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72 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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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廣釋外物捨不捨理分二:
① 不捨外物道理; ② 惠施外物道理。
火一、不捨外物道理分五:
① 就時門不應施捨 ② 就施境門不應施捨
③ 就自身門不應施捨 ④ 就施物門不應施捨
⑤ 就所為門不應施捨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時門不應捨者,如於出家及諸近住99,施午後食。
一就時間上不應施捨的情況:比如,午後對出家人和近住佈施食物。這是障礙他們持戒的行為,故不應作。
99.近住:受八關齋戒的在家人。
土二、就施境門不應施捨
二、就施境門不應捨者。
就佈施的物件不應施捨的情況有四類:
① 持戒者; ② 惡劣者; ③ 病人; ④ 外道。
一、對持戒者
於持戒者施殘飲食,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
對持戒者不應施捨剩餘的飲食,如剩菜、剩飯等,或者佈施被大小便、鼻涕、唾液、嘔吐物、膿血所污染的飲食。
於諸不食蔥蒜肉者、不飲酒者,縱欲飲食,然具律儀不當授彼,施與蒜等及所雜染。
不吃蔥蒜、不食肉、不飲酒的人,即使他想要飲食,但因為他具有律儀的緣故,不應對他佈施蔥蒜等以及被蔥蒜等染汙的飲食。
即:對不吃蔥蒜的人,不應佈施雜有蔥蒜或被蔥蒜染汙的飲食;對不吃肉食的人,不應佈施雜有肉類或被肉類染汙的飲食;對不飲酒的人,不應佈施雜有酒類或被酒類染汙的飲食。總之,不能對持戒者佈施障礙持戒的物品。
二、對惡劣者
雖複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於施生歡喜心,然於怨家、藥叉、羅叉兇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來乞求者,與子僕等。
雖然對自己的妻子、兒女、僕人、親戚、眷屬等,已先以正言開導,讓他們對佈施生起了歡喜心,但若是仇家、藥叉、羅剎等兇暴所覆的有情,或是不知報恩、忘恩負義的有情等前來乞求,則不應佈施。
三、對病人
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
若有病人來乞求不合適的飲食,或者雖然合適,但他不知量而求非量飲食,菩薩都不應佈施。如果飽食之後,因為過於貪吃而乞求妙食,菩薩也不應佈施。
總之,如果佈施的飲食有損病人身體,則一律不應佈施。
四、對外道
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101而來乞求,捨彼經典。
如果外道是為了尋求過失,以及並非尋求了知經典的意義,而只是將經書視為財物前來乞求,這時對他施捨經典是不應理的。
原因是:若施捨給他,他緣正法尋找過失或販賣經典,將會造下嚴重罪業。例如,把《金剛經》佈施給外道,不論他出售《金剛經》或譭謗《金剛經》,罪業都極其可怕。
101.財貨想:未將經書視為法寶,而是看成財物。
《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菩薩地‧攝抉擇分》中應當了知。
以上是按《菩薩地》簡略地宣說,詳細則要按照《菩薩地‧攝抉擇分》(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中的內容去瞭解。
以下一段內容摘自《攝抉擇分》,藏文譯本部分與唐譯不同。
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102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
如《攝抉擇分》所說:如果是已寫好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前來乞求此經,菩薩若佈施給他,應知有罪。若為了佈施給他,轉而向他人乞求,也有罪過。
102.嬰兒慧眾生:什麼也不懂、把經書當作財物而來乞求的人。
“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惟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
如果我是為了讓他受持甚深妙法,以及觀察他能如實信解,唯獨以這樣的想法而佈施,則沒有罪。
“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
如果讓具有正信的有情,書寫相似的正法典籍或外道論典,或者手中現有先前已書寫好的相似典籍或外道論典,而將此佈施給具有正信的人,或者從他人處乞求而施與,都叫做有罪。
“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
對方手中現有已書寫好的相似典籍,菩薩應當讓他拭去那些典籍,改為書寫佛陀聖教,而菩薩自己也應了知彼書並無實義,也應為對方宣說那些相似的典籍並非善妙。
“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云‘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
如果紙張還沒有書寫時,有乞者來乞,菩薩應問他:“你要這些紙有什麼用途?”如果對方回答“想轉賣後得些錢買食物”,菩薩若是準備用這些紙來書寫正法,就不應佈施。菩薩若有錢,就應給乞者錢;如果沒有錢,而不佈施錢和紙,也沒有罪過。如果自己不是預備用這些紙來書寫正法,就應佈施給他,讓他隨意受用而獲得安樂。
“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書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
紙張如果不是準備用來書寫正法,就應該立即施捨給來乞者,讓他隨意受用而獲得安樂。
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
如果來乞者是打算用來書寫最極下劣的外道典籍,則不應施捨給他,而且也沒有罪過。
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書中典亦爾:
如同準備書寫極惡典籍一樣,來乞者若是打算書寫中等惡劣的外道典籍,不施捨給他也沒有罪過。
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如果來乞者是打算書寫最殊勝的經典,不施捨給他時,應當知道是有罪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