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交換會計處理的問題
資產交換會計處理的問題
這項處理準則已修正囉,謝謝大大的提醒
未來都會與國際會計處理準則接軌
所以如果會計學還沒有考過的,每一年一定要用最新的教材
謝謝大大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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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資產都會有會計帳面價值與交換時的公平市價,
到底帳面價值跟公平市價之間的差額要怎樣衡量?
當然有損失,穩健原則立刻認列沒有問題
問題爭議在於,資產交換之後所產生的利益
這有什麼問題呢?
如果處分掉、報廢或是出售,比較沒有爭議
但是如果交換一個資產,又繼續延續下去使用,這樣情況下如果認列利益不免會有些爭議?
那換句話說,如果公司當年損益表上數字不好看,
那就把一些資產拿來交換一下,帳面上不就有些利益產生? 變成操控損益的手段是我們所不希望的
所以會計學上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1. 不同種類資產交換 -- 利益可以認列
為什麼? 因為這種情況下資產的使用,已經不是原本舊有資產的延續,
性質類似將舊資產處分出售,另外買進其他資產
而且交換時有相對成交的公平市價
2. 相同資產交換 -- 利益"看情況"認列
這種情況下,因為視為舊資產的延續使用,所以利益的認列要看情況
如果交換之後,發現公司還要付出現金才足夠,那就認列損失
如果交換後,發現公司居然還可以收到現金,那表示該市價真的高於帳面值
我們就可以針對收到現金的部分按照比例認列利益
問題來了..那什麼是 "同種類資產"?
同種類資產交換 同種類資產是指性質,功能或用途相同的資產。交換同種類之資產,則因舊資產實際上並未離開公司,其 功能、用途仍由新資產繼續延續下去。
所以一般來說,BMW, Audi 汽車,如果在公司營業上,該資產的性質功能,用途都相同的話,And 新資產的性質功能或是用途都繼續延續下去,就會視為同資產
舉另外一個例子,例如航空業的客機換成貨機
這種情況下雖然都是飛機,但是該資產的功能用途已經跟原本舊資產的用途不同,所以我認為會變成不同種類資產
當然相信會計實務上,會有更多複雜的案例,也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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