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2 04:58:40希拉

我惹到支持廢死的人士?



 

 

我發現,一樣的文章,我貼在facebook的網誌和貼於pchome部落格,所得到的回應可能天差地別。

也許因為facebook是屬於完全會員制的空間,幾乎只有連線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能看到我的網誌。在這朋友環繞的友善環境下,我很放心的書寫、很安心的抨擊時事、很開心的分享樂評、很坦然的碎碎唸...

儘管facebook有諸多隱私保護上的缺陷值得詬病,且網誌的版面更是簡陋不堪,但卻是最能讓我安然發佈任何文字的所在。

至少,facebook不會出現那種喜歡在網上亂逛時闖入私人部落格,又針對別人的文章內容隨便指責、對版主個人立場任意嗆聲的所謂“路人甲”,或說穿了根本是“假路人”的自大狂。

世上就是有人喜愛把他人的部落格,當作某種開放式公共論壇空間。於是當別人在自己部落格抒發婆媳問題時,就有莫名其妙的“路人”出來指責作者不孝;有的版主談自己職場人際關係上的不適或委屈,還會遭致“抗壓性低”的批評!

更甭提在部落格貼那類談政治論時事的文章,這種貼文要嘛沒人青睞,不然就是擁護者與反對者的留言不但爆多而且情緒化,某些留言者,往往將他人的部落格當成評議空間而喋喋不休。

而我個人,最討厭憑意識型態搖旗吶喊的人,雖然我有時也會如此,但我選擇在自己開設的小小數位空間貼文抒發,而不輕易在別人的地盤提出沒頭沒腦的異議。

話說前陣子,我寫了一篇名為〈求其生而不得〉的文章,藉時事來表明現階段台灣不宜廢除死刑的個人想法。

這篇文章貼在facebook上,頂多搏個朋友不吝按下的“讚”,就算不錯的回應了;反觀貼在pchome,卻屢遭不敢留下網址或信箱的莫名“路人”指責,譏嘲我的反廢死理念是個人"偏見"!

笑話,就算我的不才陋文是個人偏見吧,畢竟我是貼在自己開設的部落格,並非投書於報紙社論等公領域,而網上“路人”侵門踏戶跑來我的地盤,罔顧網路世界應有的禮貌,還夸夸其言拿西歐國家的進步情形,要我放下對反對廢除死刑的“偏見”。

以下是一名自稱“路人甲”之人士在我部落格的留言,我連此人的錯別字與欠通順的文句一併轉貼如下:

“建議:
先完全撇開個人的看法與偏見,試著先了解何以"最先進"的歐洲國家(尤其是西歐),何以如此的全面性反對死刑,
或許這就是何以"先進"國家之所以先進,第三世界國家永遠只能當地三世界國家的差別. ”


版主本人回應:
“是嗎,
我住美國,美國有死刑。
你確定美國是第三世界國家嗎?
有偏見的人是閣下吧。

少自以為是了。”

 

 


經營pchome新聞台/部落格五年以來,這還是我第一次為了陌生網友的回應而寫文,就某種程度言,也該感謝這位“因堅持廢死理想而隨便在他人地盤嗆聲”的“路人甲”。

也許,對於死刑存廢的議題,觸及目前我們社會相當敏感的一根神經,我這篇〈求其生而不得〉的拙作,不過是因為反廢死的立場清楚、旗幟鮮明,而不小心遭致某些自以為眼界開闊、學識豐富的廢死人士貼標籤吧。

其實,無論支持廢死或反廢死的人,多半只是揮舞著自以為正義的大旗,要對方以及社會大眾認同自己內心相信的某條“正確路線”。

所謂的社會正義、受害人家屬的悲愴、獄政的缺失、民眾法治素養的不足,廢死人士似乎視而不見;反之,將歐盟對我們政府依法執行死刑的指責干涉及說三道四,廢死人士倒是看得比天大!難道這就是“誤把偏見當遠見”嗎?

關於這一點,起碼反廢死人士有現實感、有人性有溫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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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2010-06-03 21:36:15

在這藍綠分明ㄉ台灣還有人不敢現身ㄉ,卻又想發表意見,以前老師有說--又不是沒有兩個〈粗話--請消音〉。
其實偶是贊成有條件廢除死刑--需賠償被害人家屬之損失後,且養這些淪ㄉ費用及人力由犯人自費及廢死聯盟提供才對,不能浪費社會資源。
台灣不是最先進ㄉ歐洲PIGS豬國,就是那些先進國家才會發生主權債務危機。

版主回應
呵呵~~
沒有兩個...
我笑出來了

我也贊成有條件廢除死刑,
而且無論廢不廢死,都一定要建立完善的保護被害人制度,
免得被害人的人權與安全遭到二度踐踏。

歐盟各國都有財政赤字和破產危機,
而且許多歐洲的平民老百姓並不見得贊成廢死啊~
2010-06-04 01:55:02
麵條兒 2010-06-03 16:05:42

他說的最先進國家
是指歐洲ㄛ~~~
美國不是歐洲  故不是"最先進"國家
噗~~~~

版主回應
唉...
路人甲的眼裡只相信:歐盟沒死刑,所以是先進國家
沒看到台灣的民主法治教育、生命教育、保護被害人制度、獄政之落後~

我想
美日兩國無論有沒有死刑、無論是否為歐洲國,
都沒人認為她們是第三世界國吧~
2010-06-04 01:42:16
安妮塔 2010-06-03 14:43:19

喔齁齁
我也曾經被陌生人士留言說我是自怨自艾耶
老娘超不爽就把他砍了

版主回應
好過分的陌生路人!!
在別人的地盤胡亂指責!!

支持安妮塔
刪啦~刪啦~刪啦~
2010-06-04 01: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