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8 22:26:01凌子楚

一日市政財政稅務局結案感謝狀(2177)興業東路中油員工宿舍,以公告現值,調整宿舍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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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民反應,興業東路中油員工宿舍,以公告現值,調整宿舍土地租金,由於中油在嘉義市土地超過7公頃,依照累進原則,造成作為不到0.5公頃的員工宿舍土地公告地價(141
82元/平方公尺),超過同一地段的一般土地公告現值(約12588元/每平方公尺),針對中油在嘉義地區營利事業土地採累計計算方式,為前面民眾租金壓力,有將員工住宅土地和營利事業土地,分開計算公告地價需求。如圖示
感謝財政稅務局林局長,立即指派同仁,研究回報如下:
1. 土地稅法第15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2. 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包括基本稅率及累進起點與累進課徵。
3. 如有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或第18條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則依規定固定稅率計算。
4. 依上述三條文,應無所謂營利事業用地與員工住宅土地分開計算的可行性。
5. 另查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指興建之目的專供勞工居住之用,須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興建者。且勞工宿舍及用地均為該事業所有。
6. 又財政部81/01/06台財稅第800467381號函釋,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應指興建之目的專供勞工居住之用。公司興建勞工住宅後其建築物所有權已移轉為勞工所有,核與專供勞工居住之勞工宿舍定義不合,應無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因此,本案已經超過嘉義市議會監督質詢的範圍,必須透過立法院修法,修改土地稅法第16條,加註為獎勵企業照顧勞工,興建勞工住宅土地,得獨立計算的條文修正。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財政稅務局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