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40-1 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
廣論消文240-1 240頁8行-241頁8行
巳三、說正趣大乘諸有情的惡名等
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
第三種黑法,說正趣入大乘的有情的惡稱、惡名、惡譽、惡贊等。
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餘未明說,然餘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
第三種黑法,是對正趣向大乘的諸有情,說他的惡名等。(就是誹謗大乘有情。)這一黑法的對境,有的說是已由儀軌受了發心要持戒的人,有的說是先前曾發了菩提心而現已退失的人,也屬於此處的境。這些解釋和《寶積經》的意義相違,並不合理。在釋論中只說到菩薩,但沒有明說是什麼樣的菩薩,而在其他的地方,大多是說,具足菩薩律儀學處的菩薩,所以,正趣向大乘的有情,似乎應當是指具足發心的人,才是現在所說的對象。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這一黑法的對境,
1.有的說是已由儀軌受了發心戒的人,
2.有的說是先前曾發了菩提心而現已退失的人,也屬於此處的境。這些解釋和《寶積經》的意義相違,並不合理。《寶積經‧迦葉問品》的《釋論》中只說到“菩薩”,其他並沒有明說是何種菩薩,但在其他的經典則多次講到是具菩薩律學處的具戒者。本論(廣論宗大師)認為,“正趣大乘”似乎應當是指具足發心的人。
這是說,“正趣大乘者”,以“正趣”揀別不是發心之後又退失的人,而且“正趣”應從具足發心開始,雖然未以儀軌受發心要持戒者,但發了菩提心也應包括在內,否則“正趣大乘”的範圍就狹隘了。
林師兄消文
其《釋論》中僅說菩薩,餘未明說:《迦葉問品釋論》當中只說到菩薩,沒有進一步地解釋。
然餘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然而其他的論典有好些都說(正趣大乘諸有情)是指具足菩薩律儀者。
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然而我認為《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正趣大乘諸有情」的意思,似乎應當指具足發心者。消文者按,「我」是指宗大師。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這段本文宗大師特別闡論第三黑法的對象應指具足發心者。
於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
對正趣大乘者作何種事而成黑法,即宣說惡名等。
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
此黑法之“等起”(起心動念),是由嗔心引發而宣說,這和《釋論》的說法相同。
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
對何種對象宣說,《釋論》中說:“如果彼菩薩想要求法,信解大乘或想修學大乘,為了阻止他學大乘而宣說其惡名等。”只要對方瞭解所說的意義即可。
以下辨明惡稱、惡名、惡譽、惡贊的差別。
林師兄消文紀錄──
於此作何事者:對正趣大乘諸有情做什麼事(,足以構成黑法)。
謂說惡名等:也就是說他們的壞話等。
由瞋恚心發起而說:(這種行為是)由於瞋恚心而引起的。
與《釋論》同:《迦葉問品釋論》中也是這樣說。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這段本文闡述構成第三黑法的行為,宗大師並以《迦葉問品釋論》證成。
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關於宣說的對象。消文者按,指前句說惡名等之對象。
《釋論》說云:《迦葉問品釋論》中說。
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對於那些希求正法、信解大乘、或想修學大乘的菩薩們。
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為了遮止他們而說其惡名等。
然了義者即可:不過,只要他們了解所說的意義即可(構成黑法)。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這段本文再就宣說惡名之對境,引《迦葉問品釋論》補充。
其惡稱者,如云本性暴惡,未明過類。
所謂惡稱,譬如說:“你的性格粗暴惡劣”,並沒有明說是哪類過惡。
惡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別而說。
惡名,譬如說:“你做了不淨行”,這是分別說,即明確說惡行的種類。
惡譽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
惡譽,譬如說:“你以如是如是的行相,做了不淨行”,這是較前者更詳細地分別宣說。
惡贊者,通於前三之後。
惡贊,即在宣說惡稱、惡名、惡譽任何一者之後,又說呵斥之語。
是《釋論》解。
以上“惡稱”等是《釋論》中所釋。
總之,“惡稱”是籠統地說,“惡名”是分別說,“惡譽”是廣分別說,“惡贊”是說時呵斥。
譬如:說他是惡人,這是惡稱;說他偷盜,是惡名;說他何時、何地、對何人、以何種方式偷盜,是惡譽;說這些(惡稱、惡名、惡譽)時使用呵斥的語言,是惡贊。
林師兄消文紀錄──
其惡稱者,如云本性暴惡,未明過類:當中的惡稱,就像說於境宣說其本性暴惡,但是沒有說出什麼樣的過患。
惡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名的意思,就像說於境宣說其行邪行,有指出什麼樣的過患。
惡譽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譽的意思,就像說於境宣說其行邪行時之行相如何如何,較惡名說得更鉅細靡遺。
惡讚者,通於前三之後:惡讚的意思,就是在前三惡任說其一,然後再加以呵責。
是《釋論》解:以上是根據《迦葉問品釋論》的解釋。
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
宗大師依據《迦葉問品釋論》闡述「說惡名等」之內涵。
此於我等最易現行:對我們而言,這些罪行最容易一犯再犯。
過失深重前已略說:而這些罪行的過失有多深有多重,前面已經約略說過。
以下是教誡。
此於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
這種罪業對我們來說最容易現行,而且過失極其深重,這在前文中已大略宣說過。
“前”,即下士道中宣說業力輕重的內容。比如,宣說粗惡語時,講到“由其事故,粗惡語者,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餘尊長”中即包括發心菩薩。《親友書》中說,對具有功德之對境造業,屬於重業。在“福田門”中特別強調,菩薩是極具大力的善不善田,其中引用《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譬如,大肆搶劫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所有財物,雖然罪業極大,但相比之下,輕毀任何一位菩薩的罪業超過前者無數倍。若有人造下燒毀恒河沙數諸佛塔廟的滔天大罪,又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起損害心,以嗔心宣說菩薩的種種惡稱,則其罪業超勝前者無數倍。
因此,對趣入大乘的菩薩應極其小心謹慎。倘若放逸,極易造下重罪。尤其僧團中有許多菩薩,凡夫肉眼不能了知誰是菩薩,如若放縱自己的煩惱,將不知造下多少墮落地獄的重罪!
以下宣說對菩薩詆毀、嗔恚的過患。
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恒住地獄。
若菩薩對正趣入大乘者生起了詆毀心,則生起了多少惡念,就要在那麼多劫中恒常住在地獄中。
《寂靜決定神變經》說:惟除譭謗諸菩薩外,餘業不能令諸菩薩墮於惡趣。
《寂靜決定神變經》中說:唯除譭謗菩薩之外,其他罪業並不能使菩薩墮入惡趣。
《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噁心剎那數,盡爾許劫更擐甲。”
《般若攝頌》中說:如果未獲得授記的菩薩以嗔恚心鬥諍輕毀一位已獲授記的菩薩,則其生起多少剎那的噁心,就要在那麼多劫中重新披上盔甲,發起精進。
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
隨著生起多少念嗔心,就必須經歷那麼多劫重新修道,因此距離菩提極為遙遠。(比如,生起一百念嗔心,則須再修一百劫。嗔心越多,離菩提就越遙遠。)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滅除嗔心,若有嗔心現起,應立即努力懺除、防護。
守護淨戒的前提是誠信業果。若對業果生不起勝解信,想要守持淨戒則十分困難。因此,奠定前行基礎至關重要!
以下教誡須滅除慈悲心的違品——嗔恚心。
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
此即《般若攝頌》所說:“應當憶念此心不善妙,追悔以往的過失,防護以後不再犯。切莫愛樂這種不善心,而是應修學無上勝妙的佛法。”
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
如果有嗔恚心,則會直接障礙慈悲心,即先前已有的慈悲心會變得薄弱,如果先前未產生慈悲心、即使長久修習也難以產生。嗔恚是斬斷菩提心的根本。若能滅除菩提心的違緣——嗔恚,而依前面那樣修持,則會使菩提心逐漸增長達到無量。
《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
《釋量論》說:如果沒有嗔恚等違品損害,心就可以轉成大悲的本性。
《釋量論》的注釋中有一段問答:
問:一切有情應該具有大悲心,因為悲心是從前念同類種子而產生,時間無有初始的緣故。
答:悲心以自己的種子為因,若無違品損害,則在心中自然轉成它的體性,是從自己的種子所生的內心功德之故。如果在悲心之後產生了嗔恚等違品,違害了它的種子,由於不能相續增長之故,並非一切有情都能成就大悲。
又云:“由前等流種38,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前兩句說明理由,後兩句是結論。
又說:以前的同類種子漸次增長的緣故,一旦修習悲心等覺悟心,怎麼會停住呢?將會不斷地增長。
以《釋量論》的教證,可以證明前面所說:“若能滅除違緣的嗔恚而按前面那樣修持,慈悲、菩提心等則會逐漸增長,以至無量。”
“若修何能住”:如若修持,則不可能停止不動,而會逐漸增長。比如,種子遇到違緣,則會減弱其功能;若無違品,又有水等助緣,則種子不可能安住不動,將會不斷生長。
38.前等流種:以前的等流種子或同類種子。比如,現前願給予安樂的慈心來自前面的慈心種子,此種子就叫前面的等流種子或同類種子。
小結:
第三黑法:宣說正趣大乘諸有情的惡名等。
對境:正趣大乘者。
等起:嗔恚心。
加行:正說惡稱、惡名、惡譽、惡贊之一。
究竟:四者之中隨一宣說完畢時,對方了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