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4 14:09:34小捷

包小松誹謗《壹週刊》被判拘役30天2008.04.04

《壹週刊》去年報導藝人包小松「踹打記者惡行」後,他聲稱自己是「配合演出」。《壹週刊》不滿被指報導作假,控告他誹謗,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沒有證據就影射《壹週刊》造假,讓《壹週刊》名譽嚴重受損,昨依誹謗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去年7月出刊的第322期《壹週刊》,報導包小松「不爽女友被跟拍,踹打記者惡行」一文後,包小松當時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說:「我想這就是配合演出吧。」《壹週刊》因不滿被影射捏造新聞而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他多次出庭喊冤,強調是用「無奈、嘲諷和自我調侃的語氣,說出被跟拍的心情」,但法官看電視新聞片段發現,他受訪時面露微笑,電視台記者也信以為真,還採訪《壹週刊》詢問新聞是否造假,因而認定他語氣並非自我解嘲。
另外,法官勘驗跟拍的錄影畫面發現,他為阻止記者拍照,從後踹記者屁股一腳,認為這是他發現遭跟拍後,因緊張憤怒才出手阻擋《壹週刊》記者拍攝,顯然不是配合演出。

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法官認為,雖然包小松說是「配合演出」,可能是為了抗議或反制記者的跟拍行為,已經侵犯他的隱私,但他沒有證據的言論已經影響《壹週刊》名譽,因此判決有罪。對此判決,包小松說:「判決書內容還沒看到,無法回應。」會否再上訴?他說:「會跟律師討論過後再決定。」《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昨則表示:「判決結果很合理。」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