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5 15:14:34Essence
不得不幸福
參加的婚禮,包括自己的婚禮,婚禮的老套祝福是,“一定要幸福”。
似乎是說,既然老兄/大姊你已選擇了婚姻,就沒有不幸福的權利。
單身,被視為一種未完成的狀態,結婚,則可安大家的心,一了心願。
結婚,以及,幸福,都是一種以求心安的狀態。
當一個人選擇了另一個人,願意以這樣的社會關係彼此聯繫,作為此後的常伴,便失去了不幸福的權利。
不能不幸福。
不得不幸福。
婚姻,不應提供一種彼岸的神秘嚮往,終可停泊的安定渴望,終得陪伴的圓滿?
在想像另一端的真實裡,結婚,是因為不想再望、不想再記起、不想再尋覓、不想再等待的一種關機狀態。
自此,不可再嘆寂寞,不得再望向沒有對方的遠方。
從此,否定了作為個人的寂寞,否定了身為個體的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