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8 15:27:41李季鴻

都更??政府您的肩膀到底在那裡啊??

  都更修法出爐 調高同意門檻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4日電)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版本今天出爐,擬調高都更同意門檻,改採以都更後的權利價值補償,及強化公有地參與機制。內政部長李鴻源說,修法保障居住者權益,調整政府角色。

內政部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內政部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草案日前已在部務會報通過,將函報行政院審議,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前,可送立院審議。

李鴻源表示,都更條例現行條文總計67條,本次共計擬修正48條,新增17條,刪除1條,修正後條文共計83條,「除主管官署外幾乎其他都修過」,改革幅度可說歷次之最。

李鴻源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有7大面向,包括「強化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之連結及公益性」、「完善權利變換機制與風險控管」、「強化資訊公開對等與民眾參與機制」、「改善多數決強制實施機制與積極強化程序正義」、「全面補強參與都更與現住戶的權益保障措施」、「修正公有土地參與都更機制」、「解決實務執行的爭議與困難」。

李鴻源說,過去大家詬病「住宅改建」與都市計劃較無關,新版草案規定,未來都更單元應經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則需併同事業概要計畫,概要提出時,也須經地方的都市計畫更新審議委員會實質審查。

內政部修法也刪除現行都更條例第25條之1有關可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地主進行「強制徵收」規定,李鴻源說,內政部認為有違憲法保障人權居住權的疑義,因此刪除,保障民眾權益。

新版都更條例草案第54條修正代拆規定,將分為政府主導都更及民間主導都更2部份,政府主導者由政府代為執行;民間主導則分3階段,若雙方協調、主管機關協調不成,交由司法機關裁判後,由主管機關代拆。

對於都更戶權利價值的補償,李鴻源表示,新法將由現在以更新前的價值補償,改為更新後的價值補償,讓都更戶真正享受都市更新帶來的利益。

都更條例修正後,都更成案同意門檻將大幅提高,李鴻源說,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現行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計畫同意比率由目前1/2到3/4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2/3到9/10。

草案也強調「資訊公開」,修法版本確保重要通知會到所有權利人手裡,如涉權力變換分配、土地改良物拆遷等重要事項,必要時可準用「公示送達」刊登公告;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有「重要變更」影響所有人權益時,可再一次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第2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1010614

未來都更建物須全拆 才能預售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內政部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昨天出爐,受文林苑都更案引發軒然大波的影響,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都更門檻,明定資訊傳遞必須適用「公示送達」,以確保相關人收到訊息;其他還新增若涉及權利變更都更案,建物須全數拆除後才能預售等規定,都被視為「文林苑條款」。不過,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法律不溯及既往,文林苑案無法適用新法規定。

日前台北市爆發文林苑都更案,引發各界要求檢討《都更條例》。內政部版修正草案昨天出爐,部長李鴻源親自主持說明記者會。

李鴻源指出,此次修法幅度為歷年最大,共修正四十八條,新增十七條,刪除一條;重點包括強化資訊傳遞過程、提高都更門檻、建制退場機制等。

日前文林苑案因在建物尚未全數拆遷完前預售,引發爭議。因此部版修正草案規定涉及權利變的都更案,需在建物完全拆除後才能辦理預售,違者將處銷售金額卅%的罰緩。

在退場機制部分,則增訂所有權人可有兩次撤回同意都更書的機會。第一次是在都更案公開展覽期滿前,住戶可無條件撤回同意書;第二次則是在都更計畫有重大變更,影響所有權人權益時,經都委會審查後,可要求重行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

李鴻源說,為避免外界質疑同意書是「空白授權」,關於同意書的簽訂時機、應記載事項等有子法訂定。

依據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都更成案同意門檻將大幅提高,李鴻源說,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現行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或十分之五;都更計畫同意比例由目前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

對於強化資訊公開對等與民眾參與機制方面,此次修法也明定實施都更者應提供更新過程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資訊通知可採雙掛號或專人送達;若屬權利變換分配、補償金等,則準用民事訴訟法辦理「公示送達」刊登公告,確保民眾收到訊息。

至於,因北市府代為執行拆遷王家,引發爭議的相關規定,李鴻源說,因部分執行機關、實施主體各不同,是否交由司法裁定,各方意見不同,因此該條文交由行政院協調司法院與法務部意見。

此外,外界關切的廿五條之一「強制徵收條款」,李表示,因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權、居住權疑義,這次全刪除。

李鴻源說,內政部本來就想修《都更條例》,這次不是為了文林苑才修;但法律不溯既往,不能用新法處理文林苑案。至於文林苑案後續是否可以法新精神處理,要看執行單位;內政部願提供協助,王家與其他卅六戶權益應都受到關照。

一坪百萬老公寓鍍金 將打回原形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都更夢」盛行期,老公寓透過都更點石成金,以一坪老屋換一.三至一.四坪新大樓的案子最普遍,價格扶搖直上;台北市華山藝文特區旁還有公寓躋身「百萬俱樂部」,還未都更每坪便以一○三萬元標脫。許多擁有都更題材的老舊公寓每坪動輒七、八十萬,房價一飆就是三、五成;但隨著都更條例修正,都更條例趨緊後,這些搶進都更夢老公寓者可謂損失慘重。

業者透露,一般老舊公寓在沒有都更題材時,如果是五十萬元,在被劃定為都更範圍後,房價上漲二成是常有的事,若是進入權利變換,每坪房價可以來到七十五萬,三十坪的房子在權變時賣掉,上看二二五○萬元,房價漲五成。

「對於老公寓銀行貸款多有『七五制』規範,投資者必須資金雄厚。」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所謂七五制,即屋齡加上貸款者年齡不能超過七十五歲,越過的個案貸款成數往往會因此下調一至兩成。

業界人士指出,過去A咖投資客、「三黃一劉」中就有人投入這個領域,也有都更公司為了方便都更,默默地一戶戶「搜集」。但在法令修正後,都更題材可能要「回歸基本面」。

冠德建設董事長馬玉山表示,旗下北市羅斯福路案已整合十年,拆屋又花一年,近日開始請照,預計一半後可推出,全案從整合到蓋好新屋耗費十六年。

補助自辦都更 李鴻源:盼民間力量介入

內政部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讓建商大為不滿,認為幾乎完全阻擋建商參與都更的空間。內政部長李鴻源則不以為然,認為都更戶可以在政府補助下透過專業民間團體協助自辦都更。不過政府除了出錢補助,要培養成功案例,恐怕不是短時間可以達成。(戎華儀報導)

建商抨擊內政部修訂的《都更條例》讓都更已死,規定建商興辦的都更案同意比立門檻為十分之九、在都更計畫公開展示前都更戶隨時可以撤回同意書,大幅增加都更案的不確定因素。

居民自辦都更是不要倚賴建商的另一條路,但過去成功案例少之又少。政府雖然有補助辦法,鼓勵民眾聘請專業團隊協助自辦都更,但政府難道只負責出錢而已?內政部長李鴻源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他相信只要市場有需求,自然會有供給。

李鴻源:『呼籲現在這些關心都更的民間團體,事實上他們也可以把自己再組之起來,在技術上、在專業上面協助這些有可能或者有意願把自己的地方進行都更,而又不願意跟建商有太多牽扯的這些案例。』

對於建商的批評,李鴻源則相當不以為然的說,以文林苑案為例,同意比例達到十分之九仍碰到一堆問題,同意比例並非都更案成敗關鍵,而是在於整個過程的透明化,以及是否照顧到所有人的權益。

都更已死?言之過早

  • 2012-06-18 01:12
  • 工商時報
  • 【記者薛孟杰、崔慈悌/台北報導】

 內政部修正都更條例草案,建商大罵「都更已死」。北市府都更處指出,草案仍須報政、立院審查,未來仍有番拉鋸,現在悲觀言之過早。藍委則認為,內政部版有許多待商榷處,例如拆遷與否交給法院判定,與他國作法不同,恐有行政部門卸責之嫌,有檢討空間。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建議,內政部版修正草案部分已引發「政府不再玩都更」的心理陰影,未來審查應更謹慎。

 北市都更處副處長簡裕榮指出,北市都更案目前都依現行都更條例正常審查,至於內政部修法,未來立院才是主戰場,內容還會變,所謂「都更已死」講得太早。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則說,內政部版雖未送達立院,但初步瞭解部分內容確有助降低都更糾紛,但亦有待商榷處。

 如地主拒拆遷要送法院裁決的設計,與多數國家作法不同,地方政府有權、有人,也最清楚都更迫切性,他國多授權地方政府決定強拆與否,交給法院定奪恐將引發行政部門卸責之議,更有曠日廢時疑慮。

 丁守中強調,文林苑案雖點出都更法令待修正,但都更也因該案被污名化。面對北市近1/3公寓屋齡都已逾30年,台灣又邁入高齡化,無法都更的老屋,就像逼老人「坐監」,更有安全性疑慮,都更程序正義要顧及,但也絕不容許少數釘子戶犧牲都更,未來立院審查,會多聽並兼顧各方主張。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都更恐成為遙不可及的「大頭夢」,建議政府負起推動責任。

哪個法院裁判 司院決定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甫公布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將都更建物拆遷爭議的裁判權交給法院,內政部官員表示,未來究竟交給行政法院或民事法院?將由司法院決定。

內政部官員表示,當都更案的事業計畫、權利變換獲審議通過之後,建商即可申請建照施工,但如果在更新單元內仍有地主或屋主不願遷離,依本次「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主管機關調處、法院裁判三個程序後始得拆遷。

但問題是在法院裁判階段,究竟該交由行政法院?還是交給民事法院?內政部官員表示,這須由司法院來決定,如果司法院認為該交給行政法院來裁判,那麼這個爭議可能會較快落幕,但如果交給民事法院,在現行三級三審才能定讞,都更案又得延宕三、五年,可能引起更大爭議。

官員表示,內政部曾試算,一個都更案從整合住戶意見到最後全案獲地方政府審議通過,平均要花七年半,如果最後爭議要經民事訴訟花個三、五年,合計超過十年,他強調:「延宕了十多年,當初所寫的都更事業計畫,還能用嗎?」

內政部官員表示,這項爭議把最終裁判權交給司法機關是為了保障房屋所有權人,強化程序正義,但在兼顧都更也能順利推動下,未來在司法院決定交給行政法院或民事法院時,內政部會向司法院反映這個問題。

============================================================

筆者意見:

都更?這是都市更新,而不是都可更新,

但為何要推這個?底下陳文茜小姐的這篇文章寫出了關鍵點!!

小人物可改變歷史(陳文茜)

更多專欄文章

突尼西亞水果小販,大學畢業找不到工作;上街擺攤。當他遭警察驅趕,據理力爭,警察賞了他兩個耳光。小販憤而衝至政府大樓前,自焚;16天後不治死亡。茉莉花革命從此野火燎原,從突尼西亞燒至埃及、利比亞、巴林、葉門……阿拉伯之春至今仍未結束,已有4位獨裁者下台,一位被處死。


小人物本來不可能改變歷史,改變歷史的是他的行動誘發了早已蠢蠢不安的憤怒社會。當年引發突尼西亞的茉莉花革命溫床是青年高失業率與獨裁、貪腐。根據最新資料,突尼西亞革命後一年失業率從13%反升至18%,GDP自1986年以來首度出現萎縮。革命並沒有改變當地的民主,反加深當地衰敗與潦倒。
我在此提醒人們回憶遙遠的北非往事,目的告訴執掌權力的政府,不要小看許許多多小人物;他們可能推翻你高高在上的大計劃或大權力!
這幾天鬧得最兇的文林苑即為一例。事件源頭來自中央《都更條例》侵犯《憲法》保障的「私有財產權」,而依法行使職權的官員沒有將心比心,想像:「啊,若這是我的家,我的母親居住的地方……」。
中央的法律居然允許都更建商可自圈範圍,只要取得多數居民同意,被劃入者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即視同放棄所有權主張。於是不懂法律的王家被硬生生拆了,台北市政府被安上一個名稱「土匪」。
而主管《都更條例》的內政部前部長已高升至行政院副院長,現任內政部長在「王家釘子戶」事件中,未曾講一句話,或試圖阻止不合理的中央法律被地方政府強制執行。直至百名學生抗爭,尤其媒體報導鬧大,李部長才在立院質詢下表態:應顧及居住正義。可惜李部長說這句話時,王伯伯的老宅已成一片廢瓦。

老屋難承受大地震

「內政部」不可能在此事件被歸類「居住正義」的一方,它是不正義法律的始作俑者。然而當部長心裡不同意此事時,為何不在拆屋前,與郝市府先交換意見,建議緩拆呢?從內政部到市府的距離,那麼遙遠嗎?
小人物足以改變歷史;不要小看王廣樹這個名不見經傳的「釘子戶」。台北市需要全面都更,目前都更速度已過於緩慢。台北許多公寓老宅,屋齡已近50年,只要一場芮氏規模5的地震,即足以摧毀一半以上的建築;死亡人數將非常驚人。
台北不只醜,而且危險。但過往的《都更條例》門檻太高,正義國宅一吵十年,動不了工;挺挺地佇立台北繁華街道,彰顯城市荒謬。新修《都更條例》有漏洞,再加上審查學者有的保守,有的可能的確官商勾結。結果數年下來,有的如怪獸動不了;有的速度太快,侵犯居民正義。
我擔心從此引發的效應。當北市府被安上「土匪」之名時,以後台北都更還能走下去嗎?我們的社會向來是倒一盆水,連盆裡的嬰兒都一塊扔掉的民粹社會。一個小人物的房子沒處理好,「都更」從此將等同污名,等同流氓,等同建商炒房幫手。
換一個角度看台北都更,921大地震後國科會對台灣土地斷層進行前所未有的大調查。去年報告早已出爐,不知哪一個懦弱單位「隱匿震情」。台北盆地自新莊、五股、關渡至金山的山腳斷層,雖歷經300多年未發生地震;但經由921大地震連動效應,被重新認定為活動層。台北地質多半為河水氾濫沖刷而成的軟土質,若發生大地震,土地液化風險非常高,情景有若去年紐西蘭基督城地震。康熙33年,山腳斷層曾於關渡斷裂,整個台北西北半部陷落,一夕之間成了「台北大湖」。
這些言論不是危言聳聽。它歷經國科會委託以十年GPS加地質測量,顯示我們爭吵都更的地殼下,每年呈現西北西-東南東伸張;經關渡隘口的地質剖面更出現沉積地層傾斜。
我們必需痛苦承認,台北正在和災難搶時間。921大地震也就是1999年之前建築標準非常低,台北承受不了毀滅性地震。都更,不只是建商炒房代名詞,它也是更多王伯伯、張小姐、李媽媽居住安全的同義詞。
如果李部長或前任江部長或郝市長早一點意識,小人物可能摧毀他們修法及執行《都更法》原本的理想初衷,台北的都更可以更順利進行。
可惜當一切遲了之後,歷史已被扭曲;而且可能永遠回不去。
<我的陳文茜>作者為電視節目主持人

 

我實在是搞不清楚這個政府的邏輯是什麼?

地質法!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有沒有印象??

十多年前一場驚天動地的災難--林肯大郡案,28條人命!!

從那個時候就一直講、一直講,各位看倌,

眾「利委」一直到了99年才通過,而政府實施竟然到了101年的3月6日,

才公佈,打去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竟然還搞得不清不楚!!

法規上的幾大區現在還講不出個所以然!!

怕房價受影響??政府不是打房嗎??

盧山溫泉有印像吧!!這一幕這麼大房子隨水漂流的景象

大家或許還不陌生吧!!

現在呢?直到今天,竟然因為當地居民的抗議,

讓盧山現在都沒辦法處理!!若再有喪失人命的話怎麼辦??

台灣的人命也太不值錢了吧!

從這些都看不出政府的整體政策思維是什麼,

一直說的國土規畫,在每一次的災變中,總是講救災第一!

而災救完了,也像沒事一樣,就這樣的年復一年的過去,

到了無緣無故,高速公路都走山給你看了,

仍然醒不來,若是311地震發生在台灣,

我們要面臨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是多麼的大??

這麼高比例的老舊建築物,現在就因王家的利益,而要影響全台這麼多人?

政客們的肩膀究竟在那裡?

老天爺給了我們這麼多的機會,我們還有多少次可以浪費?

或許,台灣因為是宗教活動非常發達,

所以眾神保祐,So God Bless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