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4 14:05:52小捷

指壹週刊新聞造假涉誹謗 包小松判拘役30天2008.04.03

壹週刊曾報導,藝人包小松涉嫌踹打記者,但包小松事後否認,並指自己是「配合演出」,暗指對方新聞造假,遭壹週刊控告誹謗。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包小松所言已毀損壹周刊名譽,今天判決他拘役三十天,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全案還可上訴。

壹週刊去年報導,包小松與女性友人約會,與在場跟拍的媒體記者發生肢體衝突,還有踹打記者等行為。後來包小松接受媒體訪問時,稱自己當時是「配合演出」才打人,暗指壹週刊新聞造假,遭到對方控告誹謗。

包小松庭訊中辯稱,他在受訪時是以無奈、嘲諷和自我調侃語氣陳述遭到跟拍的心情,主觀上沒有誹謗故意。被跟拍的時候,有記者對他說「好好配合後回家就沒事」,因此「配合演出」的說法皆屬實。

不過,北院判決指出,經勘驗跟拍當天的錄影光碟後,發現包小松對於壹週刊的跟拍,事先完全不知情,可見並無「配合演出」;而他受媒體採訪時的發言,足以讓觀眾認為壹週刊有造假新聞的行為。審酌壹週刊跟拍也相當程度妨害包小松的隱私權,因此判處他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