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1 12:51:56deepmind

廣論消文183 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說二重因果。

廣論消文183  1837-1844

卯二、支分略攝分三: 按《集論》歸攝為四支

按《緣起心要》歸攝為三道

按《稻稈經》歸攝於四因

第二支分略攝者。

十二緣起可以從多種角度解釋,因此,遇到解釋有不同之處,也不必認為是相違。以下將十二支攝為四支,就有特別解釋的方法。

辰一、按《集論》歸攝為四支分六:

歸攝為四支 別別宣說 遣除疑惑

引的道理 生的道理 成辦之義

巳一、歸攝為四支

如《集論》云:云何支分略攝?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按照《集論》,十二支可以歸攝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巳二、別別宣說

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1無明234名色5六入6789101112老死。

能引支有無明、行、識(半支因位識)三支;

所引支有名色、六處、觸、受四支;

能生支有愛、取、有三支;

所生支則有生與老死兩支。

巳三、遣除疑惑分二: 提出疑問 解答疑惑

午一、提出疑問

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

這樣歸攝為引和生的兩重因果,究竟是為了顯示有情一重的受生因果,還是要顯示兩重的受生因果?

若如初者,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於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

如果是要顯示一重受生因果,以能引支已經生起了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後面又說生起愛、取、有乃至生老死,這不合理,因為一重因果已經宣說圓滿,後面又加五支(愛、取、有乃至生、老死),犯了重複的過失。

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

如果是要顯示兩重因果,

1.後一重(愛、取、有、生、老死)的因中缺少無明、行和因位識,

2.前一重(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的因又沒有愛、取、有。

換句話說,

1.後一重(愛、取、有、生、老死)的因中,沒有無明、行以及因位識,直接出現愛取

2.前一重(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的因中,雖然有因位識,但沒有經過愛、取的潤發增上勢力,就不會生出名色、六入、觸、受,因此都有次第不完整的過失。

午二、解答疑惑分二: 答第一問 答第二問

未一、答第一問

答:無過。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

答:沒有犯重複的過失。以能引因「無明、行、因位識」這二支半所引的法,就是依靠臨終之前,能生因「愛、取、有」這三支圓滿而得以生起,而且當所引的種子性已經生起時,就安立它是生和老死,並沒有重複的過失。

新譯廣論

(答:)沒有這種過失,因為凡是由「能引因」(無明、行、識)所牽引的事情,必定是由「能生因」(愛、取、有)產生。當所牽引的事情(名色、六處、觸、受)生起時,才把這些所引生的事情稱為「生」、「老」、「死」。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

對方問:如此應當將無明、行、因位識愛、取、有放在一起,將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放在一起,這樣不是更簡明嗎?又何必宣說兩重因果?

未二、答第二問 分三: 為了顯示果的差別

為了顯示因的差別 以教證說明

宣說兩重因果有二種必要:

一是為通達所引果苦諦與所生果苦諦的差別;

二是為通達引生彼果之因——能引支與能生支作用的差別。因此,施設兩重因果是一種善巧方便,容易讓人領悟到生死流轉的方式。

申一、為了顯示果的差別

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

果上安立所引所生兩支,是為了顯示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的體相互不相同。二者體相有什麼差別呢?

前者於所引位惟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

所引苦諦是在所引位只有種子自體還沒有成就,只是將來會感受的苦。比如花種,現在雖然具有種子,但還沒有形成根莖枝葉等自體。同樣,由無明起行,以在識中熏習氣,這只是現前了能引後有的功能,所以果位識乃至受只是引果的苦諦。-未來苦。

而後者生和老死已經生苦的階段,現前了果位的身體、受用以及二者的差別,現法就是苦。

總之,以上兩組就苦諦之而言,有未來苦和現法即苦的差別,

階段而言,有種子位與成熟位的差別,因此有必要以所引和所生來區別。

  新譯廣論

       又問:既然如此,就應該把無明、行、因位識和愛、取、有放在一起,

      把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和生、老死放在一起,

      何必要安立兩重因果呢?

      回答:安立兩重因果,有兩個理由:

 (     (果上安立所引和所生二支,

      是為了說明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在體相上的差別。

      所謂引果苦諦是在所引位,這時候還只有種子 (種子位)

      苦的自體尚未成熟,是在未來會感得苦果 (未來苦)

      而生果苦諦則是已經在生苦的果位

      苦的自體已經成熟,現在就是苦 (現法苦)

 以下再宣說安立能引、能生兩支的必要性:

申二、為了顯示因的差別

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說二重因果。

因上分成能引、能生,是為了說明果的受生有兩種因,即1.能引種子之因以及2.能令種子所引果報直接生起的因。比如,開花有兩種因素:一是能引生花種籽的因素;二是能令花盛開的因素——水土、陽光等的潤發。

同樣,無明、行、因位識是能引種子之因,

愛取有則是讓種子所引果報直接生起的因。

總之,為了顯示的兩種差別,所以宣說的兩重因果。
以上解釋出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下文引出教證。

申三、以教證說明

如《本地分》云:問:識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雜相,何故說為二種相耶?

提問: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跟生和老死,如果是此中含彼、彼中含此的混雜之相,為什麼要說成二種相呢?說為一類不是更清楚嗎?

答:為顯苦相異故,及顯引生二差別故。

答:有必要分成兩組:

一是從來說,為了顯示果位所引苦諦與所生苦諦的行相不同;

二是從來說,為了顯示兩種作用的差別。

第一項的作用是能引,只是有可能會產生,

第二項的作用是能生,是必然要產生。具有這些差別的緣故,需要分開來安立,否則就不能清晰顯示。

又云:問:諸支中幾苦諦攝,及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

《本地分》中又有提問:

在十二支中,有幾支是苦諦所攝,並且現法是苦?
回答:有生和老死二支,是現法為苦的苦諦。

問:幾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諸種子性。

再問:有幾支是屬於當來為苦的苦諦?
回答:識、行、六入、觸、受,這五支的
種子性,屬於當來為苦的苦諦。

以下再斷除對的疑惑。

是故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

    高雄企家班  消文用此段

1.能生支的愛、取、有,

2.與由愛、取的潤發,而取後有的識、名色、六處、

觸、受的所引支,這兩者並不是屬於同一重的緣起。

1.愛、取、有,是屬於第二重因果的能生因

2.從識到受,是屬於第一重因果的所引果

一個是因位,一個是果位。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因此,「能生後有」的愛和「發起愛」的受這兩支不是一重緣起。愛是一重緣起的因位,而發起愛的卻是另一重緣起的果位,以因位果位不同,不屬於一重緣起。

林師兄消文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

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宣說兩重因果呢?

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

回答說:為了顯示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兩者之間的差別。

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

引果苦諦是在所引位,這時候還只是種子,苦自體還沒有成熟,是在未來會感得苦受。

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

生果苦諦是在已經生苦的果位,苦自體已經成熟,是在成熟位,現法即苦。

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

此外,這也是為了說明果的受生有兩種因。

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

也就是能引之因,以及能引因所引異熟生起的因。

故說二重因果

基於為了說明這些差別,所以宣說二重因果。

 

(悄悄話) 2020-10-01 18: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