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4 14:04:02小捷

影射壹週刊捏造新聞 包小松遭判拘役30天2008.04.03

壹週刊在去年報導藝人包小松因為不滿被媒體跟拍於是踹打記者,事後包小松說這是配合演出,被壹週刊一狀告上法院。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後,法院認為包小松影射壹週刊捏造新聞,使社會大眾對壹週刊產生負面評價,嚴重影響壹週刊的名譽,因此判處他拘役三十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

  藝人包小松因為不滿壹週刊報導標題為「不爽女友被跟拍,公開小松踹打記者惡行」的內容,於是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我想這就是配合演出吧」,「那壹週刊這方面呢,導演組、各方面都安排的還不錯」,「一路來,都有一台DV拍得很清楚,如果要還原整個事實,請他提供DV,大家就可以一目了然」等言論,壹週刊認為,包小松的說法是影射壹週刊捏造新聞,因此一狀告上法院,雖然包小松表示,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是以無奈、嘲諷和自我調侃的語氣陳述,並不是故意誹謗壹週刊,不過,北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法院審理後,判決包小松有罪。:「那法官認為說他這樣的行為是構成刑法的誹謗罪,因此以他意圖散佈於眾,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

如果不服判決,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