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7 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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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院會於六月十三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定 七月一日 實施,修法重點為:
一、違反強迫勞工從事勞動、介入他人勞動契約、強制勞工工作、違 等,加重處罰,罰金提高為五倍。 二、違反工時、延長工時、工資給付、休息、休假、例假、職業災害 十萬元。 三、使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或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 件,要求其於夜間工作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 罰鍰。 四、增列公布姓名條款,若企業主讓勞工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或違 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 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五、明訂違反技術生準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災害 補償等規定時,適用勞基法罰則章規定。 六、事業單位拒絕、規避或阻撓依勞基法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反僱用童工、使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強制女性夜間工作
補償等,由原來處罰鍰新台幣六千到六萬元,提高為二萬元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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