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常見問題注意事項
常見問題注意事項
旅費方面
車資 + 導遊/day = 7,500NT(9人商務車導遊開車)
車資 + 導遊/day = 11,000NT(20人座車,專任司機開車)
房價2人房/day(約四星)=2,400NT~3,600~NT(假日時間房價貴,確定時間日期地點時候,費用抓得更準)
房價2人房/day (約三星)=1,200NT~2,400~NT(假日時間房價貴,確定時間日期地點時候,費用抓得更準)
一般旅遊餐飲總平均/day (午餐、晚餐)=500NT/人
一般海邊生猛海鮮餐飲/day(午餐、晚餐)=700NT/人
一般台灣常見門票收費
101大樓400;臺北故宮120;野柳地質公園50;高雄港觀光船票400;赤崁樓50;阿里山150;日月潭船票300;淡水渡輪30;高雄旗津渡輪15;賞鯨船船票;
以6~7人團,8日遊,計算平均一人=7,500+9,100+3,750+1,470=2,1820NT(平均上限,以7.5日計算)
以14~20人團,8日遊,計算平均一人=6,000+9,100+3,750+1,470=2,0320NT(平均上限,以7.5日計算)
以上是一般的貴賓、貴婦團計算方式
導遊/車導 陳宏皓(白皮)
部落格網址http://mypaper.pchome.com.tw/honhow(請用世界通程式連結)
旅遊生活紀錄 http://mypaper.pchome.com.tw/honhow119
台灣歷史相關查證 http://mypaper.pchome.com.tw/honhowbooks
E-mail、Skype、MSN honhow@pchome.com.tw
連絡電話 00-886-937-507824
ㄧ般旅客來台注意事項
幣別更換最佳匯率
人在大陸的台商 > 台灣銀行 > 台灣銀行的機場窗口 > ㄧ般銀行 > 旅館櫃檯
一般行李隨班機托運
限制重量為20公斤﹝每個航線都有所不同限制﹞,每超重未滿1公斤,以1公斤計算;費用一定比貨運行的快遞物件來的貴,但是單件行李禁止超過32公斤。
禁止物品:壓縮氣體、易燃液態物品、爆裂物、放射性物品、氧化物品﹝雙氧水、漂白粉﹞、有毒物品、含磁性物品、生鮮動物肉品、生鮮植物、腐蝕性物品含電池類。刀具類包含小型指甲刀、超過250ml的液體,包含洗髮精、乳液、礦泉水、藥品。
以上以各航空公司、機場的規定為準。
一般行李隨班機托運掉了、遺失了
◎送錯目的地。
◎還沒出發、還沒抵達。
◎被其他人拿走。
◎被偷了。
先去行李輸送帶旁邊的行李員,詢問是否已經所有的行李出輸送帶了,再去行李櫃台登記,寫清楚行李大小、顏色、內容物、重量;留下電話,行程、地址,方便行李尋找、送達。
關於遺失賠償方面,大部分航空公司會依照行李遺失之後的第二星期,依照重量給予賠償。
賠償方式請按照各航空公司所記載的規定辦理。
行李超重快遞托運方面
超大件超重類可由貨運行托運,價格實惠;一般不急的超重件,可由機場貨運櫃台托運,就在機場大廳兩側。平均每公斤220NT/kg,含紙箱打包費用。
特殊大型貨物海運方式托運
平均每公斤50NT/kg,不含裝箱收件費用;只送達指定地點一樓卸貨,無送達上樓費用。
轉機注意事項
一般轉機請空出2小時以上的轉機空檔,因為行李在一般大型機場轉運的時候,容易時間拖延,導致旅客已經抵達目的地的時候,行李卻還沒到終點站。
所以建議坐直達班機,直飛台灣機場,或是原班機為主的航班。
【入境】台灣注意事項
如果有下列任何一項物品都必須通過紅線申報
(一)紅線通關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應申報事項者,應填寫「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應申報檯」(即紅線檯)通關:
1、攜帶菸、酒或其他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
2、攜帶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港幣、日幣、美元、歐元等等總值超過一萬美元,只要申報就可以攜帶進入)。
3、攜帶新臺幣逾6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4、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
5、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6、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如果查出有攜帶,一定罰款3000台幣和沒收銷毀)。
7、有不隨身行李者。
8、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備註:攜帶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
以上都是以每個人所攜帶的數量計算,如果是兩人同行則計算方式就是2倍。
台灣海關盡忠職守主要是防止洗錢,以及了解進出的旅客大約進出多少金額,給予財政部官員計算目前的金融趨勢和財量。
(二)綠線通關
未有上述情形之旅客,可免填寫申報單,持憑護照選擇「免申報檯」(即綠線檯)通關。
二、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一)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範圍如下:
1、酒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限滿20歲之成年旅客始得適用。
2、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
3、上列1、2、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
(二)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者免稅。
三、應稅物品
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合計如已超出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者,均應課徵稅捐。
以上資料及規定來自財政部關稅總局,如有任何變化請依照法規為主,這裡只是轉達一般常見的相關規定,但是並不構詳細。
離開台灣【出境】的旅客應注意事項
一、申報
出境旅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海關報明:
(一)攜帶超額新台幣、外幣現鈔、人民幣、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者。
(二)攜帶貨樣或其他隨身自用物品(如:個人電腦、專業用攝影、照相器材等),其價值逾免稅限額且日後預備再由國外帶回者。
(三)攜帶有電腦軟體者,請主動報關,以便驗放。
二、新台幣、外幣、人民幣及有價證券
(一)新台幣:
6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二)外幣:
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三)人民幣:
2萬元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四)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
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三、出口限額
出境旅客及過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物品,如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限制輸出貨品表」之物品,其價值以美幣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或屬該「限制輸出貨品表」內之物品者,須繳驗輸出許可證始准出口。
四、禁止攜帶物品
(一)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書籍、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定之古物等。
(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如獵槍、空氣槍、魚槍等)、彈藥(如砲彈、子彈、炸彈、爆裂物等)及刀械。
(四)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六)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許可,不得出口;屬CITES列管者,並需檢附CITES許可證,向海關申報查驗。
(七)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出口或禁止輸出之物品。
關於超過的金額部分,只要進入台灣的時候有申報入關,出關的時候在申報一次證明自己是把未花完的金額攜出即可。
服務時間:24小時通關
聯絡電話: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室:03-3982307 第二航廈入境室:03-3983386
松山國際機場:02-25461245
以上資料及規定來自財政部關稅總局,如有任何變化請依照法規為主,這裡只是轉達一般常見的相關規定,但是並不夠詳細,如有任何最新消息、疑問請查證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
保險方面
旅遊保險由台灣接待的旅行社代辦﹝需要旅客的證件影本﹞
◎意外死亡:意外壽險﹝死亡﹞200萬台幣上限﹝因個人疾病而死亡不賠償﹞。
◎意外傷害醫療:意外醫療險3萬台幣上限。
◎意外殘廢:保險額度的5%~100%,依保險公司的規定檢傷核准,需要附上醫院證明。
◎旅行文件遺失重置費用:最高2000元。
◎旅遊團員家屬台灣往海外地區處理善後:每團員最高10萬元。
◎旅遊團員家屬台灣往台灣地區處理善後:每團員最高5萬元。
◎旅遊團員家屬海外往台灣地區處理善後:每團員最高?萬元。﹝需要再次確認﹞
旅遊台灣保險以進入台灣境內開始計算,機場出關為止。
發生事故時,導遊、領隊有必要通知旅行社、保險公司以告之事情發生地點、事故發生人、事故所目擊情況;事故發生之對或錯由保險公司負責調查、判定、理賠,導遊或領隊有責任告訴旅客旅途的危險性,以及可能發生的潛在性危險,希望旅客能夠安全配合以達到【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的旅途。
所有理賠項目,導遊或領隊不能代表旅行社或是保險公司回答是否理賠,但是導遊或是領隊有必要協助旅客處理善後,所有事故發生之後保險公司必須在180日之內給予賠償或是結案。
事故理賠所需證件、資料如下
體傷:出險通知單、領隊﹝導遊﹞報告書、醫師診斷證明﹝請詢問保險公司需要指定哪一家醫院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病歷調查同意書﹝簽名或蓋章﹞、或是保險公司所需要的其他資料。也就是只賠償給法定繼承人。
死亡:同體傷的6份文件、驗屍報告或是死亡證明、繼承人系統表、事故人之除籍證明、和解書/切結書﹝保險公司的程序,也就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善後和理賠同意書相同道理﹞、事故人之原戶籍資料、法定繼承人之相關戶籍資料﹝含全戶的及個人的戶籍謄本以及印鑑證明﹞。
額外住宿費用:出險通知書、領隊﹝導遊﹞報告書、事故證明文件、班機出事證明、登機證明、費用之收據正本、或是保險公司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旅行文件重置:意外遺失或遭竊之報案證明、出險通知單、領隊﹝導遊﹞報告書、當地單位報警資料、入境證明書、辦理證件之規費收據正本、交通費收據、重新申辦之旅行文件之影本、或是保險公司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行程延遲:出險通知書、領隊﹝導遊﹞報告書、班機延遲之證明、因延遲所致之其他費用之有效單據正本﹝不含被保險人及同業出具之單據正本﹞。
行李遺失:出險通知書、領隊﹝導遊﹞報告書、受託運之單位所開立的收據憑證及遺失證明、旅遊團員請求賠償之證明文件。
台灣地區包含:台灣、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綠島、小琉球等地區。
以上保險金額為一般的最低標準,需要提高保險額度時必須提出相關需要和證明,有關保險理賠規定方面,一切依照保險公司規定和保險單為基準。
舉例:因為意外而發生心臟病以致死亡,屬於意外過世;因心臟疾病而發生意外事件過世,屬於個人疾病,保險公司99.9%以上不給予理賠,頂多表示關切。
不接受保險理賠之條件如下
戰爭、類似戰爭、叛亂、內亂、外敵入侵、或被徵用、故意行為、核子或輻射作用、細菌或傳染病所致、自殺、犯罪行為、鬥毆行為、服用禁藥所致、酗酒所致、酒醉駕駛或無照駕駛所致、自然流產、自然分娩、自然妊娠、心神喪失、藥物過敏、痼疾、醫療行為所致、所搭乘航空具或是器材非政府登記許可之器材。
因意外傷害導致流產、分娩、妊娠則不在此限。
因意外傷害導致化膿、傳染病則不在此限。
因事故發生而問題在事故發生之後的180日之內,所產稱的後遺症或併發症,或是死亡,都可以列入保險公司調查範圍之內,如查清楚事實狀況,可由保險公司之條例處理後續問題。
有花粉過敏症整請注意,台灣四季都會遇到花粉,只是濃度差異,如有花粉過敏症者,請考慮清楚斟酌你的旅途。
需要約定才有的保險內容:參加比賽之所有體育競賽、表演。
所有保險方面需要提供被保險人的資料,以供承保的保險公司作業,這裡只是依照保險契約的內容轉述,如有更動或是最新條款,以承保的保險公司契約內容為準。
飲食方面
台灣飲食基本上來自大陸各地,經由飄洋過海來台,在臺灣傳承、改良、生根、演變;所以許多的飲食會讓人有點熟悉、有點迷思、又有點想不透;畢竟食材、配料、氣候的不同,造就了許多的差異。
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了解每位客人的需要,或是特殊飲食、習慣等等;重鹹、重味、重甜、辣不怕、不怕辣、辣不死、或是吃素、不吃豬肉、不吃牛肉、不吃羊肉、不吃生鮮魚片,當然了怕吃甜食也有可能。
歐美素食:VGML—Vegetarian Meal,無雞、鴨、牛、羊、豬;但是有海鮮和魚類。
台灣素食:AVML—Asiatic (Oriental) Vegetarian,無肉類、無魚類、不含蛋類。
清真餐食:MONL—Moslem Meal,回教餐飲,目前所知不多,台北市方面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