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42 若越一時,則捨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
廣論消文242 242頁10行-243頁7行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巳二、其他教典也宣說之理
《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捨,何況於醒時!”
《師子請問經》中有一段問答。
問:如何才能生生世世不失壞菩提心,連夢中尚且都不捨棄,何況在醒覺時?
答曰:“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捨。”
答:在鄉村、城市或者不論身在何處,都能引導眾生趣向菩提,若能這樣將眾生安立於發心中,就能不捨菩提心。
由此可見自利與利他的關係:能將他人安立於發心中,其等流果是讓自己不捨菩提心。因此,在在處處應將有緣者安置於發心中。
又《曼殊室利莊嚴佛土經》說:“若具四法不捨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
《曼殊室利莊嚴佛土經》說:若能做到四法,便能不捨菩提大願。此四法即 ① 摧伏我慢; ② 斷除嫉妒; ③ 斷除慳吝; ④ 見其他眾生富貴安樂,心生歡喜。若能如是串習,就能不失壞菩提心。
心得交流──林師兄消文
昨晚消文時,對於「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到底是應取應捨有點猶豫。
問題癥節在於「心生歡喜」所為何來?
上午重新回到《大寶積經》卷第五十九〈文殊師利授記會第十五之二〉,細細閱讀整卷經文,尋獲答案,經曰:
「舍利弗。菩薩見他得利生歡喜心。有四種利益。何等為四。
一者常生是心我攝眾生應與利樂彼既自得故生歡喜。
二者所有財物王難水火劫賊怨親無能侵奪。
三者隨所生處財寶諸子皆悉具足王不嫉忌何況餘人。
四者蓄用資財俱無窮盡。是名為四。舍利弗。是菩薩成就四法。」
《寶雲經》40說:“若於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於餘生中亦不捨離如此心寶,如如若人多觀察。”等41,明顯宣說。
這是說,若作任何威儀以及行善前都能發菩提心,就能生生世世不捨菩提心。
若能在行住坐臥一切威儀中修習菩提心,不論行何種善法,下至供一杯水、繞一次塔,都以菩提心為前導,則來世也不會捨離菩提心寶。
如前文所引《三摩地王經》所說,若有人能反復觀察,心不離觀察,則心自然能如是趣入。(此規律在任何觀察上都能成立。)所以,來世是否不捨菩提心,端看今生如何串習。若行任何善法之前,都能先發菩提心,則自然生生世世不離菩提心。
以理歸納:
四白法(有法),應當修學而攝取(所立),因為它是來世、現前發心的方便的緣故(能立),正如須精勤攝集來年、來生能產生芽果的方便(比喻)。
希求未來得果,現在就應積集因緣。我們應將眼光放遠,為了生生世世都能現前發心,今生就要精進攝取四種白法。對於來世現行菩提心來說,現在能攝取一分四白法,就種下一分現行的因緣;能攝取十分,就種下十分現行的因緣;能圓滿修持,則來世俱生就有菩提心。
註釋
40.《寶雲經》:有些注釋中說,此處《寶雲經》應是《寶積經》,因為《菩提道次第略論》和《集學論》中引用相同教證時都說是《寶積經》。
41.「等」:表示所省略的偈頌,即本論宣說皈依時,所引《三摩地王經》中的一頌:
“教汝應悟解,如人多觀察,由住彼觀察,心能如是趣”。
寅三、攝義
以上“獲得願心之後,守護令不失壞的修行”,即是修學令今生不退發心的四條學處以及令他生不離發心的八條學處。
一、令今生不退發心的學處
(一)為了對發心增長歡喜,應修憶念菩提心的利益;
(二)為了使發心增長,每日應修六次發心;
(三)為了利益有情而發心,應學內心不捨有情;
(四)為了增上菩提心,應學積集福慧資糧。
二、令他生不離發心的學處
(一)斷除他生失壞菩提心的四黑法
1、斷除欺誑師長等;
2、斷除讓修善但無追悔心的人生起追悔;
3、斷除對於正趣大乘者宣說惡名等;
4、斷除對於任何有情現行諂誑。
(二)受行他生不失壞菩提心的四白法
1、對有情不說妄語;
2、對有情不行諂誑,心正直住;
3、於一切菩薩起大師想,於四方宣揚菩薩功德;
4、對自己所成熟但其不樂小乘的有情,令他受取正等菩提。
對上述的願心學處,首先應當認真聽聞、具體瞭解,然後一一銘記在心。受了願心戒之後,若對學處蒙昧無知,即便口中說我是大乘人,也只是徒有虛名而已。對大乘獲得定解的智者們,不會歡喜這種對願心學處一無所知的的修行者。
聽聞瞭解之後,關鍵還應勤學這十二條學處,不應像窮人數寶,日日數這十二條學處,卻一分也不修。
《集法句經》說:“多說善語人,放逸不實行,如牧數他畜,不得沙門分。(口中說許多善語的人,若放逸而不實行,就像牧童數主人家的犛牛而自己無份一樣,得不到沙門功德。)雖少說善語,正行法隨法,能離貪嗔癡,此得沙門分。(說的善語雖少,但能真正修持,法隨法行,便能遠離貪嗔癡,獲得沙門功德。)”我們應隨學後者,即受了願心戒之後,首先牢記十二條學處,然後精勤修持,時常以正知正念防護。由此今生決定能不失壞發心,未來生生世世也不忘失菩提心,而行大乘道。
丑三、設壞還出之方便分二:
① 失壞之相 ② 真實還出之方便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
即犯後如何還出的方便或方法。
寅一、失壞之相分二:
① 觀察是否是捨棄或退失之因
② 對《道炬釋論》中別說學處的評論
卯一、觀察是否是捨棄或退失之因分二:
① 過去大德之觀點 ② 宗大師的評述
辰一、過去大德之觀點
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捨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
西藏地區諸大德多數這樣說:犯四黑法和心捨有情五者,或加上心想“我不能成佛”而捨棄發心,總共有六種失壞之相。
若越一時42,則捨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
如果過了四小時沒有追悔,就是捨棄了願心,若在四小時之內,心中生起了追悔,則只是退失發心之因。
註釋42.一時:按古印度時間制,一天二十四小時分成晝夜各三時,即上午、中午、下午是晝三時,初夜、中夜、後夜是夜三時,一時即為六時之一。
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惟退失之因。
如果違犯了六次發心(沒有白天三次、夜晚三次,念誦儀軌)與修學福慧二資糧(沒有每天供養三寶等,未勤積資糧)這兩條學處,也只是退失菩提心之因(衰損)。
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惟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
若已失壞,則應以儀軌重新受取願心;如果只是退失菩提心之因,則不必重受,以四力懺悔悔除即可。
辰二、宗大師的評述
一、若念“我不能成佛”,則當下即捨願心
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捨發心者,即彼無間棄捨,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
其中,若心想“我不能成佛”,故而捨棄發心,則在動念的當下便已棄捨,不必等到過了四小時。因此,“若越一時則捨願心”的說法,畢竟不合理。
“一切種畢竟非理”,語氣決定,即無論如何都不合理。
在這六種當中,假定心裡這樣想:「這個成佛太難了,這個無法達成!」那個時候心裡面就放棄掉了,不用等到一時(四小時),所以說沒有超過一時還不算退失發心,不須重受願心儀軌,這樣是不合道理的。
二、犯四黑法並非捨戒之因緣
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於現法而正遮止。
四黑法並非今生失壞發心之因,而是令其他生中不能現起發心之因。因此,今生就應預先遮止,防患於未然。
對於“四黑法並非捨戒的因緣”,以下再以教理成立。首先引《道炬論》證明。
《道炬論》云:“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
《道炬論》說:這是為了在其他生中也能憶念菩提心的緣故,而應儘量守護如說之學處。
“如說”,是指如《迦葉問品》所說,即該經的意思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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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 243頁2行 日常法師第二輪開示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捨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若越一時則捨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衰損因。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衰損之因。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衰損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
萬一犯了,怎麼辦呢?先說明犯相,怎麼樣算是犯了。很多人都說犯了四黑法就棄捨發心,再加上第五樣是心捨有情,因為菩提心的特質是幫助一切有情,而你現在是棄捨他們。另外(第六),如果認為「我不能成佛」,這也是棄捨發心,所以棄捨發心共有六種。假定犯了這六種超過一時,願心就捨掉了;如果在一時(4小時)之內覺得自己錯了而追悔,那麼只算衰損的因,並沒有失去願心。
此處對一時並沒明確的說明。通常說一時就是四小時,因為晝三夜三,日間三時、夜間三時,把廿四小時分成六等分,所以一時相當於四小時。所謂六次發心,是指發了菩提心以後,晝三夜三要依皈依發心偈「諸佛正法眾中尊,直至菩提我歸依……」發心六次;還同時要學福智二資糧。如果六次發心和學二資糧沒做的話,只是衰損的原因,不是真退失。假定說已經失壞、退失願心了,那麼要照著發心儀軌重受;假定沒有失掉,只是衰損的因,那麼只要懺悔淨除就可以了。
以上這種看法,究竟是與不是,後面會詳細辨明,特別是在大師造的《菩薩戒論》上面,這個道理說得非常深細。所以這裡我們只要了解一個大綱,等到將來學戒的時候,再深細去學它。因為整個的來說,我們現在還談不到真正如法相應地照著它去做到,所以我們了解一個原則性的大綱,將來進一步細學的時候,(淺釋p320)就曉得這些綱要真實的內涵,也能夠非常具體完整地一步一步深入去學習,進而做到它。以下是大師針對上述說法,辨明其合理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