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16:47:54黃曦儀
兒女不孝,父母有責
退休公務員育有三女二子,女兒們和大兒子已成家,與老妻和小兒子住在澳門。公務員重男輕女,慳吝無道,一直有打罵妻女的習慣,家無寧日。
孩子之中,兩名兒子學歷最強,入息最厚。大學畢業的大兒子月入四萬多,碩士畢業的小兒子月入三萬多,兩人都在官府工作,收入穩定。唯兩名兒子傳承了父親慳吝無情的觀念,眼中只有利益。
父母未百年歸老,小兒子提出與哥哥分家,請求父親把唯一的房產賣掉,與哥哥大約每人可以分享五百多萬,以便自己移居台灣。哥哥結婚時讓父親送了一筆首期,已置兩房一廳的物業,生兒女後想換大單位,常遊說父親趕快把澳門老房轉到自己名下。
兩名兒子各有盤算之外,公務員也有想法。他相信,死後房產要分一杯羮給女兒們,不如在生前安全了兒子們的口袋。這點正正中了小兒子的心願,他老害怕父親的房產還要與姐姐們分享。
家中三個男人忙碌於提早分家的細節,沒人考慮過失去屋子的老媽住哪裡?小兒子提出讓父母申請一間經屋,可沒準備供樓。大兒子保持沉默。父親則打算在外租屋,不清楚市場租金的他,未知道僅有的長俸不足以在晚年維持中產生活。老媽了解丈夫有機會對新家不適應,提出自己可以住在外嫁女兒的家裡。
兩名老人今年都六十多歲了,本座擁高級住宅,暢晚安居,按月準時發放的退休金足夠兩老每天上酒樓晚上烹海鮮。然而,愚痴父親與貪鄙兒子們共同決定的一項買賣,將置自己與老妻陷於晚年才無家無屋無錢的慘況。先別論兒子們有多麼自私和不孝?即使作為父母又何以名父母呢?
201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