通過,該次遊行活動又照常舉行,那麼造成「交通壅塞」的社會成本應由誰負擔?若過往車輛撞傷遊行人群,孰是孰非?如果對於造成「交通壅塞」的遊行人群不能進行驅離,「交通壅塞」狀況如何恢復?
拿掉集會遊行法,在秩序維護上,唯一的差別是:警察在執法前,必須確定人民已經或(有高度可能性)即將妨礙交通或侵犯他人;而不能像現在這樣單以「聚眾」或「未申請」的簡單理由,來警告驅散。另外就是:除非情節嚴重,否則是行政罰而非刑罰。
於是,五個人在法院門旁的人行道上,靜靜地舉牌「司法死了」,因為沒有妨礙人流車流,就不會被驅散了。 2008-11-08 22:49:37
向陳雲林嗆聲是人民的自由?言論自由?堵人家的道是行動自由?
就像台南恐廟王定宇率人嗆張銘清那樣的自由嗎?
現在在台灣好像並存兩個國家,
視中國為敵國的人把向陳嗆聲視作理所當然,認為警察該自動閃開讓大家嗆個夠。
但這個\\
除了前面那篇的幾個問題想請教廖老師之外,我自己也還有一些想補充的。
首先,即便「言論自由權」與「集會遊行權」被汙名化,那又會怎樣?聽說廖老師曾在東吳的美國憲法課堂上播放過電影《1997情色風暴》。這部電影我也有看過,我記得在劇中,Larry Flynt就曾對著媒體說過,「憲法連我這種人都保護,表示你們一定安全!」(大致上是這樣)
既然憲法有很大的功能是在保護少數(甚至異數),那麼隨著這些被保護者所受到的污名化,憲法上的基本權規定的確也很有可能被汙名化。但是,那些諸如「這社會就是太過自由了!」「這些人怎麼可以主張XX自由」之類的話,本身向來就一直是傳統的辯論議題。簡單講,法律本來就常常被人罵,何必擔心汙名化。
再來,修法通過就是通過,即便「汙名化」或「跟他們沾上邊」,那又怎樣?又不會影響法律的效力;大法官也不會拿「汙名化」還有「沾邊」宣告條文違憲。難不成,立法者接受學生這次的抗議而修法之後,又會因為輿論罵「太過自由」而再修法?就算會,這個「再修法」才會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吧!
總之,學生認為,權利先爭取到再說,管他漂亮不漂亮。更何況,這次很漂亮啊!
但是爭取權利的「策略」,有時不得不考慮timing。即使撰寫投書,有時也會權衡情況,希望在「有人看」或「有槓桿效應」時凸顯一下議題。更遑論上街遊行。
我們爭取移工、移民權利多年,在立法院與輿論上要讓這群被台灣主流民意忽視甚至鄙視的人群受到重視,總是要「找時機」、「看議題」。有時擅自發動,一不小心反而傷到了最弱勢的朋友。
言論自由、環保議題也都一樣,偶爾有人「暴衝」,大家只好一起衝上去,於是本來佈好的局全破了。
這不是實體價值的問題,而是爭取權利的時機與方法問題,當然可以辯論、討論。 2008-11-08 23:19:14
阿甲、Jeffy與Amme,你們都誤會老師了,老師文章的意思其實可以導出「譴責馬政府違法濫權,毀棄台灣民主憲政」的想法,只是老師最近比較委婉,也比較低調,因為他知道馬政府的法律程度,不用他老人家出手,我們做學生的就夠了。
不過老師,警察打人真的好可怕,我沒辦法跟充滿雞腿便當、肉粽、紅豆湯而且「就地合法」的凱道夜市聯想在一起,只想到戒嚴跟美麗島,真懷念之前八年可以舉布條跟旗子抗議的日子。
而且警察先生都很「政治正確」呢!問他依甚麼法搶國旗他都裝作沒聽到或不知道,頗有大將之風,將來請王卓鈞當司法院長好了,這樣大家只要沒聽到、不知道就可以當律師法官了。
老師加油,記得在馬政府鎮壓百姓時要站出來歐。
支持老師的阿元
回Jeffy與Amme
其實不用灰心.我們學公法.雖然此時會氣的跳腳
但還是不乏看到很多有良知的法律人已經站出來了
律師公會成立義務律師團.司改會與台權會串聯聲援
亦有很多台大法律系的教授都出現在群眾裡了
我們堅持正義.不會孤單
http://feedcatcher.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03.html
在兩顆子彈、紅衫軍時期的群眾運動中,有沒有為數這麼多的民眾被警察迫害?我不曉得,但可以確定的是,這次警察的執法絕對過當。如果說「依法行政」是民主社會中的一項重要價值,我固然贊同依法起訴遊行中使用暴力的民眾,但另一方面,警察完全視現行法規於無物,恣意做出無法律授權的行政處分(關店的授權在哪裡?店家的家宅權在哪裡?),當執行法律的人違法的時候,當人民喪失憲法明文揭示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人身自由的時候,憲法學者可以因為「政治不正確」而認為「這不是修正集會遊行法的時機」,可以因為「某些」也支持修正/廢除集會遊行法的人的言行「污名化」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而不願意譴責政府機器與警察的暴行,那我真不知道讀憲法究竟有什麼意義。
坦白說,我對民進黨帶領遊行卻拋棄民眾的行徑氣憤不已。我個人也不贊成這次示威的實體訴求。我同時鄙夷「某些」偽君子。我甚至也認為「策略上」現在未必是推動廢除集遊法的好時機(因為許多爭議都跟集遊法無直接關聯;加上,我很想把我的文字用在最近即將動手的另一個議題)
但...「我不贊成你的言論,然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贊成不贊成示威的「內容」是一回事,但國家暴力當然要譴責,假維安之名鎮壓集會自由當然要反對。
所以我們還是譴責、還是批判。多年來我們一直主張廢除集會遊行法,而且在外在內(立法院)實質參與推動。這時當然不能停。
而且我文章提了,正因為時機不好,所以不說話還不行。(雖然這真的不是我原訂的priority)因為太容易被抹黑了。 2008-11-08 22:08:04
非常同意老師所言「警方的許多措施,即使沒有集會遊行法也可以做(如:劃定交通管制區...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逮捕攻擊的現行犯是根據刑事訴訟法;控制其他有立即危險行動的人,則可援引行政執行法);反之,警方很多莫名其妙的行為(如:強迫唱片行打烊停播音樂、沒收國旗),就算有集會遊行法也不能做。」
筆者以為,所以老師必然也質疑過,為何圓山不能帶國旗上去、為何機場大廳不能舉國旗(而且可以舉五星旗歐);為何沒有令狀搜車搜身是為了找抗議布條跟標語;為何管制區像個颱風一樣會移動,會驅散路人(不管他是不是來抗議,除非民眾有人帶武器);糟糕!馬英九至今找不到法律依據,就連當時紅衫軍或凱道夜市,阿扁也沒有這麼嚴格啊。
老師作為法律人的表率,想必老師也必然質疑了這些點,可能老師窩在家沒出來挺人民的理由,是因為身體不適或最近太忙八,要不然就是老師發現陳雲林得了看到「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口號就會心臟病發的病,所以為了「維安」嘛
老師加油,記得在馬政府戒嚴時要站出來歐。
支持你的學生阿元
暴民?警察陸續被抓包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7527905.html
提供老師相關情資!未必正確!但仍冀能助您判斷政治正確之時機
廖老師,你在本文提到:
『不安什麼?不安的是:在當前的輿論氣氛下,這實在不是主張「廢除集遊法」的「政治正確」時機。輿論甚至可能讓「集會遊行權」與「言論自由權」被污名化。而「警察權」則找到借屍還魂的機會。』
『尤其有「某些」現在嚷嚷廢除集會遊行法,並批評政府與警方濫權的人,從前對「廢除集遊惡法聯盟」、樂生、紅衫軍、2004連宋抗爭的示威,可都是主張”Law and Order”的。真讓人有點兒不想跟他們沾邊。我甚至認為,他們是讓「集會遊行權」跟「廢集遊惡法」的訴求被進一步污名化的元凶之一。』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老師你擔心的是「輿論」「汙名化」以及「不想跟他們沾邊」。但是這些似乎與你長期的態度有所不同,讓學生不無懷疑老師你是否變了。
首先,「輿論」是主流價值。學者、學生、社運團體,我們這些專營顛覆主流價值的人,向來就與主流價值不相容,那麼為何我們這一次這麼有機會凝聚了力量,卻要因為可能來自輿論的汙名化而卻步?
再來,輿論、主流價值、多數,這些所謂的反動派最愛的就是「汙名化」&「扣帽子」,作為改革派,何必因為這些「小手段」而綁手綁腳?在《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中,陳長文老師曾對羅智強說過,「別管帽子,對的事就去做」。所以廖老師你所說的我真的不懂,為何我們需要因為擔心這些而卻步?
另外,在「不想跟他們沾邊」的部分,我也有許多問號。無論是法律圈圈或是社運圈圈,都可以聽聞廖老師參與外籍配偶人權的努力,其中最成為美談無非就是,廖老師看到了藍綠對立縫隙中社運團體的生存空間。換句話說,為了達到修法目的,即使是與超級歧視外配的立委合作也沒關係。這不也是「沾邊」嗎?在外配人權修法可以沾邊,為何這次針對集遊惡法(無論是廢除或修正),就要害怕沾邊?
還有,在紅衫軍方起之時,廖老師你也曾寫了「自主公民進場」「九九運動:我們能改變世界」,相信當時紅衫軍受到的抹藍抹綠抹黑抹紅質疑,比起這次的學生靜坐還要複雜,然而當時老師很快地就為文支持。當時學生我也有參加紅衫軍遊行,看到了老師的文章,很是感動。而為何這次難得一見的學運曙光,老師卻吝嗇為文支持呢?老師本文的前幾段,實在是很大的一桶冷水!
以上,一些問題,想請教老師。
尤其有「某些」現在嚷嚷廢除集會遊行法,並批評政府與警方濫權的人,從前對「廢除集遊惡法聯盟」、樂生、紅衫軍、2004連宋抗爭的示威,可都是主張”Law and Order”的。真讓人有點兒不想跟他們沾邊。我甚至認為,他們是讓「集會遊行權」跟「廢集遊惡法」的訴求被進一步污名化的元凶之一。
廖老師此言.反面推論是否為.過去有「某些嚷嚷廢除集會遊行法,並批評政府與警方濫權的人,現在面對公權力違憲與違法行為居然禁聲不語。真讓人有點懷疑對於同一制度評價判準何在?我們甚至應該認為,他們是讓「集會遊行權」跟「廢集遊惡法」的訴求被進一步操作化的元凶之一。
如同版主一樣,我也推anarch的文章,但是不同一篇:「趙剛和宋國誠,以及其他進步學者,你們還要繼續龜嗎?」
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7532195.html
只是說雖然看得出來他極力切割綠色立場對靜坐的影響,然後採取不回應的方式,但是我絕得他開始時反而應該出來說清楚,就不會有那些空穴來風。
現在很可悲的是,藍綠下台一套、上台一套,真德很賤,也祝福這個靜坐真的能產生力量。
K大,我贊同你的說法,雖然我也不願意用動機論去猜測,但是過去很多議題也是這樣說得好聽,但後來還不是被綁架替自己消毒或騙選票,能不小心嗎?因為一開始的聲明稿,以及時間點,以及許多親綠學者支持,就讓人不覺得當中有相同、純粹要廢集遊法與抗議警察暴力的信念,讓人不知道這是支持廢法還是支持民進黨的政策?就算政治立場是綠色色彩也無妨,我需要知道廢法這件事不會又被綁架。所以一開始如果選在這時間點,大部分學者都有綠色色彩,有些曾經還是維護集遊法的人,就應該出來講清楚,也應該交代遊行的立場與綠的關係,就算挺綠只要不被民進黨綁架,而訴求是廢集遊法和抗議警方失當,這讓人認同。我的想法就這樣,不是要懷疑理想,只是過去這樣被綁架的例子太多了,特別像是紅衫軍風波過了就又沒了,所以一開始要人怎嚜去信任而忽略可能的權力作用,只能說要更小心。不過,現在的情形,看起來是學生主導,在聲明稿主題也更明確,所以我絕得現在我也不需要在針對動機這方面放炮浪費版面和時間,也感謝你指教。現在廖元豪清楚明白支持廢集遊法和抗議警方過當,就算是藍的又怎嚜樣,就向我前面說的,綠得也無妨,只要清清楚楚,不要綁架依個清高的運動姿態來替政客背書就好。
至於關於李老師我也相當尊敬他,只是
真正有信念的話,就應該加入支持行動的行列,以自己的「藍」去平衡對方的「綠」,讓這個理想真的能夠跨越二元對立的邏輯,而不是自始質疑對方的動機(因為同樣的邏輯,可以用在你自己身上)
我的想法已經差不多說完,不該繼續在這裡放炮了(無論如何,廖都是一位曾經相當讓我尊敬的老師)
Jeffy:
謝謝你的提醒,但是我的假設請你視為情境題來看,就是當時確知有白人學生要攻擊這名James Meredith先生的話,美國是否還會允許白人學生在一旁抗議?
美國在911事件之後,機場的安檢規格提高了非常多,如果,抱歉,又是一個情境題,如果當時恐怖份子也在媒體上放話,「有十八套劇本」,「不排除採取任何激烈手段」,「已經有坐牢的準備」,甚至言明「飛機撞大樓」,美國會不會在911之前就提高機場安檢規格呢?
尤其有「某些」現在嚷嚷廢除集會遊行法,並批評政府與警方濫權的人,從前對「廢除集遊惡法聯盟」、樂生、紅衫軍、2004連宋抗爭的示威,可都是主張”Law and Order”的。真讓人有點兒不想跟他們沾邊。我甚至認為,他們是讓「集會遊行權」跟「廢集遊惡法」的訴求被進一步污名化的元凶之一。
我永遠會記得廖元豪的這段抹黑的話。
T大:
如果你硬是要抹綠對方,我同樣可以用「動機論」指責廖教授是因為「藍」所以才認為:「真讓人有點兒不想跟他們沾邊。我甚至認為,他們是讓「集會遊行權」跟「廢集遊惡法」的訴求被進一步污名化的元凶之一。」
他從一開始就已經掉入藍綠惡鬥、動機論的邏輯了,這不是相當清楚的嗎?
每個人有自己的政黨傾向,這是廢話(廖元豪當然也有),但重點是不要因為這樣就懷疑對方的訴求,這樣您懂了嗎?
http://blog.roodo.com/jeffy/archives/2648898.html
這是我之前寫過關於 James Meredith 的文章,有稍微提到一下當時黑白衝突的歷史背景。
只回應慕容復的「第一」:
那個學生叫 James Meredith,生平事蹟在 wiki可供參考:
http://en.wikipedia.org/wiki/James_Meredith
稍微瞭解一下當時的背景,你會發覺「第一」裡面所有關於「白人」、「黑人」的假設都很可笑。
K大,某些嚷嚷的人就是明明就是綠的,卻還要裝成超越藍綠來出發,讓人不免懷疑是不是要替民進黨小英的失責消毒,如果夠坦蕩的話,幹麻不把自己的綠色講清楚,反而扭扭捏捏呢?李希望切割,可是問題是就是他切割不開來阿,況且這次遊行起來也拜綠色遊行的契機不是嗎?這不是廖的意見要使這遊行要陷入藍綠惡鬥,而是本身這遊行起頭人之ㄧ開始就是有顏色,把顏色交代清楚是責任,口口聲聲說超越藍綠,可是我們怎嚜知道是不是夾廢集遊法卻成政黨惡鬥的打手,而且反而因此一直被藍綠媒體拿來染色。所以我並不絕得廖元豪這樣的批評是要故意染色,反而是因為顏色一開始就不清不楚,誰知道這遊行會不會變成惡鬥的工具(還好現在感覺某些人自己退位,聲明訴求也稍做改變,看起來沒有)、個人知識份子新星的作秀?而且廖元豪下面的分析很清楚,針對集遊惡法、這次事件的責任說清楚,大家都是反惡法,只是不願看見路線還不清楚就把廢惡法弄臭了。不過現在靜坐的運動路線討論也比較清楚了,一開始起頭的教授和聲明稿讓人有點不知所以然
就像我對那份聲明的部分內容有點意見,但「廢除集遊法」與「抗議執法過當」,是我無法否定的價值。
然而在這個場子之外,也真的有一些讓我嘆息的人。如anarch所云:
「那些在紅衫軍圍城與全台行動時喊著要警察嚴厲執法,跟著縮限壓制紅衫軍集會與遊行權利,罵人家遊行浪費社會成本的台派、台社【按:應該是指「台灣社」而非「台社」吧】和綠營獨派的政客大老們,你們現在喊什麼警察國家要衝撞集遊法都只讓我作嘔......」(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7517211.html#comments )。
至於藍綠...坦白說,從紅衫軍到現在,單就立法委員修改集遊法來說,「藍委」一直遠比「綠委」要積極得多。現在在立法院由朱鳳芝提出的草案,也是把台權會案整理一下抄過去。反而是民進黨委員,在這次事件「之前」,幾乎一致反對。
好笑的是,現在似乎又要倒過來了,讓我們看著吧。這其實就是我擔心的timing問題:本來大修集遊法的案子,都已經進入正常立法院審查程序了,現在圍陳事件打得亂七八糟(雖然事實上跟集遊法無關),但卻反而擋住修法的可能。
所以,加油用力推吧。 2008-11-09 08:05:20
對於台長的回應,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第一,既然「安全」重於「提供場所」,那麼讓陳雲林享受到「安靜舒爽無聲空間」也就是無可奈何的事情了,因為民進黨的遊行有過多的暴力訊息,「有十八套劇本」,「不排除採取任何激烈手段」,「已經有坐牢的準備」,如果美國軍隊送黑人學生入白人學校前,白人學生也說「有十八套劇本」,「不排除採取任何激烈手段」,「已經有坐牢的準備」,此時美國軍隊應做何處置?同樣讓白人學生在一旁抗議嗎?如果此時白人學生向黑人學生丟出汽油彈,情況會如何呢?事後要懲罰做出攻擊的白人學生很簡單,問題是白人學生造成的傷害不是一個白人學生攻擊一個黑人學生,而是白人攻擊黑人,當時在美國,白人攻擊黑人是多麼忌諱的事情,我想台長應該也有所知,為了避免出現如此巨大的傷害,美國軍隊應該會做出相應的高規格維安,不可能依然讓白人學生在一旁抗議,因此陳雲林享受到的「安靜舒爽無聲空間」是為了確保「安全」而出現的副產物,不能算是過份。
第二,也就是說,台長無法確定「小行動」不會妨礙他人安全,如果是這樣的話,我不支持廢除集遊法,目前電視媒體有位立委的說法很能說服我,大型活動必須配合交通管制,且遊行地點也必須考慮不侵害他人權益與傷害大眾利益,畢竟在一個地點短時間內出現大量人潮,必然造成交通問題,如果廢除集遊法,不需事先申請,那麼誰知道什麼時候什麼地方會出現交通擁塞?一次無預期的交通擁塞對社會造成的負擔是相當大的,因為它必然造成一個區域性的混亂,就好像11月6日上午台鐵發生的事故,雖然只是造成列車誤點,但是伴隨而來的社會成本卻是很可怕的。
首先,「小行動」或「小規模」當然也可能有風險。但是否有風險的活動,都要事先許可?五個人聚集走在路上,也有可能結夥搶劫。甚至一個武術高手,沒有聚眾,一旦發神經也可以隨時傷人於瞬間。是否他們在出門前都要申請許可?
「推定無罪」與「承擔風險」是正常的生活模式,「零風險」的行為是不可能的。對於「聚眾」的恐懼,來自威權專制,現代社會不該這麼風聲鶴唳了吧。
「交通壅塞」的問題很簡單,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好了...誰要阻礙交通、佔用道路,就必須報備或許可,讓警方管理道路;否則就得被取締或被車撞。
還有,集遊法的許可制也無法處理「突發狀況」。因為對於「偶發性集會遊行」,是無須申請(也不可能申請)許可的。所以集遊法不是萬能,但卻足夠欺負小社運團體。 2008-11-08 18:48:14
徵求您的同意了我才轉喔。我會註明來源出處
尤其有「某些」現在嚷嚷廢除集會遊行法,並批評政府與警方濫權的人,從前對「廢除集遊惡法聯盟」、樂生、紅衫軍、2004連宋抗爭的示威,可都是主張”Law and Order”的。真讓人有點兒不想跟他們沾邊。我甚至認為,他們是讓「集會遊行權」跟「廢集遊惡法」的訴求被進一步污名化的元凶之一。
上面這段話可就是廖元豪自己說的。如果不管訴求,只管訴求者背後的立場,我也可以說廖元豪以前在民進黨政府時反對集會遊行法,現在國民黨時卻不跳出來支持,這不就很清楚看出他的動機嗎?
我想說的是,如果真的有信念,真正立場一致,就不該管發言者的政黨傾向,只從論述本身決定是否支持。否則,你自己也陷入藍綠惡鬥的邏輯中,卻自居客觀的知識份子。而我認為,這樣相當可恥。
像台權會不論統獨,一向對「廢除」或「大修」集遊法展現一致立場,我們一起並肩作戰。兩黨立委在這些年,從未認真討論廢止集遊法,目前躺在立法院,有個比較進步的草案,但多數黨也沒認真推動。 2008-11-08 15:49:04
老師,飛碟的小董就是t台的董智森啊冏…老師小心顏色又被加深了…
唉呀,怎麼會這樣呢?Kyle大,話說老師他就算是藍的,老師什麼時候跟其他公法學者一樣,變成藍軍政策的擬稿者或背書者了= =。那你在老師的版裡扯小那些有的,除了想直接戰老師,有戰到為文邏輯嗎?動機論…這次的隊伍很明顯是有學生、教授,與政治人物不同訴求的兩群人,就算從親錄的兩新聞台畫面中看也是一樣,老師所批評的是政治人物帶人引戰那群,如果意圖粉飾整個活動都是愛好和平抗議者去,然後要完全牽拖打架都不是其中一小群人引戰的,是把大家當睜眼瞎子,不知道有一群用學生身份混在學生裡面的,根本是謝長廷先生的手下嗎?這樣懷疑那些從不關心集遊法、甚至長年站在對立面人的言詞,原來就代表懷疑整體人或整體人中靜坐抗議的動機嗎?
t大,你這樣的邏輯,也配叫法律人嗎?
拿石頭丟人就不是民主
但不表示示威時有人丟石頭,這個國家就不民主,這個示威遊行就不夠格受保護。美國的黑人民權運動、學生反戰運動、反WTO抗爭運動...這些激烈的抗爭活動,卻是美國民主最精彩的一頁。
Of course, 這不意味著我在實質上認同本次圍城行動的訴求。在我看來,陳江會有值得批判的地方,但不是民進黨說的什麼主權喪失。如果有空,我會另外寫寫。 2008-11-08 15:34:34
台灣無法擺\\\脫藍綠惡鬥的邏輯,一大關鍵就是知識份子和電視名嘴以「動機論」批判各種理性的訴求。綠營裡還曾經有七一五的自我批判,而你,批判過馬英九什麼(甚至出書還找馬英九寫序,真是笑話)
您是真的不知道有黑道,還是裝傻不理。拜託去看一下許多部落客拍到的,在中山北路上由張某某所率領的一群人流氓,還就在警察旁邊。
身為您以前的學生,一直不想接受貼在您身上「藍營」的標籤。現在,我完全相信了,並且,感到可恥。
就像紅衫軍後期,領導人繞跑,剩下被撇清的邊緣人在那兒亂跑。可惡!
現在民進黨也幹一樣的事兒?
Torrent說得更清楚: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7528533.html
除非真像是傳說中的美麗島事件那樣,國民黨找流氓自導自演(那國民黨就該死),否則當然是民進黨負責。 2008-11-08 15:17:53
我覺淂,是不是應該將時間點劃開來做區別,從11月3日開始,直到11月5日晚上的「上揚唱片」衝突,將這區塊的一系列警察擴權的行為從「圍陳行動」中劃分出來?以防止被泛政治化。
能不能問一下,是那個電台主持人?
老師,其實1106行動的訴求是「修改」而非「廢除」,不過還是很感謝你!
有兩點希望台長回應:
第一,如果警方對示威者「提供適當場所」會造成警方無法「保障安全」時,應以何者為重?
第二,台長如何確定三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四十人這類「小行動」不會妨礙他人安全?就我所知,圍毆張銘清的群眾並沒有超過四十人,但是已經嚴重妨礙張銘清的安全。
問題二:難道三個人走在路上也要報備或許可嗎?要防止或制裁圍毆張銘清的群眾,用刑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就可以了。根本無需用到集會遊行法。換個角度,集會遊行法也未必保護得了張銘清,因為警察根本不在身邊。
還有,這篇文章(細緻看待嗆聲文化)也可以參考: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81108&art_id=31123308 或許更適合回答您的第二個問題。 2008-11-08 16:02:01
如果民進黨及支持者&YOU願意假賽,您北就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