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評價
金融資產評價
白話文 -- Why 要這樣的評價呢?
主要目的也是讓財務報表更能夠反映該金融資產的真實價值,所以將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做一些分類,會計處理也會不同
如果是"交易目的" --損益隨著市價變動就比較合理
但是如果是備供出售--那麼損益就會結算到股東權益,損益就不會反映在損益表,一方面也避免有心人藉此操控損益
前言
自民國95 年1 月1 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36 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以及其他相關公報配合前述公報新修訂之條文。對於金融商品之評價方法,依金融商品不同類別分述如下:
(一)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屬權益性質者係採交易日會計;屬債務性質、受益憑證及衍生性商品者係採交割日會計。原始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後續評價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其價值變動列為當期損益。開放式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二)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屬權益性質之投資係採交易日會計,於原始認列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後續評價時,以公平價值評價且其價值變動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上市(櫃)股票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
平價值。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三)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係採交易日會計,於原始認列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此減損金額不予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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