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195 此具因說,故當捨命而善守護。
廣論消文195 195頁9行-196頁7行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辰三、如何學修分八:
① 教誡修學斷除墮罪的四種對治
② 即便輕微的佛制學處也不能放鬆
③ 若以罪業染汙,須立即懺悔
④ 如是不護戒,則不能解脫輪迴
⑤ 當今護戒功德極大之理
⑥ 以“造罪可悔而不防護”極不應理
⑦ 修密者也須如是護持淨戒 ⑧ 單獨教誡煩惱的對治
巳一、教誡修學斷除墮罪的四種對治
四種對治:
無知對治、放逸對治、不敬對治、煩惱熾盛對治。
如何修學之理者,四犯因中,無知對治者,謂當聽聞,了知學處。
四種犯因當中,無知的對治是應當在善知識、善友處聽聞,求得對學處的瞭解。《正法念住經》說:“一切法覺,要因聞法,若不聞法,於法不覺。”(所有對法的覺知要通過聞法而獲得,如果不聽聞,就不會理解法。)通過長期聽聞戒律學處,知道戒律的開遮止犯,就能對治無知。
放逸對治者,謂於取捨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以正知,率爾率爾觀察三門,了知轉趣若善若惡。
放逸的對治有二方面:
一、不忘記、憶念取捨的所緣行相,時時銘記於心;
二、以正知時刻觀察自己的身口意正在做什麼,知道自己是在趣向善、還是在趣向惡。
《入行論》說:“欲護學處者,策勵當護心,若不護此心,不能護學處。”
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恥作惡是為知慚,恐他譏毀羞恥為愧,及由怖畏惡行異熟懷恐懼等。
這一段宣說了“知慚”、“有愧”、“懷恐懼等”三個方面。知慚有愧又有依自和依法兩方面。
“依自”是以自己而言,內心自責:“我是菩薩,不應當做這種行為。
”如是對作惡羞恥,是知慚。
或者想:“作為修行人我如是而行,連世人都會譏笑。”這樣害怕別人譏毀,是有愧。
“依法”是以菩薩藏衡量自相續:“我這樣做與菩薩藏相違,完全是明知故犯。
”如此羞恥作惡,是知慚。或者想:“我這樣做,別人會批評我根本不符合戒律。”這樣羞恥是有愧。由於怖畏惡行的異熟果報,心裡害怕嚴厲的因果等(“等”字包括害怕由作惡會使善法功德消失、不善法增上)。
當如是學。
應當這樣以“正知正念”、“知慚有愧”、“常懷恐懼”來對治放逸。
不敬對治者,謂於大師師所制立,同梵行所,應修恭敬。
“大師”是佛,“師所制立”是戒,“同梵行所”即按照佛法修行的道友。
不敬對治,就是對於佛、佛所制立的戒律以及同梵行的道友,應當修持恭敬。如果能從內心深處行持恭敬,就會斷除不恭敬、輕捨之心。
煩惱熾盛對治者,應觀自心何煩惱盛,勵修對治。
煩惱熾盛的對治,即應當觀察自心何種煩惱熾盛,時常針對這種煩惱努力對治。比如,貪心強,努力修不淨觀;瞋心強,努力修慈心觀;癡心強,努力修因緣觀。
巳二、即便輕微的佛制學處也不能放鬆
若不如是策勵修學,思:違越此許其罪輕微。於諸佛制放縱而轉,當獲純苦。
如果不能依以上的對治努力修學,而心想:違越這一條罪過很輕吧!對佛所制定的學處三門放縱而轉,結果只有獲得痛苦而已。
如《分別阿笈摩》云:“若於大師大悲教,起輕微心少違犯,由是而獲苦增上。”
如《毗奈耶經》所說:“如果對大師以大悲心所宣說的教法,生起輕視心,而稍微有些違犯,由此會使痛苦增上。”
“折籬失壞庵沒林。”
“庵沒林”即芒果林。“籬”是用來保護芒果林的籬笆牆。這比喻什麼呢?在比丘戒當中,根本戒如芒果林,支分戒如週邊的籬笆。籬笆被破壞後,裡面的芒果林就會失壞。如是支分戒守不好,則根本戒也有失壞的危險。
菴沒,藏文ཨ་མྲ།,《藏漢大辭典》釋義「天果,芒果,無垢果。音譯作庵摩羅果/樹」。梵文आम्र (āmra),即廣論p. 101頁9行「如觀掌中菴摩洛迦」。
“現或有於王重禁,違越而未受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醫缽龍墮旁生。”
現在違反了國王的法律,有時還能僥倖逃過,不受治罰,但是如果非理違犯了佛制的學處,決定會如醫缽龍墮為旁生那樣,墮入惡趣。
“醫缽龍”的公案:
過去迦葉佛時,有位比丘前往他處應供。途中他的法衣被樹枝掛住,因為輕視墮罪,他以瞋心折斷樹枝。這位比丘死後轉生為龍王,頭上長有大翳缽樹,樹根深深地紮在龍頭上,風動樹搖,血膿流注,感受各種難忍的痛苦。龍王變化身形來見釋迦佛時,也被世尊嚴厲呵責,始終不給牠授記何時才能解脫龍身,只是讓牠等待彌勒佛出世後再去請示。
這則公案讓人觸目驚心,之所以感受如此漫長的痛苦,就是因為往昔輕毀如來學處。
《寶蘊經》說:“若出家之人,輕視學處,不敬法衣,蓄髮留須,塗敷脂粉等,命終之後墮入孤獨地獄,彼雖入地獄仍不失僧形,於三衣及缽墊等中烈火熾燃,燒身受苦。”
《寶雨經》說:“菩薩見違犯中,如微量塵,深生怖畏,下至小罪,心懷大懼。況多違犯,而生隨喜。何以故?由如來說,比丘當知,多服毒藥能令人死,少服毒藥亦令人死。比丘當知若多犯罪,即生惡趣,若少犯罪,亦生惡趣。菩薩如是正思惟時,驚怖違犯。”
故應勵力,莫為罪染。
因此,應當努力在最初就不要被罪業染汙。
巳三、若以罪業染汙,須立即懺悔
假設已染,莫不思慮而便棄捨,當如佛說還出罪犯,勵力悔除。
假如已經染了罪業,不要粗心不懺悔就放過去,而是應當依照佛說,使罪業還出,努力懺悔淨除。
《梵問經》云:“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終不應棄捨,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毗奈耶轉。”
《梵問經》說:“一定要主動尋求戒學,以及要精勤地修習戒學,千萬不要捨棄戒律如意寶,即使遇到生命危險,也不能虧損戒體。平常要安住在正行當中,隨戒律而轉,以戒為師,不要隨自己的想法而轉。”
《成就真實尸羅經》云:“諸苾芻,寧可離命而死,非可毀壞尸羅。何以故?離命而死,惟令此生壽量窮盡。毀壞尸羅,乃至百俱胝生,常離種姓,永失安樂,當受墮落。”
佛在《成就真實尸羅經》中教誡說:“比丘們,寧可失去生命,也不可以毀壞戒體。為什麼呢?因為捨命而死只是使今生的壽量窮盡,而以持戒後世將會轉生善趣或者淨土。可是毀壞戒律,乃至在一百個千萬生中,都得不到人天的種姓,在如此漫長的時間當中失去善趣解脫的安樂,要感受墮落的痛苦。”
俱胝 佛光大辭典
(一)梵語 koti,巴利語同。又作拘胝、俱致、拘梨。意譯為億。乃印度數量之名。玄應音義卷五載,俱致,或稱俱胝,即中土所稱之「千萬」,或「億」。圓測之解深密經疏卷六(卍續三四‧四四四上):「俱胝,傳釋有三,一者十萬,二者百萬,三者千萬。」可見歷代所譯之殊異。
此具因說,故當捨命而善守護。
此非方便之說,而是有根據的,因此寧可捨棄生命也要守好戒律。
所謂根據,從結果而言,捨掉壽命頂多只是犧牲這一世,而毀壞戒體是要在十億世當中受苦,而且受苦的程度超過斷命根。這樣對比,就知道戒重於生命,為了護戒可以捨命。
若不能爾,則應審思,我剃鬚髮披壞色衣,空無所義。
如果不能這樣做,就應當考慮:沒有守戒,我剃鬚髮、披損色衣(袈裟),也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