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頌-觀縛解品第十六
中論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1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有情的生死流轉,往來天上人間,三界五趣;怎麼能說眾生、諸行皆空,沒有流轉呢?
先考察諸行的流轉:諸行從這一世到下一世,是常恆不變的流轉呢?是無常演變的流轉呢?
假定是常恆不變的流轉,諸行就應是前後一致,沒有變化的;那麼人間常在人間,天上常住天上,這還說什麼流轉呢?行是遷流變化的,怎麼能說常恒,常恒的事物又怎麼成其為流轉呢?所以在諸行往來生死中,如執著常住,就不應說他有往來。
假 定是無常演變的流轉,諸行剎那剎那的即生即滅,還有什麼從前世移轉到後世去呢?前世諸行不是後世諸行,前後相異,各具自性,前後失去關聯,怎麼可以說他有 流轉?所以諸行是無常的,也不應說他有往來。依蘊、界、處而安立的眾生,說他是常或無常,同諸行一樣皆不可說他有往來生死的流轉。
2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眾 生有生死流轉,三界六趣的往來,倒需要考察:你說的眾生往來,這眾生是假有的嗎?是實有的嗎?假定說是假有的,那應當反省:所建立的實有諸法,尚且不能流 轉;卻想在假有的眾生上建立,豈不徒勞?既然主張有實有的東西,就應當在實有上建立流轉;否則,應痛快的接受一切唯名論,在假名中建立一切。
假 定說是實有的,或妙有的,在現實身心的探求中,實有、妙有的眾生根本了不可得。在有情的諸原素中:五陰、六界、六入的諸法中,以五種方法,求微妙實有的自 我,盡無所有。實有眾生(我),在佛法中,是不承認這種思想的。以五陰中的色陰來說:色不是我,離色沒有我,不離色也沒有我,我中沒有色,色中也沒有我。 五門尋求色陰中的我不可得;餘陰,六界,六入,以五門尋求,同樣的也沒有。諸法中求我既不可得,那還有誰在往來呢?
3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生死流轉,必有前後五陰身的相續;眾生既是假有而不可得的,那麼前後五陰身的流轉中,什麼是流轉的當體呢?從前五陰移轉到後五陰,前者在前不到後,後者在後不到前,什麼是從前到後的流轉者?
從前面的五陰身到另一五陰身,是把前一五陰身帶到後生去,成為後有的五陰身?還是前一五陰身滅,另生一後世的五陰身?自然,你是承認後一說的。但前一五陰身滅和後一五陰身起,又有什麼東西,可以擔任從此到彼的工作,連絡這二個相異的五陰身呢?
如果說,從前面的五陰身到另一五陰身,那麼從前到後,中間豈非是無身?哪有從前到後的往來者呢?所以說:從身至身而有往來,就是無身。中間既沒有移轉的身,從這裡到那裡,那裡還可說有往來呢?
4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經說有涅槃能滅一切苦,流轉的是諸行與眾生,還滅的也就是諸行與眾生;所以一定有諸行滅,或是眾生滅,生死流轉也就止息了。
諸行及眾生,本無有生,求流轉實性不可得,那滅又何所滅呢?諸行及眾生,常、無常,都不能有所滅。實有的東西不可滅;是假有的,就沒有東西可以滅。所以諸行與眾生,都不可說有滅。
5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諸行是無常念念生滅的,即生即滅的如幻法相剎那不住,哪有一法能暫住而有繫縛相可得呢?
眾生五種推求,根本了不可得,又有什麼東西被繫縛?
沒有繫縛,哪還說什麼解脫呢?
6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假使說有繫縛與解脫,那應該觀察:縛是怎樣縛的,脫又是怎樣脫的?
如果說:五取蘊的身體名為縛;但五取蘊身是一,沒有能所,如同刀不自割,指不自指,怎麼可以說縛?
或者說:先有的五取蘊身,是能縛,此時沒有所縛;後有的五取蘊身,是所縛,此時沒有能縛。前後不相及,能所不相關,所以有身也沒有繫縛可說。如果說前蘊身和後蘊身能相及相到,來能成立能所關係;這樣的錯誤更大,一人怎麼能有二身呢?
所以說:有身則不縛。
有身尚且不能縛,無身當然更沒有能縛所縛的縛事了。
不管有身、無身,都不能成立繫縛;除了有身、無身,哪裡還有什麼可縛呢?
7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當然,一法是沒有縛的;但五取蘊並不是一法,他是有五類的。行蘊中的煩惱,是能縛;其他的五取蘊身,是所縛。
這種解說,仍免不了過失。
假使離可縛(即所縛)的五蘊之先,已有一煩惱者為能縛,那或許可以說為能縛可縛的。但事實上,離五蘊外,別無煩惱;沒有能縛在所縛之前,所以怎麼可以說有縛呢?若一時並生,即失去能所的關係了。
縛是已縛有縛?未縛有縛?還是縛時能有縛呢?如同在觀去來品,已經回答過了:已縛無有縛,未縛亦無縛,離已縛未縛,縛時亦無縛。
8縛者無有解 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從繫縛中解脫過來,是約智慧離卻煩惱說。試問:怎樣稱為解脫?是曾被繫縛者的解脫?不被繫縛者的解脫?還是正被繫縛的時候得解脫?
曾被縛者,是無有解脫的,因為曾繫縛的煩惱已過去了,不須要智慧去解脫它。
未被縛也無解脫;因為還沒有被縛,無縛就沒有什麼可解脫。
正當縛的時候,也不可以說有解脫。縛時若有解脫,那麼能解脫的智慧與繫縛的煩惱,就成為同一時候存在了。縛與解是相反的,有縛就沒有解,有解就沒有縛,解與縛怎能同時存在?
所以,慧解與惑縛,同時即相違,異時即不相及。可以用〈觀三相品〉中燈能破闇的譬喻,來觀察所說的解脫是了不可得,自性空寂的。
9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有人修道現入無餘涅槃,經典上也這樣說:不受、不取、不著一切諸法,心離煩惱;我當來即能究竟得無餘涅槃。前五蘊滅,後不復生,安然寂靜,怎麼就沒有解脫呢?
如果有人生起這樣的觀念,那他還是為受所縛,並不曾真的得到涅槃甘露味。因為,雖不著於生死,但又取於涅槃,以為實有涅槃的解脫可得,又被涅槃見所縛;可說是『逃峰趣壑』。所以,仍是在生死海中奔流,並沒有能入於寂靜的涅槃!
涅槃即一切法的如相,如幻如化而畢竟空寂,無一毫取相可得。那裡是生死以外,別有個實在的安然快樂的涅槃,可以到達、證入。不過為了引誘眾生遠離妄執,佛才方便說有涅槃。
如了達諸法如幻如化,生死如幻如化,即生死當相即為涅槃,本來寂靜;那裡可以說不受諸法以後,我當得涅槃?
10不離於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云何有分別
生死與涅槃,繫縛與解脫,這不是截然不同的兩法。生死就是涅槃,繫縛就是解脫,不可說離於生死之外而別有涅槃,也不可說離繫縛之外,而別有解脫。
因為在諸法實相義中,一切平等平等,無二無別。如在生死繫縛中通達性空,這就是涅槃解脫;假使離生死而求涅槃的真實,離繫縛而別求解脫,涅槃解脫即成為生死繫縛了。涅槃解脫,即一切法畢竟性空,一切戲論都息。不過引誘初機,勸捨生死入涅槃,豈真的有可捨可取!
所以《法華經》說:『此滅非真滅』,是『化城』。不能了達實相的畢竟性空,不知畢竟空中不礙一切;執有生死外的常樂我淨的涅槃,那就是『增上慢人』了。
《華嚴經》說:『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可見生死本來寂靜,本無繫縛相可得。
我們所以有生死繫縛,不過是我們錯誤的認識所造成。反之,涅槃不離萬有,何嘗如有所得者所想像的寂靜!對眾生妄見生死的雜亂,所以方便假說涅槃的寂靜;從究竟實相義說,何有種種分別:是生死,是涅槃,是繫縛,是解脫呢?這就是大乘佛法的無住涅槃,意趣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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