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8 10:30:42 lawnet880880

打工度假夯 代辦業者如無「就業服務許可 」最高可罰150萬

這幾年打工度假越來越夯,也因為打工度假的申請流程繁複,許

多民眾會透過旅遊業者、留學顧問公司等代辦或獲取工作職缺,

不過北市勞動局提醒,業者仲介到臺灣地區以外打工度假、並收

費的行為,已經屬於就業服務法的「就業服務」。如果沒有取得

勞委會許可,是不得從事相關仲介業務。違反的業者,最高可處

一百五十萬元罰鍰。而最近勞動局也接獲投訴,一家代辦日本留

學業者,仲介海外打工卻沒有相關許可,勞動局將開罰三十萬元。
 

這幾年越來越多人,到海外打工度假,而目前與我國簽訂打工度

假協議的國家,已經有9個國家,包含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

、德國、加拿大、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將於102329日生效

)
等,也因為想要到海外打工度假的年輕人越來越多,網路上也常

見有業者聲稱「保證有工作」、「海外度假打工免煩惱」等訊息,

招攬代辦業務,不過因為業者良莠不齊,常發生消費糾紛。因為海

外打工度假的申請流程繁複,許多民眾會透過旅遊業者、留學顧問

公司等獲取工作職缺或代辦,不過仲介本國人到臺灣地區以外打工

度假,並收取相關費用行為,已經屬於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1項規

定的就業服務範疇。如果是沒有經過勞委會許可的機構,就不得從

事相關仲介業務。一旦違反規定依法將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提醒,民眾前往海外打工度假,如果尋求代辦,一定要將契

約檢視清楚,付費之後也要收妥收據,如果機構沒有履行契約約定,

可以事後要求求償,且為了避免日後求助無門,提醒有意前往海外打

工度假的求職者,應事先確認代辦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的私立就業服

務機構、代辦機構資料是否清楚明確、業者口頭承諾應該書面化、詳

細審閱契約內容並留存契約,民眾在還沒有簽訂服務契約前、也不要

繳費或預付訂金,對自身較有保障。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2222-7777張貴如 小姐

華誠律師網、大法網部落格:http://www.lawnet.com.tw/asp/Service0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