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194 此說受學通於勝利、過患二品,是故亦應善思過患,敬重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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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以下宣說三學各自的特性。
卯三、三學的自性分二:① 教證 ② 宣說教證義
辰一、教證
三學自性者,如《梵問經》云:“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
三學的自性,如《梵問經》所說:“應當圓滿六支,獲得四種樂住成就,智慧恒時清淨了達四諦各自的四種行相。”
辰二、宣說教證義分三:
① 戒學的自性 ② 定學的自性 ③ 慧學的自性
巳一、戒學的自性
此中戒學,圓滿六支。
圓滿六支:一、具淨尸羅;二、守護別解脫律儀;
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
五、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
具淨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此二顯示解脫出離尸羅清淨。
“具淨尸羅”:受戒之後,身語方面業沒有顛倒失壞,也沒有過失。《瑜伽師地論》說:“云何名為安住具戒,謂於所受學之所有學處,不虧身業,不虧語業,無缺無穿,如是名為安住具戒。”
“守護別解脫律儀”:雖然有七眾所受的別解脫律儀,但此處主要是指守護比丘戒。《瑜伽師地論》說:“云何名為善能守護別解律儀,謂能守護七眾所受別解脫律儀。即此律儀,眾差別故,成多律儀。今此義中,唯依比丘律儀處說,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
以這身語兩支的圓滿,顯示解脫出離尸羅清淨。
七眾 佛光大辭典
即七類弟子,構成釋尊之教團(出家與在家)。又作道俗七眾。七者即:
(一)比丘(梵 bhiksu,巴 bhikkhu),又作苾芻、乞士,指滿二十歲之出家男。
(二)比丘尼(梵 bhiksunī,巴 bhikkhunī),又作苾芻尼、乞士女,指滿二十歲之出家女。
(三)沙彌(梵 śrāmanera,巴 sāmanera),又作勤策男,指未滿二十歲之出家男。
(四)沙彌尼(梵 śrāmanerikā,巴 sāmanerī),又作勤策女,指未滿二十歲之出家女。
(五)式叉摩那(梵 śiksamāna,巴 sikkhamānā),譯作學法女,乃沙彌尼為比丘尼前二年之稱呼。
(六)優婆塞(梵 upāsaka,巴同),譯作近事男,指在家之男信徒。
(七)優婆夷(梵 upāsikā,巴同),譯作近事女,指在家之女信徒。又此七眾加近住(受三皈,一日一夜受持戒者),稱為八眾;或加近住男、近住女,稱為九眾。
〔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摩訶僧祇律卷二、卷二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三〕 p105
軌則所行俱圓滿者,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
以軌則圓滿和所行圓滿這二支顯示無所譏毀而尸羅清淨。
“無所譏毀”:不被世間譏毀、不被善士呵責。
“軌則圓滿”:《瑜伽師地論》說:“云何名為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於威儀路,或於所作事,或於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於威儀路成就軌則,對所應當行,依此而行,由這樣所行,不被世間譏毀,不被善士等呵責,同樣,對所住、所坐、所臥也是如此,稱為於威儀路成就軌則。
於所作事成就軌則,所作事就如穿衣、大小便、用水、用楊枝清潔牙齒(古代的刷牙方式)、進入城市乞食、受用事、缽盂、安置、洗腳、敷設臥具等事。對這些所作事按照所應作的如是而作,由於如此而行,不被世間譏毀,不被善士等呵責,稱為於所作事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違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違越毗奈耶。
於諸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比如,對正法受持讀誦;對尊長修和敬業,參見承事;對病人生起慈悲心,認真服侍;對如法宣說加行;對正法請問聽受,沒有懈怠懶惰;對有智慧的同梵行者,盡自己身體的力量,修習恭敬承事;對別人的善行,常常精勤讚歎、隨喜;常常樂意為別人宣說正法;入於靜室,結跏趺坐,繫念思惟,諸如此類以及其他無量的所修善法,都叫作善品加行。對這些加行,按照所應作的如是而作,由於這樣行持,不被世間譏毀,不被善士等呵責,稱為於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違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違越毗奈耶。
如果圓滿具足上述行相軌則差別,稱為軌則圓滿。
“所行圓滿”:比丘大約有五種非所行處,如果能夠遠離這些處所,而且對無罪的行處能了知時間而行,稱為所行圓滿。
五種非所行處
「所行圓滿」(gocara-saṃpanna),即是不進入五種非所行處(pancabhikñor agocarāḥ)──①唱令家(ghoṣa)、②淫女家(veṣa)、③酒家(pānāgāra)、④國王家(rājakula)、⑤旃荼羅羯恥那家(caṇḍāla-kaṭhina,屠夫等等),此是戒律所制定比丘不應進入的五種範圍(agocara,非所行處), [10]於其餘不會引起譏謗(anavadya)的範圍亦能知時而行(大正30, 402c15ff.)
**欲深入者請參閱--中華佛學學報第6期 (p31-54)
作者:釋惠敏 中華佛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http://www.chibs.edu.tw/ch_html/chbj/06/chbj0602.htm
於諸小罪見大怖畏者,顯無穿缺尸羅清淨。
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微小罪,現行毀犯學處,叫作罪,
毀犯之後,稍微用一點功力就能還淨,叫作微小。
怎麼對它見大怖畏呢?即應如此觀想:我不要因這個毀犯因緣,而不能獲得預流果、阿羅漢等;我不要因此而接近或前往惡趣,或者因此將會被呵責,被大師、諸天、有智慧的同梵行者以法呵責;我不要因此而惡名流布。總之,對以毀犯的因緣產生現世及未來的種種苦果,見大怖畏。由此,對小學處、隨小學處,縱遇命難也不故意違犯。如果某時某處忘失正念而違犯,也立即如法發露懺悔而還淨,這稱為“於微小罪見大怖畏”,顯示無穿缺的尸羅清淨,就是連微小罪也不染汙。
受學學處者,顯無顛倒尸羅清淨。
受學學處:最初受具足戒時,從戒師處聽到少分學處的體性,又從親教軌範師處聽到其餘的別解脫經。自己發誓修學所有二百五十三條比丘的學處。又跟從其他同行善友經常討論、交往,聽聞學處。又在半月誦戒常念別解脫經時,聽聞所學的學處,自己發誓要修學一切。因為受學一切學處,故稱為獲得別解脫律儀。
從此之後,對於學處,已經善巧的能夠不違犯;若有違犯,隨即就如法懺悔;若有學處未獲得善巧,未能瞭解,由於先前受持誓願的緣故,能在現在求受善巧,有善法欲精勤尋求瞭解,向親教師或軌範師請問前面所說的學處。已經善巧和明瞭之後,隨著所傳的教誨不增不減受學,能無顛倒地受學尊重和似尊(與師父同輩的善知識)所說學處的文字和意義。這稱為受學學處。(請參閱文後附錄)
以“受學學處”顯示無顛倒的尸羅清淨。
巳二、定學的自性
四心住者,謂四靜慮。此於現法安樂住故,名樂成就,是為心學。
四心住即指四靜慮或者四禪。這是在現法安樂而住的緣故,稱為樂成就,這是心學。
《瑜伽師地論》當中說:“(靜慮)或名樂住,謂於此中,受極樂故。所以者何,依諸靜慮,1.領受喜樂、2.安樂、3.捨樂、4.身心樂故。又得定者,於諸靜慮數數入出,領受現法安樂住故。由此定中現前領受現法樂住,從是起已,作如是言,我已領受如是樂住。”
巳三、慧學的自性
四謂四諦。各四行者,謂苦中無常苦空無我,集中因集生緣,滅中滅靜妙離,道中道如行出。達此十六有十六相,是為慧學。
上文引《梵問經》說:“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四”是指苦集滅道四諦;“各四行”即每一諦有四種行相,分別是:
苦中的無常、苦、空、無我四行相,
集中的因、集、生、緣四行相,
滅中的滅、靜、妙、離四行相,
道中的道、如、行、出四行相。
了達這十六行相,就是慧學。
慧學就是修所成慧,由於對無常等十六行相證悟有深淺的不同,因此分出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的各種階位,到無學道,慧學就是如所有智和盡所有智。
十六行相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
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
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
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
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
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
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
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
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
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
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
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
〔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卯四、將於下文宣說定慧二學
若導尋常中士道者,此應廣釋於三學中引導之理,然非如是,故修止觀心慧二學,於上士時茲當廣釋,今不繁述。
如果只是引導一般的中士道,此處應當廣大解釋在三學之中包含的引導道理,但共中士道的側重之重點不同,只著重於如何引入上士道,所以在上士道時再廣大解釋修習止觀的心學和慧學,此處不再贅述。
卯五、宣說戒學分三:
① 護戒的功德 ② 不護戒的過患 ③ 如何學修
當略宣說學戒之理。
雖然此處先不說定慧二學,但有必要簡略宣說學戒的道理。包括三個內容:一、護戒的功德;二、不護戒的過患;三、如何學修?即怎麼去學戒,要注意哪些事項,這是宣說學戒的方法。
辰一、護戒的功德
此中最初當數思惟尸羅勝利,令其至心增長歡喜。
最初學戒時,應當數數思惟尸羅的利益,讓自己至心增長對持戒的歡喜心。“數數思惟利益”是因,其作用是能“增長歡喜”。
如《大涅槃經》云:“戒是一切善法之梯。”
1“如”意思是以教證為例,要如是思惟。
《大涅槃經》說:“戒是趣入一切善法的階梯,戒是趣入上上五地十道的階梯。”
“戒是根本,猶如地是樹等根本。”
2“戒是一切功德的所依,猶如大地是一切花草樹木、高山湖海的所依。”
“戒是一切善法前導,如大商主是為一切商人前導。”
3“戒是一切聞思修善法的前導,猶如大商主是一切商人前導。”大恩上師制定的紀律當中,清淨戒律放在聞思修之前,也是這個道理。
“戒是一切法幢,如帝釋幢。”
4“戒是一切善法從違品當中取得勝利的法幢,猶如帝釋天的勝利幢。”
“戒畢竟斷一切罪惡,及惡趣道。”
5“以戒能夠徹底斷除一切罪惡以及惡趣之道。”此處,所斷有因果二方面,“一切罪惡”是因,“惡趣”是果,《無貪子請問經》也說:“具有淨戒者,不生於四處,無暇無佛剎,惡趣蔑戾車。”
“戒如藥樹,治療一切罪惡病故。”
6“戒猶如藥樹,能治療一切罪惡的大病。”雪山有一種藥樹,可以遣除各種身體的疾病。
“戒是險惡三有道糧。”
7“戒是險惡三有輪迴道路中的糧食。”如果沒有糧食,人就無力走路,同樣,在輪迴當中,如果沒有戒,就無法趣向安樂的道果。
“戒是甲劍,能摧煩惱諸怨敵故。”
8“戒是甲劍,以戒能摧伏貪瞋等煩惱怨敵的緣故。”“甲”比喻戒如盔甲,能遮止煩惱的侵入。“劍”是比喻戒能破壞煩惱。
“戒是明咒,能除煩惱諸毒蛇故。”
9念誦有些咒語可以驅走毒蛇,戒即是明咒,能遣除煩惱毒蛇的緣故。《律本事》說:“諸比丘,恒時持戒,則能住於三摩地;能恒住三摩地,則能生起智慧明;恒修智慧,則自心能定斷貪瞋癡得到真實解脫。”以戒得定、以定發慧的緣故,能除煩惱諸毒蛇。
“戒是橋樑,度罪河故。”
10“戒是橋樑,能度過罪業河流的緣故。”
《別解脫經》說:“戒為趣善趣,渡河之橋樑。”
龍猛菩薩亦云:“戒是一切德依處,如動不動依於地。”
龍猛菩薩也說:“戒是一切功德的依處,如同一切有情法和無情法都依靠大地才能存在一般。”
即欲界人天的圓滿,上界四禪四無色定,出世間三乘的菩提,這一切都要依靠戒律而實現。
《妙臂請問經》云:“一切稼穡依於地,無諸災患而生長,如是依戒勝白法,悲水灌澆而生長。”
《妙臂請問經》說:“一切莊稼都是依靠大地,沒有災患時就會生長得很好。同樣,殊勝的善法依靠戒律,再以大悲水澆灌,就能增長廣大。”
《法集經》說:“世間出世間一切勝妙果報,皆由持戒而得,依因淨戒根本力故。”
總之,如《教誡比丘經》所說:“此戒最勝樂,此戒解脫道,此戒功德本,此戒成佛因。”
應如思惟。
應當如是反覆思惟。
辰二、不護戒的過患
若受不護,過患極重。
如果受戒之後不守護,過患極為嚴重。
如《苾芻珍愛經》云:“或有戒為樂,或有戒為苦,具戒則安樂,毀戒則成苦。”此說受學通於勝利、過患二品,是故亦應善思過患,敬重學處。
如《比丘珍愛經》所說:“有些人受了戒是安樂,有些人受了戒是痛苦,具有戒則能安樂,毀壞戒則成痛苦。”這是說受學戒律,以守護和毀壞,有勝利和過患兩種結果。受戒是成為安樂還是痛苦,完全取決於自己是不是守戒。因此,除了思惟護戒功德之外,也要好好思惟破戒的過患,恭敬尊重學處。
附錄
學處 [佛光大辭典]
梵語 śiksāpada,巴利語 sikkhāpada。意謂所學之處。一般指戒律。即比丘、比丘尼學習戒律時,所遵循之戒條,如五戒、八戒、十戒等,稱為學處。
南傳佛教稱戒、定、慧三學為三學處。
另據菩薩地持經卷一所載,菩薩有七學處,即:自利、利他、真實義、力、成熟眾生、自熟佛法、無上菩提。
此外,大日經卷六受方便學處品分顯密而說所學之體,又譯之為「學句」。〔法蘊足論卷一學處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 p621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附︰印順長老《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釋迦佛起初以「法」(dharma)為教,重於真理與道德的實踐。只是教人學,應這樣,不應那樣。廣律中說︰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等佛,正法不能久住,就是這樣教導的。如《四分律》卷一說(大正22‧569b)︰「彼世尊知諸弟子疲厭心故,但作如是教︰是事應念,是事不應念!是應思惟,是不應思惟!是應斷,是應具足住。」
《銅鍱律》與《五分律》,都有類似的說明。這正是釋迦佛沒有制立學處,沒有制說波羅提木叉以前,略說教誡時代的教化肖影。等到出家眾多了,問題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以法教化)的基礎上,融入律(vinaya)治的精神,這就是隨犯而制立「學處」(s/iks!a^pa-da)。
「學」,是應該這樣,不應該那樣的開導。如違反了,雖受到呵責、訓勉,但沒有強制糾正的力量。如古代的禮治,與禮制不合,雖為社會所呵責與不齒,但沒有強制力。
「學處」,是於學有特定軌範,而非依著這樣學不可。
「學處」如法律,不只是應該不應該,而是容許不容許。「學處」是以僧伽的和合清淨為理想而制立的;運用僧伽的集體力量,執行僧伽的意志,違犯者非接受處分不可。所以在佛法的開展中,先有學而後有學處。學的意義廣,學處的內容有限。學處也還是應學的,所以可攝在學的當中。如跋耆子(Vr!jiputra)比丘,以學處的制立過於眾多,而感覺到不能繼續修學。佛問他︰能學三學嗎﹖他說︰能!其實三學中的戒增上學,能攝一切學處。學與學處,不同而又可通,所以漢譯每籠統地譯為「戒」。如三增上學,《鼻奈耶》譯為無上戒戒、無上意戒、無上智戒。「不應式叉罽賴尼」,意思為「不合應當學」,卻又譯為「不應戒行」。《佛說苾芻五法經》,譯學法為「戒法」。如不淨行學處,有「戒羸不捨」句。「不捨戒」,實為「不捨學」的異譯。學與學處,漢譯每泛譯為戒,所以意義的區別不明。而實「學」為應學的一切;「學處」為屬於尸羅(si^la)學的一分戒條。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