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 十不善業道 四語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三十五
十地品第二十六之二
第二地
[0185c16]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又作是念:『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
於中,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
邪婬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
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誑。
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弊惡。
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諍訟。
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
貪欲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無厭。
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二者恒被於他之所惱害。
邪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
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諂曲。』
佛子!十不善業道能生此等無量無邊眾大苦聚,是故菩薩作如是念:
『我當遠離十不善道,以十善道為法園苑,愛樂安住,自住其中,
亦勸他人令住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