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5 04:23:02小捷

包小松《壹週刊》官司 下月3日宣判 2008.03.04

《壹週刊》報導藝人包小松「踹打記者惡行」後,包小松因說自己是「配合演出」而吃上誹謗官司,此案昨再開庭時,擦槍演出他和週刊律師陳嘉馹舌戰,包小松不滿陳曾喝斥他「閉嘴」,要求正式道歉,陳反駁:「那是因為你先對我大聲。」全案定4月3日宣判。
《壹週刊》去年8月出刊的第322期報導包小松「不爽女友被跟拍,踹打記者惡行」後,他隨即在電視新聞訪問時說是「配合演出」,週刊認為新聞內容被影射捏造,因此委請律師到台北地院控告包小松涉嫌妨害名譽。

自認遭歧視
包小松強調當時是用無奈而自嘲的口吻說出:「配合演出吧?」的疑問句,並非妨害名譽,他並反指陳多次稱呼他是「毒舌」,涉及人身攻擊,陳表示:「這是媒體及社會為他冠上的封號,我只是沿用。」另外,包小松昨也向法官說,去年去年10月22日,勘驗他被記者跟拍的錄影光碟時,曾被陳「大聲、高分貝的喝斥我閉嘴」,陳則回應:「當天是小松先大小聲,我才出言不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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