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41 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
廣論消文241 241頁9行-242頁10行
巳四、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
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
(第四種黑法)缺乏「增上心」(藏:lhag pa’i bsam pa。即是失去真誠的心),運用諂誑手段騙取別人的利養。
境者,謂他隨一有情。
對象,是指其他一切有情。
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
對境的時候做什麼事即成黑法,也就是做出諂誑的行為。
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
「增上心」在《迦葉請問品釋》是指平常心。
增上心,《釋論》中說是不夾雜諂誑的一般心態。
諂誑者,謂於秤鬥行矯詐等。
諂誑,即在秤上短斤少兩、入輕出重等。經商時,販賣假冒偽劣商品等,都屬於諂誑。已受菩薩戒的人,尤其在家居士對此尤須注意,否則,每天造違背學處的黑法,將使自己後世忘失菩提心或者不現行菩提心。
又如勝智生論師所說:其實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想派人到惹瑪(地方名)去,但口中卻說準備派他去垛壟(地方名),並說往垛壟的路程如何遙遠等,讓他感到為難,之後又轉移話題,說可以派往惹瑪,而使他自己願意去惹瑪。
這就像勝智生(藏:rGyal ba ye shes’byung nas)所說,心裏本來是要某人前往惹瑪(藏: Rag ma),但口裏卻說要他前往垛壟(藏:sTod lungs。垛壟的路程比惹瑪遠得多),然後才對他說也可以前往惹瑪(或像做買賣的人先把貨價提高,然後以大減價來欺騙客戶)。
《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癡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阿毗達磨集論》說諂、誑皆是由於貪著利、養(「利」指「財物」「養」指「侍奉」)而產生,所以同樣是屬於「貪」或「癡」的範圍。又說「誑」是無功德而佯裝有功德。「諂」是隱瞞自己的過失,而「隱瞞」的意思就是設法掩飾過錯。
林師兄消文
《集論》中說,諂和誑都是因為貪著利養而生起的,屬於貪、癡的一分。(貪痴一分:屬於貪或痴的任何一種。消文者按,這裡藏文用的是གང་རུང༌།,義為「任一、隨一」。)
“誑”是詐現不實的功德,即本無此功德,而詐現有此功德。
“諂”是矯飾隱瞞自己實有的過惡。
“矯隱”,即矯飾自己的過失,令其不顯露。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小結:
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
境:任何一位有情。
等起:以諂誑心引起。
加行:行持欺騙他人的方便-方法。
究竟:行持欺騙他人的方法已經完成。
必須斷除四黑法的總結:
四黑法(有法),理應修學斷除(所立),因為它是來世現前菩提心的障礙之故(能立),比如為了讓芽果順利生長,必須提前遣除障礙(比喻)。
卯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分四:
① 於有情斷除明知而故說妄語
② 於有情不行諂誑正直而住 ③ 於菩薩起佛想宣揚功德 ④ 令所化受行大乘
“受行不失四種白法”,即應行持乃至成佛之間不失壞菩提心的四種白法。
辰一、於有情斷除明知而故說妄語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
第一白法的對境-對像,即任何一位有情。
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
「四白法」(藏:dkar po’ i chos bzhi ):
(一)在四白法之中,第一白法的「境」是所有一切有情。所做的事情便是即使開玩笑等小事或性命攸關的大事,均要斷除對任何人刻意說妄語。這樣對於親教師、軌範師等殊勝業境,我們便不會用謊話來欺誑他們。(對這些對像作善業或作惡業,所得果報遠大於其他物件,所以稱為「殊勝業境」)。
日常法師開示
“事”,即對上述對境作何種事而成為白法,即作業之義。
第一白法的“事”,即對有情上至遭遇生命危險,下至開玩笑,也應斷除明明知道而故意說妄語。若能這樣做,則在親教師、軌範師等殊勝對境前,就不會說妄語欺騙。
這一學處是要求對任何人都要誠實,一旦養成了誠實的品德,就不會欺騙師長,否則,即便對師長也會欺騙。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如果沒有打好做人的基礎,修大乘法時就會有很多障礙。
這條學處也顯示了“十善業道是菩薩道的基礎”。所以,修行應回到做人的原點上,所謂“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
辰二、於有情不行諂誑正直而住
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
(二)第二白法的「境」是所有一切有情。所做的事情是常存「增上心」要保持誠實正直,絕不欺誑他們。這就是第四種黑法的對治方法。
境:一切有情。
事:對他人不行諂誑,安住在增上心中,內心正直而住。
總的這條白法,是要求對所有人修正直心。菩薩不必無功德而詐現有功德,也不必有過失而遮掩覆藏,待人處事都要心地正直,不用諂誑方便,不說諂誑語。
此能對治第四黑法。
這第二種白法能對治第四黑法——於他人所現行諂誑。
辰三、於菩薩起佛想宣揚功德
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
第三種白法:
對境,即所有已發菩提心的菩薩。
任何地區、修學任何法門的菩薩都包括在內,只要是已發菩提心的人,都屬於此處所應宣揚功德之物件。不能認為我是學漢傳佛教,不必宣揚藏地菩薩的功德,或者,我是學藏傳佛教,不必讚歎修學、弘揚漢傳佛教的人,否則便無法修成這條白法。
擴展開來,不但地球上的菩薩,十方世界中所有已發心的菩薩,都是此處所應讚歎的對境。
事者,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
事,即於菩薩起佛陀想,在四方宣揚此菩薩的真實功德。
以下教誡須守護的道理。
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
我們雖然作了少許相似的善法,卻沒有增長之相,而使善根斷除殆盡的相卻非常多,也就是由嗔恚、輕毀、破壞菩薩和道友,導致所積累的少許善根也被摧毀無餘。
故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
所以,若能斷除嗔恚、輕毀這二種過失以及斷除破壞菩薩和道友的行為,那便能完全免除《集學論》所說的各種來自補特迦羅的損害。
然於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
然而,何處有菩薩安住或者誰是菩薩,並非凡夫肉眼所能了知。因此,須如《迦葉問經》所說,對一切有情起佛想,修清淨觀,讚揚其功德。
當年,印光大師教人“看一切人都是佛菩薩,唯有我一人是凡夫”,就是這個道理。
此處要求觀一切人都是佛,因為看別人都是佛,觀想清淨,就不會造罪,而且有無量功德。
以下是抉擇前面“於四方所宣揚功德”的涵義。
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
“於四方所宣揚功德”,即無論在何處,有聽法者來,該宣說功德時,就應宣揚菩薩的功德,並不是說沒去四方宣說就成了過失。
此能對治第三黑法。
第三種白法能對治第三黑法。
辰四、令所化受行大乘分二:
① 正說 ② 其他教典也宣說之理
巳一、正說
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
第四白法:
境:自己所要成熟的有情。
事:所做的事情便是令他們不愛樂「小乘」,而是要去追求圓滿正覺。
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
就我們自己來說,雖然必須令所化弟子受持大乘道軌,但假如他們不能生起大乘意樂,這不是我們的過失,因為並非自己能力所及的緣故。
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
日常法師開示
第二黑法跟第四白法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第二黑法是說,他本來做對的,你卻故意讓他生憂悔;你是一位學菩薩的行者,正應該幫助人家,他現在自己學,學對了,你反而使他對於自己做對的事情生起疑悔的心情,這不是害了他嗎?而這個白法,就是對你正在度化的有情,你要稱揚讚歎、至心地幫助他得到最究竟的快樂,在這種情況下,你一定不會在他做對時故意讓他憂悔,所以第四白法可以對治第二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