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2 16:35:05 lawnet880880

先打卡? 或先買早餐? 職災理賠大不同

上班族上班前應否先買好(吃完)早餐再打卡? 或為免遲到,先打完卡再說?

   許多上班族為免上班遲到,往往習慣打卡後,再到附近早餐店買早餐,

但這樣做可能會有很大風險,因為此時買早餐的行為,不能認係勞工在

雇主指示下履行契約的行為,故,倘因此發生車禍,不能認定係職業災害,

當然不能要求職業災害給付。

   
根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

查準則,凡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的
必經路途中發生事故,

才能核給職業災害補償,但
須是「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此外,午休

時間及晚上加班、值班外出用餐,
也是因工作所需,發生意外也算職業災害。

所謂「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還
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

至銀行領錢等,故,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買菜等,均屬途中

例行事務,途中發生車禍,均得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其實,
關鍵不全在打卡,而是在對「買早餐」的判定,假設先打卡再買早餐,

發生意外,這時買早餐非「
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的
必經路途中

發生事故」
,算私事,所以不能認定是職業災害,反過來,先買早餐再打卡,

屬於「
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的
必經路途中」例行事項,一旦受傷,

就能申請執業災害補償。同理,
繞遠路買早餐出了意外,並
非在上班必經途上,

就難認定屬日常生活例行事務,不能請求職業災害補償。

    但,若打卡後,經老闆允許買早餐,或由老闆指派「代表買早餐」卻出意外,

就算職災。職災認定不以「打卡」為前提,打卡前若經老闆指派或授意事務,

出了意外算職災;下了班若陪老闆應酬出意外、或喝酒胃潰瘍,都是職災。

    職災理賠一線之隔,認定結果大不同,職場打拼的上班族,重視個人的法律權益,

從細節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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