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183-1 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
廣論消文183-1
1無明2行3識4名色5六入6觸7受8愛9取10有11生 12老死。
日常法師淺釋
【第二支分略攝者。如《集論》云:「云何支分略攝?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接下來引《集論》把這十二支概略、簡化地歸納起來,分成「引」跟「生」兩重因果,
1.能引跟能生是因,2.所引和所生是果,
這樣就把十二支分成四支了。
能引支包括無明、行、識三支,
所引支是名色、六處、觸、受,
能生支是愛、取、有,
所生支是生、老死。
能引支當中的識我們稱它為因位識,所以說是兩支半。
(無名和行+識半支)
這個識從因變成果位的時候,就變成所引支了,
所以名色、六處、觸、受,加上果位識(半支),應該說是四支半。
【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若如初者,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於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
照前面這樣的說法,
1.能引到所引是一重因果,
2.能生到所生是一重因果,
這十二有支就是我們一切有情輪迴生死輾轉相引的因果關係,從前世的因到這世的果,這一世造因再到下一世,在這上面說是兩重,實際上到底是一重還是兩重呢?
1.假定是能引到所引說是一重因果的話,那只有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七支,愛等五支(愛、取、有、
生、老死)又變成另外一重因果,那就不需要十二支了,只要這七支就好了。
2.假定是兩重因果受生的話,
1.後面(能生支是愛、取、有,所生支是生、老死。)
能生所生這重因果缺無明、行及因位識,
這個是感生老死的因;
2.能引到所引(能引支包括無明、行、識三支,
所引支是名色、六處、觸、受,)則缺愛取有,
同樣地也有問題,
這個內容等到我們,把整個三世兩重因果的基本概念弄清楚了,再回過頭來看才會了解。
【答:無過。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
說:沒什麼問題。這個地方真正要說的是有情受生的兩重因果--
1.能引到所引是一重因果,
2.能生到所生又是一重因果。
實際上並不是這個能引支的因位識去感果,因位識到果位識,還必須要能生支的愛取去滋潤,滋潤了以後就有將來一定會感生的力量,這個力量還沒生起之前我們稱它為有支。這個有支是假立的--於因上假立果名,也就是由無明而造的行業,透過愛取的滋潤以後就會感果,這個一定會感果的力量叫做「有」。所感的果就是前面名色、六入、觸、受這幾支,當這幾支生起的時候,我們總稱為「生」,這是總相。
也就是能引因所引的法是名色、六入、觸、受,
由能生這個因感得所生的果就是「生」,
在生支裡面開出名色、六入、觸、受,
因此它並沒有錯誤,也並不欠缺。
反過來說,這個能生支當中的愛取本身,是去滋潤前面的能引因中,由無明而起的行業熏習的因位識才感果的。所以整個從無明開始一直到老死為止,這裡面是兩重的因果關係。
下面又問: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說二重因果。】
這個疑問是怕我們不懂而問,經過本論作者就是宗大師自立問答以後,使得我們對於大師要說明的內容更清楚。前面從因到果必須經過這兩個次第,
1.引果的苦諦
從能引因到所引果叫引果的苦諦,能引、所引是個種子位,因是埋伏在裡頭了,可是還沒有真正顯現出來,自體未成所以是未來苦。就像把一個種子放在這裡,你看不出什麼樣子來的,一直到後來種子生起現形,它的內涵才充分的顯發。
這個認識作用,以及名色、六入、觸、受,這些是在種子位上,所以是苦諦所攝,但現在不苦,將來才苦。
2.生果苦諦
從能生因到所生果叫生果苦諦。
能生、所生就是接續前面那個種子,經過愛取的滋潤以後而感果了。
就像我們把一個種子種在土裡,經過水、陽光、肥料等滋潤,它就會慢慢長出苗芽、枝葉、花朵等等,最後就結出果來了。生果苦諦是現在就苦。
生及老死就是苦諦所攝,現在就是苦,因為這是果位已經現起來了。
「相各異故」,這兩樣東西不一樣的。
前者能引、所引是個種子位,因是埋伏在裡頭了,可是還沒有真正顯現出來,自體未成所以是未來苦。就像把一個種子放在這裡,你看不出什麼樣子來的,一直到後來種子生起現形,它的內涵才充分的顯發。
後者能生、所生就是接續前面那個種子,經過愛取的滋潤以後而感果了。就像我們把一個種子種在土裡,經過水、陽光、肥料等滋潤,它就會慢慢長出苗芽、枝葉、花朵等等,最後就結出果來了。所以前面在苦的因位當中時,不會感覺到苦,一直等到感果時,那個苦就呈現了。
其次,在我們有情的生命當中,內因果的現起有二重因緣,一個是能引因,一個是能生因。那麼這個能引跟能生之間的關係是:能引因再要經過能生因這一道因果滋潤,才生出所引,所以說二重因果。
大師下面引〈本地分〉說明,這些問答都是根據《瑜伽師地論》上〈本地分〉的內容。
184頁1行
【如《本地分》云:「問:識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雜相,何故說為二種相耶?答:為顯苦相異故,及顯引生二差別故。」】
前面由無明、行所感得的識,再從識變成名色、六入、觸、受,乃至到後面的生、老死,這些是屬於雜相,雜相是對獨相說的,因為這裡面有幾重關係,所以我們稱它為雜相,不是單獨的。
若是雜相,那又為什麼說二種相呢?「為顯苦相異故」,一個是引果的苦諦,一個是生果的苦諦;引果苦諦是未來苦而現在不苦,生果苦諦是現在就苦,所以這兩個苦相不太一樣。
還有就是「引」跟「生」是二重因果,這也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稱這種內容為雜相,就是說明這不是單純的一種行相,這裡邊還有細緻的內涵,這裡先不說。
【又云:「問:諸支中幾苦諦攝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諸種子性。」】
這個問題就是前面說的:十二支當中哪幾支是苦諦所攝,而現在就是苦的呢?
答:生及老死就是苦諦所攝,現在就是苦,因為這是果位已經現起來了。
又問:哪幾支是苦諦所攝,可是以後才苦,眼前不苦?
答:這個認識作用,以及名色、六入、觸、受,這些是在種子位上,所以是苦諦所攝,但現在不苦,將來才苦。
【是故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
所以能生的愛與發愛的受是二重因果,一個是生,一個是引。前面這個能引的因必須要經由愛的滋潤才會生起,因此這個愛是能生的因,生出所引支中的四支半-〔名色、六處、觸、受,加上果位識(半支)〕。
但是愛又是由受而來的,所以能生的愛跟發愛的受這兩個非是一重緣起。
發愛之受是前面一重因果關係中的所引支,所以說是餘重緣起的果位。
現在講支分略攝,就是把十二緣起支彼此的因果關係加以說明。這十二支個別的講,前面每一支為因,會引發後面那一支的果,一重一重首尾相連永遠沒停。
不過有個問題,這十二支從「無明」開始到「老死」不就完了,怎麼會相連不停呢?實際上現在的老死,就變成將來的生起,這個在苦集諦當中曾經講過,集諦的內涵是因、集、緣、生。這個因最主要的就是煩惱、惑,它會感得生死輪迴的果。但是單單這個因不會感果,還需要集,也就是說,當惑跟業增長到足以感果的時候,就一定會感得來生的這個果。
這個集放在十二有支當中,就相當於愛取滋潤以後的「有」。換句話說,下一生一定是這個有支,也就是苦集所感的果。可是這個有支並不是馬上生起,必須要死了以後才會生起。而這個死是怎麼來的?一定是前面有個生,有生就有死,死下面緊跟著又生。這個輪迴就是這樣地死了以後又生,生了又死,不斷地流轉。或者說是能引所引、能生所生這樣地流轉,再不然可以把它分成十二因緣每一支前後因果關係這樣地輪轉,所以它是無頭無尾的。
假如簡單地用兩個字來表達的話,我們總是說「生死」,不說「死生」,因為生、死是我們看得見的,但從死到生的過程我們卻看不見,所以習慣性地就從這樣說。
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是:我們真正能把握住的,也是從生到死這個階段,其中很多原因,這裡就不細談。
所以,我們把它分成從因到果輾轉的相因;
或者說由惑(煩惱)而造業,這是一個因果,造了業以後感果,這是另外一個因果。
這個果就是我們眼前所領受的,而它又是引生煩惱的因,然後再造業、再感果,重重無盡。這個裡邊只把生死流轉從因到果最重要的一段把它取出來,就是這個十二支。
十二緣起支中第一重因果從無明開始,這個無明是關鍵問題,由於我們對事實真相看不清楚,內心就起了執著,然後就會造種種的業。
前面已經講過煩惱生起的次第,就是從無明開始。世間的真相是性空緣起的,性空的那部分我們現在先不談,一方面眼前不容易了解,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了要了解性空,必定要從我們應該趣入的門漸次深入,這個入門就是緣起。因為緣起性空本來是一件事情的兩面,我們只要從這個上面正確地一步一步走進去,一定會如理地了解性空的部分,這是一個重要的觀念。
我們對於事實的真相看不見,也就是不了解性空緣起的道理,《華嚴‧十地品》中說:「斯因緣故集,無有集者。」就是說所有世間的一切,是有這樣的緣起輾轉相因,可是並沒有一個主宰的「我」在裡面。我們現在總感覺有一個我,所有的問題都是從這上面引起的。「我」的細相我們現在還沒有辦法認識,但是由於「我」所衍生出來的種種問題,透過了佛法的薰習,我們大概有個正確的了解。所以照著佛法去努力,漸漸把這個影響力量減輕,之後才有機會進一步真正地把那個根本拿掉。
舉一個比喻,譬如拔草,當然應該要把那個根拔掉,但現在有兩種狀況:有一種是小草,很簡單,一拔就拔掉了;還有一種是在山上,長得滿滿的都是草,又高又蓬鬆,根在哪裡你根本不知道,一定要先把很雜亂的枝葉拿掉,如果前面這些東西沒拿掉的話,是不可能找到它的根,連根拔起來的。所以戒經上說:在修行的過程當中,必須先依戒把粗猛的煩惱拿掉,真正要去破「我」的時候,還要靠止的力量。我們現在是被粗猛的煩惱所縛,換句話說,本來是要去拔掉草根的,但你一看見滿山遍野的草,就已經完全迷掉了,反而被它纏死,這就是平常要先從粗猛的地方慢慢把它拿掉的原因,也就是在緣起相上一步一步地漸次深入。
由於無明不了解事實真相,所以會生起我執,合我意的便貪,不稱心的便瞋,自己總是高高在上,不知不覺嫉妒、輕視人家,這是慢,然後由於這樣的薩迦耶見造種種業,也就是行。這行就是造作,它之所以存在,是由於前面因果緣起法則運作的結果,也就是我們的習性,這是一種力量,它自然會推動我們去做。我們覺得這裡邊有一個作者,稱它為「我」,實際上並沒有一個作者,然而卻有造作的能力,那是因為我們前面所習慣的力量,就是在無我當中執著一個我,所以要這個、要那個,這個力量會推著我們繼續向前走。平常我們根本不需要想我不我,看見好吃的東西就想去吃了,不會想到為「我」吃,可是它自然而然會推動我們,這個就是業習氣的力量。因此眼前有一個根本的問題,這個業習氣不外是希望我們能得到一些快樂;可是現在佛告訴我們,這樣去做不但得不到快樂,反而會跟快樂遠離,受很大的痛苦,那我們當然不願意,所以當了解了佛法告訴我們的事實真相以後,自然就能夠逐漸轉過來。
現在再解釋「無明故行」,因為做了這個行為以後,在內心上面就會留下一個影響力量,我們稱它為熏心,或者叫識種子,而這個識種子不一定馬上感果。譬如有個我很討厭的外號,人家這樣喊我,我就會發脾氣;或者我有一個缺陷,很討厭被人家揭發,每當人家談論這個缺陷時,我也會發脾氣。但是,當我這個外號第一次被人家提起時,我可能無所謂,只是覺得怪怪的:他怎麼給我取這個外號!通常都不會馬上就發脾氣。為什麼第一次不會發脾氣,後面再提到就會發脾氣?現在依十二緣起支的因果關係就知道:第一次是「無明、行、識」剛剛生起,我們會對沒有的東西樂著戲論,執著為有,這是無明的特徵,所以給人家取外號也好,被人家取外號也好,這都是無明的戲論,而在這個行為當中就有一個影響的力量,我們稱它為識,這個識是種子位,還沒生起現行。因此當你第一次聽到人家給你取的外號時,聽過了好像也無所謂,所以是在因位當中。但是這裡邊它有一種會滋長的力量,它如果經過愛取去滋潤的話,就會感果。
在支分略攝這一科中提到,愛取滋潤叫做能生支;
第一重因果中能引支的因已經有了,這個因要感果,就是所引支中果位識的半支,以及名色、六入、觸、受這四支,必須要經過第二重因果能生支的愛取滋潤以後才會感果。
舉個比喻來說,種子裡有發芽、增長、最後結果的功能,可是還是需要加上一些外在的因緣才能夠發芽、增長、開花、結果。相對於現在所說的,這個種子發芽在經上稱為名色芽,名色就相當於我們有情在母胎中剛剛結生時,什麼形狀都沒有的一團東西;然後在芽增長的過程中,葉瓣會漸漸生起;在有情身上就是六處的漸次生起,六處生起後就有觸、受這些所引支當中所包含的四支半(名色、六處、觸、受,加上果位識半支),不過這個時候是在因位當中,力量都處於潛在狀態,果位還沒有顯發。
我們在這個地方會有疑問:既然是因位當中,力量是隱伏的話,照理說不會現起,不應該有機會去顯發才對呀!實際上前面說過:引果苦諦之所引位是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的道理。因果是無窮無盡的,我們此生的報體就是前面因果關係當中生支的整個顯現,先有名色、後有六處、觸、受等。而我們一生都在這個受支當中,這是從它的作用上面來說的,受支所依的體就是我們每一個人所執的這個我,名色是它的本體,六處是它的各個支分。它本身就具有這個能力,如果再以愛取去滋潤它,則第一重因果--惑、業所感得的苦果,也就是後面生支當中的別相。當這個受的果報現起的時候,無明的力量永遠在,不過它顯出兩種力量,一種是細的執著「我」而已,另外粗的,就會由於執著這個永遠存在的「我」的關係,而產生強烈的愛取滋潤,經過愛取的滋潤的話,就有發作的力量,下面「生」就起來了。
就剛才那個取外號的比喻來講,實際上取外號是一種嘲笑作用,因為覺得很有趣,所以給別人取外號。當第一次聽見的時候,通常只是傻傻的楞在那裡,大家有沒有這個經驗?因為那時無明、行、識剛剛生起;到後來又不斷地有人再來嘲笑你的時候,你心裡就不會像第一次那樣平穩,心想他怎麼又這樣說我!而且由於再嘲笑的時候,你內心當中的煩惱會增長,單單這個煩惱(就是愛)還不至於發作,但它繼續的跟隨著。這實際上都是內在的,所以它第一次聽過了也覺得不大對勁,第二次來的時候,這個心就不會像第一次那麼細,會呈現粗一點;如果是你歡喜的,就會執著它,比如說有人捧捧你、贊成你,你就很高興。如果你覺得那是不好的東西,心裡面就排拒。不管是貪或者是瞋,這兩個都是愛支。而這個愛的繼續增長叫取,就是你心裡越想越不對:「這個傢伙怎麼給我取外號,背面一定還在到處宣傳,跟我過不去……」當你這樣想的話,心裡面就覺得受不了了,下次他再說的時候,你就決定:「這個傢伙我要跟他吵一架,要向他報復!」不知不覺當中就有這種力量。這個就是「有」,它下面只要有因緣一現起,那就感果了。
或者舉個更實在的事實,譬如我們上課時談論到一件不好的事情,在座的甲同學就指著乙同學說:「那就是他!」乙同學聽了會不大舒服。等一下又有因緣甲同學又提到乙同學的事,乙同學心裡面就會很不高興,但是他並沒有發作,等到下課一出教室他就跟甲大吵一架!你們想一想:為什麼上課不鬧起來,要下了課才鬧起來?因為上課沒有讓他鬧起來的緣。我們在講集諦時說到有四個行相--因、集、緣、生。如果因已經強到一定會感果了,這個叫集,但是這個集之所以生起,還要其他的條件,如果條件不具足,它不會現起。拿這個例子來說,你第一次給他取個外號或者說他壞話、當面嘲笑他,他聽的時候感受不太好,如果繼續不斷的嘲笑他,透過愛取的滋潤,他就無法忍受了,那個是「有」。前面是因,後面是集,但這個集的生起還要有一個緣,這個緣就是前面的結果,譬如說現在下課了,或者在生死當中,你造了感得下一世的因以後,要等你死掉了這個因才感果。當然也有很多因是順現受的,但通常是順後受,所以下課表示這一堂課結束了,對我們人的生命來說就是這一生結束了,下一世這個東西馬上又會現起。
在前面講業的感果次第,是隨重、近、串習、先,如果對這個概念簡單了解以後,從所舉的比喻中,對於十二因緣的能引所引第一重因果,到能生所生第二重因果的基本概念,大概就瞭解了。所以你們先把十二有支,每支的特徵,以及前一支引發後面一支的因果關係弄清楚,再進一步了解支分略攝,把十二支前後的因果關係,簡單的分成二重因果--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然後再把這二重因果簡化成惑、業、苦的輾轉關係。第一重因果的苦就是能引支引出來的所引,就是從果位識到受這些都是苦;從苦又起惑,這個惑在十二支當中叫作愛,實際上這個愛是由無明乃至觸相應的受才有愛,所以無明在第二重因果中也有的。支分略攝前面問難說:二重因果當中前因果缺了什麼,後因果缺了什麼,現在就清楚了,並不缺!
由苦起惑,由惑造業,就是說由愛取這個惑又造有支的業;而有支的業,就是能生因,再感得所生的「苦果」--生、老死,所以這裡就把引跟生四支再歸併為惑、業、苦。
總之,永遠是這樣的一個因果關係,顯出來的行相簡單地說就是生死、死生……永遠沒頭沒尾的轉。
以上是先把支分略攝的內容概要地講述一下。下面再看文。支分略攝當中,包含「四相」、「三相」,就是在引、生過程當中,怎麼從第一重因果到第二重因果輾轉的關係。
**能引支有無明、行、識(半支因位識)三支;
所引支有名色、六處、觸、受四支;
能生支有愛、取、有三支;
所生支則有生與老死兩支。
1.能引支當中的識我們稱它為因位識,所以說是兩支半。
(無名和行+識半支)
這個識從因變成果位的時候,就變成所引支了,
2.所以(所引支):名色、六處、觸、受,加上果位識(半支),應該說是四支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