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5 18:51:10將無同

中觀論頌-觀業品第十七

中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0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應為第11頌)

 

依《無畏論》,此頌在第十頌之後說。

 

 1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諸業的如何感果?大聖的佛陀說根本的業有二種:一、思業,二、思已業。

 

思是意志的,能推動內心的造作;從思慮到決定,進而發動身、口的活動,所以"思"是業的動力。因思心所的發動,而能表現於身體的動作與語言,這都是從思心所生的,即是思已業。

 

思與思已業的別相,在經論中又作種種的分別說:三業、七業,即是從二業分別而來。

 

 2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佛所說的思業,就是通常講的意業;從思所生的業,即是通常講的身、口二業,也就是身體的動作與語言的詮表。所以二業開出來就是三業。

 

 3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身有作業、無作業,口也有作業、無作業,成為四業。作業與無作業,也就是表業與無表業。

 

正在身體活動、語言談說的時候,此身語的動作,能表示內心的活動,是身口的作業。

 

因身口的造作,生起一種業力,能感後果,他不能表示於外,故名身口的無作業。

 

不管作業或是無作業,都是屬色法的一類。在這四種業當中,有善業、不善業。

 

而善不善業,又各有兩類,一是自己造作時候所成的業,一是他人受用時候所起的業。如甲以財物布施乙,在甲施乙受時,即成就善業;乙受了以後,在受用時,甲又得一善業。

 

 4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身、口、作、無作、善、不善,與思,合為七業。

 

作、無作業的善或惡,不僅在於內心的思慮,也不僅在於身口的動作,還要從所造成的作用,怎樣的影響對方,使他人得何種受用而定。

 

善業,如布施,決不單單作布施想,也不單是用手把財物丟出去,必須施給人,人受了受用快樂,受者能得到好的受用,所以成為善的福德業。

 

惡業,如殺人,他人受痛苦以至命絕,所以也就成為罪業。

 

業力的說明,就要講這七種:內心的動機,表現於身口的動作,及因此而起的無作,影響他人而成善不善的分別;明白了這七業,佛法中所說種種的業,就能正確了解。

 

 5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業  云何生果報

 

你所說的二業、三業、七業,緣起法中是可以有的;但如果主張實有自性,那就不對了。

 

若說業是實有的,業能感果受報,到底是業住受報呢?還是業滅受報?

 

業住,是業力存在不滅的意思;從開始造業一直到感受果報,這業力都存在不失;若是這樣,業就是常住的了。若業是常住的,就違反佛說業行是無常生滅的,業即不應有變化,受報就應該常受報,那也破壞隨業流轉、苦樂推移的事實了。而且,業如果是常住的,那也說不上造作了。

 

假定說,業力是剎那無常,業滅後果才生;既然業已經滅了,是無所有,那又怎麼可以生果報呢?

 

實有的業,不是常就是無常,不管常或無常,都不能成立業果的相續。

 

 6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你說不能相續,我的看法不是這樣。心心相續的業力,不斷不常,這樣可以從業感果。

 

就 如同世間的植物,由種子生出果實的現象一樣;由種子,起初發芽,由芽生莖,從莖開花,由花結果。初是豆種,後是豆果,中間相續的是芽、莖、花、葉。豆種不 是直接生豆果,而生果的力量是依芽莖花葉而相續潛流;豆種子雖久已不存在了,但依芽莖等相續,還可以生果,而且種果是因果相類的。

 

所以說:芽等的相續,是從種子生的;由種子有相續,由相續而生果。

 

假使離了種子,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也就沒有果法了。

 

 7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既然是從種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那就是先有種子而後有果。從種生芽,從芽生莖,從莖發葉、開花、結果,豆種生果的力量,是相續不斷的;種子滅而生芽,種子是不常的。但由種、芽、莖、花、果,不斷不常的相續,豆種就可以在將來生果。所以從業感果是不斷亦不常。

 

 8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業感果,也如同從種生果的道理一樣。考慮、審度、決定的思是思心所,連身體的動作,言語的發動,也還是思心所(發動思),不過假藉身語為工具,表出內心思想的行為罷了。

 

由作業的熏發,就有思種子保存下來。作業雖是生滅無常的,業入過去即無自體,但熏成思種子,隨內心而流,心心法卻是相續生的。業體是思,熏成思種,隨心的續流而相續,所以作業雖久已過去,還可以感果。

 

所以,雖然最初心所起的罪福業,剎那過去,但心心所法是相續而生的。從此思業熏發的心心相續,就可以有果了。假使離了心心所法,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果法自也不可得。

 

 9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從心而有相續,從相續而有果。所造作的業,一剎那後滅去不見,所以業是不常;作業心與感果心的相續如流,有力感果,這是不斷。先有業因而後有報果的業果論,由業種的不斷不常,便能圓滿的建立業果的聯繫和中道的理論。

 

註: 後期的大乘唯識學,說種子生現行,也還是從此發展而成。不過把他稍為修正一下,不用六識受熏,而談阿賴耶受熏持種生現罷了。譬喻者的思想,最初造作的時 候,叫種子;作了以後,沒有感果之前,叫相續;最後成熟的時候,叫感果。從現象的可見方面說,雖有種子、相續、感果的三階段,但實際上重視心識的潛流不 斷。唯識者的思想,最初熏成的力量,固然是種子;就是在心識不斷的相續中,也還叫做種子;種子如暴流水一樣的相續下去。譬喻者從相續的心心所法上著眼,唯 識者多注意種子的自類相生,兩者略有不同。

 

10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業有福業、罪業。能成為福業的,是不殺、不盜、不欲邪行、不妄言、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邪見的十白業道。現生未來二世的五欲快樂,就是十白業道的果報。

 

11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十善業為什麼是善的?因為修十善業的人能夠調伏自己的內心的煩惱,我見、我愛、瞋恨等不起;煩惱不起,使自己的身心高潔、安和、喜樂、堅忍、明達,得身心修養的利益。

 

同 時,修十善業道,也能利益於眾生的。如不殺,能使有情減少畏懼;不盜,能使有情的生活安定;不邪淫,能使人們的家庭和樂融洽,也能保持自己家庭中的和樂, 這不是有益眾生嗎?進一步,不但消極的不殺、不盜、不邪淫,而且積極的救生,施捨,行梵行;不但自己行十善業,而且還讚歎隨喜別人行十善業道。行十善業, 能夠自利利他,所以說他「是名為慈善」的事業。能實行這十善業,便能創造現生未來二世快樂的果報。唯有如此,才能受用福樂。

 

12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如你這樣的分別,其過失那就太多了。你所說的心相續的業力說,是不合乎道理的。

 

業若有自性,不斷不常的業果相續就無法成立。你說從種生芽,是種滅了生芽?是種不滅生芽?

 

假使說種滅生芽,種力已滅去了,還有什麼力量可以生芽?說種滅生芽,種與芽便失去關連,就有斷滅的過失。

 

假使說種子不滅而能生芽,種子既能存在到下一剎那,那就沒有理由不能續繼存在下去,所以就有常住的過失。

 

所以,從剎那生滅心去觀察他的種滅芽生,依舊是斷是常,不得成立。

 

13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上面的業力說,都不能建立,今應當更說一種正確的業力觀,這是一切諸佛與辟支佛,及聲聞賢聖者所共同稱歎的,符順業果的正義。

 

14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所謂的業果聯繫者,就是不失法。經中佛也曾說過:業未感果之前,縱經百千億劫,也是不失的。這就如世人藉錢,恐口說無憑,立一還債的藉券;到了約定的時期,還本加息,取還藉券。在沒有還債以前,那藉券始終是有用的。

 

債 券本身不是錢,卻可以憑券取錢。造業也是這樣,由內心發動,通過身口,造作業力,業力雖剎那滅去,但即有一不失法生起。這不失法的功用,在沒有感果以前, 常在有情的身中。到了因緣會合的時期,依不失法而招感果報。造業招果,不是業力直接生果;感果以後,不失法才消滅,可說不失法是業的保證者,是保證照著過 去所作的業力而感果的。不失法如同債券,業力如所負欠別人的財物。憑券還債,等於照著不失法的性質而感果。

 

以善、惡、無記的三性分別,不失法雖是善不善業所引起的,但它本身卻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如果不失法是善的,惡心起時它就不能存在;是惡的,善心起時就不能存在了,所以唯是無記性的。唯有無記性,它才能常常的隨心而轉,不問善心惡心的時候,都可存在。

 

並且,不失法是感果的保證者,它本身不能再感果報。若是它能感果,那就表示它也須要另一不失法去保證他,這樣地推衍下去,就有無窮的過失了。

 

以三界繫及無漏不繫去分別,不失法是有四種的。欲界繫業,有欲界繫的不失法;色界繫業,有色界繫的不失法;無色界繫業,有無色界繫的不失法;無漏白淨業,有無漏的不失法,他是不為三界所繫的。這樣,總合即有四種。

 

15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以 見所斷、修所斷、不斷的三斷分別,不失法是見諦所不能斷的,但為思惟道(即修道)所斷。見所斷的,是惡不善法;不失法是無記的,所以非見道所能斷。所以見 道後的初果還有七番生死,初果聖人招感生死的力量,就是見諦不斷的不失法。由於有這不失法的存在,所以見道後的聖者,還隨諸業所應感的有種種果報。

 

16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若不失法是見諦道所斷的話,而又說業力還能夠感到相似的果報,如善得樂果,惡感苦果,這是不可能的。見道的初果聖人的七番生死,及其他修道位中的業果,如何建立?豈不就成了破壞業等感報的過失了嗎?

 

17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一切的諸行業,有相似的、有不相似的兩種,也可以說是共業不共業。屬於某一有情的,各各差別,是不相似業。如眾生共業,將來感得眾生共得的依報等,即是相似業。

 

每一有情,現生及過去生中,造有很多的相似與不相似的業,但他在前一生命結束,即死亡了以後,重行取得一新生命的時候,在無量無邊的業聚中,某一類隨緣成熟。

 

假 使生在欲界,就唯有一欲界的業生果;如生在欲界業中的人趣,就唯有人趣的業生果;而人中也還有種種。作業雖很多,而新生時唯是某一界一趣的業。最初生起受 身,爾時就唯有某一種果報單獨的生起;其他的業,暫時不起作用,再等機緣。果報現起,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就過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報身的相續受果了。

 

18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由相似、不相似業二業,現世就可感受正報、依報的果報了。還有另一派說果報現起了已後,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還是同樣的存在。這就和一般傳統的說得不同了:不失法沒有感果的時候,是存在的;一旦感受了果報,立刻就不再存在。

 

19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傳統者說:因既生果,果體能一期繼續的生下去;因不再生果,所以感果就滅了。旁支者說:因生果後,果體的繼續生下去,有他一定的限度;有限度的延續,不能說與因無關,此必有支持生命延續的力量。所以要在果報身滅時,不失法才失壞。傳統注意生因,旁支又注意到引因。

 

旁支者所解說的不失法(業)的失滅,在兩個時候:

 

一、 聖者位中的度果:從初果到二果,從二果到三果,從三果到四果,這都叫度果。在度果的過程中,每度一果,就滅去後一果所應滅的業力。如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證 得二果時,即有六番生死的不失法滅,只剩一往來了。到最後阿羅漢果入無餘涅槃(死)的時候,就徹底的滅除有漏不失法了。

 

二、異生位中的死亡:壽盡命絕,這叫做死。一期生死既沒有了,感此一期果報的業──不失法,也就隨之而消滅了。

 

所以說:「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在度果死已滅中,應更分別他的有漏、無漏。異生死滅是三界繫的有漏業;阿羅漢入涅槃滅,捨有漏的殘業;也捨無漏智業,這是不繫的無漏業。度果滅的,有三界繫的有漏業;捨前三果得後三果所滅的,即有不繫的無漏業。這是應該分別而知的。

 

20雖空亦不斷  雖有亦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雖然諸行中空無外道所計即蘊離蘊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業果不是斷滅的。雖然有生死業果的相續,因感果以後,不失法即滅,生死在無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不失法是佛陀所宣說,它聯繫了業與果報不失,而不斷不常。

 

21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行 業不失」的確是釋尊所說的。業力一方面是剎那滅的,一方面又是能感果不失的。剎那滅了,存在還是不存在?假使存在,可以說不失,卻就有了常住的過失,與無 常相違。不存在,可以說無常,但又有斷滅不能感果的過失,與不失相違。這是佛法中的難題,各家種種說業,都是為了此事,然都不離過失。

 

依性空正義說,業是緣起幻化的,因緣和合時,似有業的現象生起,但究其實,是沒有實在自性的。既不從何處來,也不從無中生起一實在性。一切諸業本就不生,不生非沒有緣生,是說無有他的決定的自性,沒有自性生。

 

一切諸業也本來不滅,不滅即不失。他所以不滅,是因為本來不生。

 

我們所見到的業相生滅,這是因果現象的起滅,不是有一實在性的業在起滅;沒有實在的業性生滅,唯是如幻如化的業相,依因緣的和合離散而幻起幻滅。如幻生滅,不可以追求他的自性,他不是實有的常在,是因緣關係的幻在,幻用是不無的。

 

此如幻的業用,在沒有感果之前不失;感果以後,如幻的業用滅,而不可說某一實在法消滅,所以說『滅無所至』。諸業不生,無定性空,雖空無自性,但緣起的業力,於百千劫不亡,所以又不斷。不是實有常住故不斷,是無性從緣故不斷。行業不失滅,可以建立如幻緣起的業果聯繫。

 

22若業有性者  是則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如 果說"業"有實在自性,那就不能說從緣而生起,應該不待造作本來就有的了!如果說雖是本來就存在的,不過因造作了才引生來現在,這就不對!實有自性的存 在,是業就是常住的;常住的業,在不作以前,既已有此業的存在,常有的業還有什麼作不作?常住法是不可作的。不造作,怎麼可以成為業呢?

 

23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如承認不經造作已有業力,那不是不作惡而有罪業了嗎?不殺生的有了殺業,不偷盜的有盜業;如不作即有罪業,那縱然不斷的修習清淨梵行,也是徒然。因為雖然不作惡,但已有罪業不淨的過失了!

 

24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無有差別

 

假使修梵行的人還有不淨業,那就破壞了一切世間的語言法了。那麼不就不作而有罪惡,反之,也可不作而有善德,好壞善惡一切破壞了。持戒者就是犯戒者,犯戒者就是持戒者,作罪的及作福的,也就沒有什麼差別了,這是破壞世間的大邪見。

 

25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假定業決定是自有性的,這不但本來存在而不成造作,也應該永遠存在而不再滅失,那就應該這生受了果報,此業不失,來生更受果報,再來生還是受果報,一直受果無窮。如這樣,也就失去隨業受果的意義。人類不能再以新作的善業,改善自己了!

 

26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有 煩惱,才有世間的諸業;有世間的諸業,才招感世間的諸果。一切世間的善不善業,都是從於煩惱而生出的。有漏業的動因,主要的是愛,愛自我的生命,愛世間的 一切,由內心愛取的衝動,通過了身口,造成諸業。貪愛的煩惱,是為因;諸世間業,是所引發的果;因果有著不相離的關係。假使能生的因是實在的,所生的果或 者可以說他是實有。但煩惱因也是非實在的,從不實在的因中所產生的果業,那裡還可說他有實在性呢?

 

27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同樣的理由,煩惱及業,又是果報身的因緣;既已知煩惱、諸業的空無自性,何況是果報的諸身呢?不消說,當然也是空的。

 

28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  不即亦不異

 

生死流轉的根本源於無明和愛,無明是不正確的認識,主要的是在緣起幻相的妄現自性相中,直覺的見有自性。在無明所蔽的當中,外執事事物物的實在,內執五陰中自我的實在。

 

以 自我妄見去認識世間的一切,自我與世間構成我我所的關係,就有貪愛的生起。愛結猶如一條繩索,使我們在所有的認識經驗中,牢牢的被他所繫縛,而不能獲得自 由的解脫。以自我為中心,追求新的未來,戀著過去,緊緊地繫縛在世間。外在的環境發生變化,內在的心識也隨著變化,而產生無限的苦痛。渴愛如渴飲鹽汁,永 遠沒有知足的一天,所以終久是令人失望的。要想沒有痛苦,這絕對是不可能的。

 

無明與愛的闇蔽束縛,所以作者(我)作業,所以受者受果。受果者與那本作者,不異亦不一的。

 

如果說作者與受者異,那就前後脫節,不能成立前造業後感果的理論。如說是一的,不能說有作與受的差別;作者在人間,也不能受天上的果。作者我與受者我,是不一不異的。

 

前一能作者,與後一所受者,彼此間有密切的聯絡,所以非異。如小孩時做的事情,老時說是我從前做的;前生作的,到後生受,也說自作自受。這是把前後生命當作統一性看的。雖說是不異的,但前後的果報又有不同,所以又是非一的。

 

我為作者,我為受者,作者受者不一不異,以「我」來建立作業受果的聯繫,怎麼能說業無自性呢?

 

29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業的生起,不出緣生、非緣生。非緣生就是無因自然生,緣生不出自、他、共的三生。

 

業的自性從何生起,業不自生、不他生、亦不共生,所以說「業不從緣生」。自性法從自性緣生不可能,也不從無因而自然的非緣生。

 

緣生、非緣生都不可,就知業的自性是沒有的。所以也無有能起業的作者。

 

30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沒有所作的業,能作者的人,那裡還可說有業生果呢?業所生的果報不可得,又怎麼可以說有受果報的人呢?所以業、起業者,果、受果者,這一切的一切,都是不可得的。

 

31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作者,作業,受者,果報,這都是世俗諦中現有的,中論所破斥的是自性見的作者、作業、受者、受果。

 

由世尊神境通的力量,作出種種的變化人;由這所變化的人,復又變作各式各樣的變化人。從化起化的比喻,即說明作者、作業的都如幻化。

 

32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如最初以世尊為根本所變化出來的人,他還能起化,以譬喻作者。又由變化人所幻作出來的種種化人化事,是從幻起幻,比喻無明愛而起的業。

 

33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與夢  如炎亦如嚮

 

這 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沒有一法是有實自性的,一切都是如幻、如夢、如燄、如響的。幻、夢、燄、響都是不實在的,卻也可聞可見而現有的。作者作業的一切空 而一切假,無自性空不是什麼都沒有,而是有種種假相的。如幻等喻,譬喻自性空,又譬喻假名有;一切法即有即空的無礙,開示佛陀的中道。。

 

自性見未盡的學者以為:所幻化的可以是假,但幻化到底要有能幻化者才能成立;此能幻化者,不能說是假有的。所以他們歸結到實有、自相有。一切皆空皆假名的,應了解從化起化喻的深意,勿執著世尊是實有,否則如狗逐塊,終無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