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9 21:05:49布魯斯

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廖元豪的留美札記 (五南,2007)

五南圖書公司對這本書的介紹網頁:http://www.wunan.com.tw/bookdetail.asp?no=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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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懷念在紫荊丘對話沈思的日子

2000年八月至2003年五月,我在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度過了三年的留學生涯。這三年對我影響最大的,絕不僅是拿到一個博士學位;而是讓我能夠悠閒地在風光明媚又清靜的布魯明頓大學城,享受了一段優美的知識與生活饗宴。

由於自費闔家出國(其實,也就是少芬與我夫妻二人),經費拮据;加上年紀已過三十,無暇蹉跎,沒法子像其他留學生一樣跑遍美國大江南北。稍稍有空,也必須趕回台灣賺下一年的生活費。因此,絕大部分時間都窩在這個小鎮中。但也因此,卻難得感受蘇東坡所謂「人間有味是清歡」的日子!

校區所在的布魯明頓,英文就是「開花城」(Bloomington= Blooming Town)。而我所住的校內公寓,名為「紫荊丘」公寓(Redbud Hills Apartment)。生活景致光從這些名稱,就可知一般。無論是在法學院的圖書館或是自家窗前,甚或走在校園中或鎮上,望出去總是樹林草地與花朵;它們又隨著四季而有完全不同的顏色及風貌,不斷撩撥著遊子的情緒。

除了風景之外,知識的收穫當然是最可貴的。在布魯明頓嫻靜的生活節奏中,我卻能不斷體驗到法律與其他知識的衝擊。這些衝擊有些來自課堂與書籍,有的來自與老師朋友的對話,有的來自生活與環境的感受,更有不少單純源自於「清歡」所帶來的沈澱省思空間。愚者千慮亦有一得,我又擔心剛剛閃過的念頭隨即遺忘,因此往往將許多吉光片羽的想法紀錄成札記。同時,我雖在享受寂寞,卻是個不甘寂寞,成天尋求對話對象的人。因此經常把札記用電子郵件天女散花給各處的師長朋友—既是單純分享(讓大家記得我,也了解我最近在想什麼)也是企求回饋。三年下來居然也累積了將近二十萬言!

把這些札記整理出版,除了敝帚自珍的文人心態外(在寫這些東西的時候,我腦子裡的模仿、參考對象不是任何一本法律書或學術參考書,而是陳之藩的的『旅美小簡』、『劍河倒影』,金耀基的『海德堡語絲』、『劍橋語絲』,還有吳詠慧的的『哈佛瑣記』),其實還是想要「分享」與「尋求對話」。法律與其他學科不同,留學美國的學者相對來說少得多。同時,法律雖然靠語言文字統治社會,但法律的語言對社會多數人來說卻往往是天書。作為一個很早就立志留美,也真的在美國待了三年,而且愛現愛寫的人,我確實很希望藉由這本書,讓人們看看我,也讓我聽聽讀者的回應。

對於法律圈,無論是資深的師長、實務先進,以及剛剛入門的學生,這本書中的一些想法,應該是兼具挑戰性與參考性的。在學術思維方面,美國的法學在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亦有譯為「法律唯實主義」者)的影響下,論述與思考的模式大大不同於深陷德國釋義學傳統的我國主流。而我又偏偏喜歡各種非主流,顛覆性的美國法律學派,甚至深信批判學派所謂的「法律即政治」。在美國撰寫札記時,總是期待著拿些深具批判性與現實性的思想,來敲擊台灣的法律學。而對初學者來說,除了讓他們瞧瞧「留學美國是什麼樣子」外,更可以給他們另一扇窗子,了解「原來法律也可以這樣學這樣用」。

對於圈外人而言,我則試圖讓讀者看看更有切身感、現實感的可親法律論述。誰說法律人寫的東西,就一定是無血無肉無情無義?法律與社會的價值、權力互動如此密切,為何卻讓一般人(即便是大學程度以上的知識份子)無法親近?我在美國深深感動於法律論述與社會結合得多麼緊密—電視新聞與報紙媒體充斥著法律評論,政治與社會事件更是無一不與法律論述有密切關聯。在那個環境中,法律是活生生的,法律人更是熱情到具有侵略性。我們的法律論述一向難以跟圈外人進行有意義的對話,希望本書是改變法律論述或文體的第一部嘗試。畢竟,感動不了社會,影響不了公眾的法律論述,只能是政客與法官的禁臠,而成不了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本書把我這三年的留學札記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份「紫荊丘札記」是生活中實際體驗的紀錄—也許是上課心得、生活感受,或是時事所刺激出來的學術思考。第二部分「花城偶得」則比較接近一個法律學人的筆記。包括時事評論、讀書心得等。經過幾年,當然有許多想法已經改變(例如,當我把美國的批判法學途徑搬到台灣,與本土的種族主義者、排外主義者對話時,我發現我竟然不自主地變得比在美國時更基進、更顛覆),有不少評論與預測其實也已經有了「後續發展」。但我仍然盡量保持札記的原貌,不更動原有的文字與想法。畢竟,這些未臻成熟的文字,忠實地反映了我當時的程度、夢想,以及可貴的青澀。

謹將本書獻給陪我一起寫下這三年回憶的愛妻少芬,以及我札記中所有題材的主角們。當然,不能忽略許多被我用電子郵件連番轟炸,強迫閱讀的朋友們。
林子儀大法官推薦序


在法學界,元豪是一位相當令人矚目的年輕公法學者。在其留學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三年期間,為了向在台親朋好友與師長分享其生活近況與學習心得,而陸續寫了一些札記。今元豪將這些札記彙集整理,編輯成這本文集。在這本文集中,元豪將這些短文,整理分成「紫荊丘札記」與「花城偶得」二部分,並均以記載日期先後,作為文章編排順序。

從「紫荊丘札記」中的六十九篇札記,我們可以看到一位留美學習法律者,三年求學生活過程的縮影。元豪以生活化的筆調,娓娓道來,讓我們很容易隨著他的文章進入他所描述的校園生活情景,分享他在這三年中,讀書求學與日常生活的一些點滴,也讓大家了解留學美國學習法律的實際輪廓。

而「花城偶得」部分,則是元豪為了準備或複習課業而寫成的讀書心得,以及針對當時在美國發生的一些法律時事所作的評論。雖然這三十篇文章的主題均與法律有關,但元豪嚐試脫離傳統法律人的論述方式,而以一般人可以看得懂、可以接近為目標,撰寫這些文章。我認為他的嚐試是成功的。除了其所選擇的主題,都是一般人看到題目後,會想一探究竟者以外,文字也十分平易近人。讀了這些文章之後,不僅增加對美國相關制度的了解,也會促使我們得以認識或重新思索其中所涉及的基本法治理念。

我因為曾先後兩次應邀到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訪問,對於書中有關校園生活的記述,尤有熟悉與親切之感。特別是元豪提到的幾位教授,都是我前後認識並有深談的幾位學者。看到元豪記敘他們在課堂上的教學方法與學生的互動等為人師的一面,倍覺有趣,也加深我對他們的認識。第二度造訪布魯明頓時,恰巧元豪前後修習過Dawn Johnson教授與來自法國的Elisabeth Zoller教授的課,兩位教授知道我也曾教授過元豪,即分別向我特別提起元豪在她們班上的傑出表現,對元豪在憲法理論與實務的熟稔程度,優異於同班的美國學生,特別讚賞。尤其是Zoller教授反覆提了幾次,元豪居然敢向她挑戰之事,語中頗多惜才之意。

雖然這本文集內的札記,是元豪在留學三年中,一篇一篇陸續分別寫成,但想必這也花去他不少寶貴的時間。美國法學院課業繁重,即使對美國學生而言,也是極大的壓力與負擔,對於母語並非英文的外國學生,當然更為沈重。在大多數學生惶恐於應付課業之際,元豪猶能找到時間持續地寫出這些札記,而學業成績表現依然傑出,並順利取得法學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真是不簡單。足見其天分與平日用功之勤,以及其決心與毅力之堅定。當然,其妻少芬的支持,以及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的學習環境,更發揮了加乘作用。

當初元豪因為負擔不起昂貴的學費,放棄了長春藤聯盟名校之一,賓州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School) 的入學許可,而選擇了到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就讀。從學校的名氣與法學院的排名而言,前者的確超過後者。如從求名的觀點,這樣的選擇,或許有不得已的遺憾。但元豪本即不是崇尚虛名之人,而實事求是,選擇能配合其學習的環境。而事實也證明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所提供的學習環境,與元豪投緣契合。我們從元豪在這本文集中的相關記述,也可看到他在印第安那大學留學期間的成長和收穫。

元豪取得法學博士後,便回國擔任教職,三年多來,已發表了四十餘篇的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而且均維持一定學術水準。其研究能量與成果,十分驚人。除了在學術研究繳出傲人的成績外,他也相當關心國內政局與社會發展,並經常應邀在新聞媒體就時事發表評論,深獲輿論重視。而富正義感的他,也是位行動派,常見他活躍於為弱勢團體發聲並主張權益的社會運動。

元豪在學術研究能有如此成績,而同時又能在輿論發揮其影響力,並有餘力投入社運,需要相當的抱負理想、毅力與努力;其妻少芬的支持與鼓勵,女兒KiKi的承歡膝下,當然是少不了的精神支柱;而其平日對社會的關心,追求學問的熱誠與用功,累積豐富的學識與經驗,果斷的實踐執行力等,也是相當重要的原因。這本文集,也多少反映出元豪上述的個人特質。相信日後元豪仍將會秉持他的理念,在學術研究及社會實踐層面繼續發光發熱。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推薦序

法律人版的「旅美小簡」

當年,陳之藩先生把他出國留學的所見所聞,以及在國外生活與知識上的各種感想寫成札記,出版了著名的「旅美小簡」與「劍河倒影」。這兩本小書風靡了至少一個世代的讀者,讓我們從文字中看到英美與台灣迥然不同的學習環境,同時也體會到作者敏銳而充滿熱情的心靈。之後,金耀基的「海德堡語絲」,吳詠慧的「哈佛瑣記」,也都以哲人與作家的筆觸,揭露了更深邃雋永的「留學」風情。在這些書中,一般讀者可以體會到留學是多麼豐富的一頓知識饗宴;而曾經出國留學的人,或許更會有著「重溫舊夢」的情思。

我自己也曾經是個「留學生」,至今深深懷念在美國留學期間所經歷的酸甜苦辣。但可惜的是,留美的法律人雖然不少,但始終沒有人寫出一本「旅美小簡」之類的書,讓中文讀者(尤其是非法律人)知道「法學」原來也有深邃、創造、感性的面向;原來「學法律」可以那樣的刺激而有趣。廖元豪教授的這本「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非常完美地填補了這個空缺。

元豪兄2003年才從美國拿到法學博士返國任教,在學界還算新人。但許多人對他想必都不陌生。他不止在校園內教學研究不遺餘力,同時也參與許多社會公益活動,更屢屢投書報章雜誌批判時政。這種在象牙塔外,尚有知識份子「改造社會」的熱情,更能撰寫時論的法律人,在這一代青年實是難能。在我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元豪兄同時也是「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的委員。無論是發言或是書面資料,他尖銳而有力的觀點總是讓我印象深刻。在我最後一次主持委員會的會議中,通過了全國第一部地方政府的人權保護法—「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更採取了他的建議,把這個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擴張到「禁止私人歧視」,並且加上有效的「罰則」。讓台北市的人權保護,可與全球各大都市並駕齊驅。

如果讀了這本「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我們就更可以理解元豪兄的活力從何而來。這本書匯集了元豪兄在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博士期間,針對生活、學習以及時事所撰寫的許多札記。他在留學期間,就不定時地用電子郵件「天女散花」式地將他的經驗與想法分享給台灣的友朋。很榮幸地,我也是「訂戶」之一。在公事忙碌之餘,他的札記往往是一服最好的提神劑。札記中所敘述的美國法學院教育方法,還有在他們夫妻留學生活中所碰到的點點滴滴,總讓我不斷地回憶起當年在哈佛大學與紐約大學法學院求學的一點一滴。書中對美國的法律或政治事件所為的評論,也充分反映出一個知識份子法律人的情懷。有時真佩服他:怎能在課業忙碌之餘,還能寫出這麼多精彩可讀的文章?

元豪兄的這本書,另有一個特殊的意義。那就是展現了一個法律人,或說法律這門學問的「人文」氣息。社會一般大眾對於法律人,不是覺得奸巧機詐,就是感到膠柱鼓瑟。而在國家考試壓力下,各校法律系所教授的內容,往往也偏重於考試相關科目或是註釋法學的基礎訓練。但「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讓我們看到「法律」與「法律人」的另一種可能。元豪兄雖然浸淫法律多年,但不像一般人刻板印象中的法律人,只能寫「天書」般充滿術語的法律書狀或論文。相反地,全書讀來文筆流暢,敘述生動。他筆下的老師、朋友與環境,無不栩栩如生。讀者看了,會忍不住想去布魯明頓這個小鎮駐足,或是找機會去與他所寫的幾位教授對談。同時,讀者也必然可以看到元豪兄在美國這幾年,思緒是如何地成長與轉變。讀這本書,好像是陪著作者度過了這三年似的。這種文字魔力,就法律學者來說,是十分難得的,但這也是讓法律跟社會更親近的一個重要能力。

更引人入勝的,是他在筆觸間流露的感情。我相信每一位讀者在閱讀本書的時候,都會深深被元豪兄對妻女、朋友、社會被壓迫族群、法律,還有正義的關切所打動。他在評論與分析時,不假裝「價值中立」;相反的,元豪兄毫不忌諱地在文章中灌注自己的價值與情感。法律人雖然應該冷靜,但不該冷酷。這樣的文字,這樣的論述,這樣的人,才能讓校園內的法律學子以及實務上的法律工作者,有著為正義而奮鬥的熱情與勇氣。「筆鋒常帶情感」,元豪兄當之無愧。當然,元豪兄在批判、倡議的同時,所根據的是邏輯一貫且嚴謹的論證。只是他不會侷限在文字或判例表面的分析,而更能揭露法律規則背後的價值觀與偏見,給我們更廣闊的視野來分析法律問題。也讓我們體會:原來正義與熱情,是可以而且應該相容的。

很高興元豪兄的書在此時出版,分享自己的心得,並讓法律人與社會大眾都更有機會接觸到法律的另一個面向。也很高興法律教育界有元豪兄這樣的人物來展現「身教」。當然,更高興的,是藉由寫推薦序的機會,讓我能夠先睹為快,一氣呵成地讀完全書。


hzukz 2013-05-22 09:32:12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

SCC 2010-06-04 08:24:57

Just out of curiosity, what's your rationale rejecting the ECFA referendum proposal? Does your rationale comport with what you learned from IU?

DlzM 2008-05-29 17:17:28

Bruce,你好!我是大陆南京大学的学生,马上也要到IUB去读LLM了。我是先看了你的书,后来到IUB的网站上,校友录里看到了Bruce,突然想起来原来就是你啊!赶紧过来看一看,呵呵。实际上,就是你的书坚定了我去IUB的信心啊,也让我对那里充满了期待啊!
我的邮箱dlzm@dlzm.net,如果你不嫌打扰的话咱们有机会可以通过邮件多交流一下,也欢迎你到我的blog www.dlzm.net来看看。我7月就要奔赴IUB了。你是中国学生的骄傲啊,呵呵。
谢谢你的书!

版主回應
您好,
剛好我今年6月中到9月中會到IUB訪問研究三個月,就住在on-campus apartment中。相信會有很多機會可以交流的。
2008-05-29 20: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