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 16:12:04deepmind

廣論消文109 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而毀謗者,不應共住。

消文109  1071-1084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 別學, 共學。

初中分二: 遮止應學, 修行應學。今初﹞

癸二 出於教授的所學:

在教授之中,所學是分為: 「別學」。 「共學」。

子一 別學:

「別學」又分為: 所應禁止的學處。 應修行的學處。

【如《涅槃經》云:「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餘天神等。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歸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

丑一 所應禁止的學處:

《大般涅槃經》說:皈依三寶者,是親近純正的善法,永遠不應皈依其他的天神。皈依正法者,就要遠離傷害和殺戮之心。皈依僧伽者,不應與外道為伍。

*正近事-承許守護居士戒的男居士

此說有三,謂不歸餘天、於諸有情捨離損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其中初者謂於世間,若大自在遍入天等,尚不執為畢竟歸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寶,歸心彼等。若於彼等,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可,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

此處是有三種應禁止的所學:
(1).
不皈依其他天神。
(2).
遠離損害有情。
(3).
不與外道結伴交往。

第一,「不皈依其他天神」是說大自在天及遍入天等天神,尚且不可奉為究竟的皈依處,何況餓鬼趣的地方神和龍族等?這是指不信解三寶而就寄望於他們,是不允許的;如僅是請求他們的協助暫時如法行為,則無不可,就好比我們請求施主協助生計,以及請求醫生診病一樣。

第二謂於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而毀謗者,不應共住。】

第二種所應禁止的學處,是指斷除任何損害有情眾生的思想、行為,包括對人類、旁生等作出捶打、束縛、囚禁、穿鼻和負重等事情。

第三種所應禁止的學處:不相信三寶為皈依處而且譭謗三寶的人,不應與他們為伍。

【三種修行應學者。謂於佛像,若塑若畫,隨好隨醜,不應譏毀,置塵險處,及押當等,不敬輕毀,皆當斷除,應當執為是可敬田,猶如大師。《親友書》云:「隨工巧拙木造等,智者應供善逝像。」】

丑二 所應修行的學處:

所應修行的學處有三種。第一種是:凡塑造或繪製的佛像無論美醜,都不應批評,或是隨意放在髒汙或容意掉落的地方,又或用來抵押典當。這些不敬及輕蔑的做法都應捨棄,應當視為如導師世尊一般的恭敬之田。《親友書》說:即使是木雕的佛像,不論工藝優劣,智者均應恭敬供養。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