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7 10:14:37脆肉鯇

撫養權爭奪案

 

今日出席了"變更親權規範案"的父母調解會議。與離婚案的調解會議相差無幾,同樣是由法官介入,看看雙方能否在進行訴訟前達成協議或和解。與兩願或訴訟離婚案一樣,充滿負能量。男方及女方均強調很愛兒子,男方望子成龍,認為女方沒有好好教養孩子,致使他無論成績或操行均不理想,女方認為自己孩子很不錯,實在沒有理由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交由男方負責,何況男方在孩子才九個月大時提出離婚,現在孩子已經十二歲,根本無法在生活細節上了解孩子...法官說假如雙方真的那麼為孩子,為什麼當初離婚時又不想想對孩子的影響

 

對於他們愛孩子的心,我毫無置疑。又或者因為他們都狠對方,所以不希望自己所愛的再跟自己所狠的待在一起,他們潛意識裡認為對方不能給孩子最好的,又或者他們都很怕孩子長大後會與自己討厭的人相似。但其實,他們對""的定義不同,他們對""的定義也不同。

 

我忽然想到爸爸。他很愛我,這是我所知道的。他愛我的方式跟大多數的父母一樣,讓我在溫室裡成長,希望我免受風雨,盡他所能地,不讓我為生活憂慮,盡可能地讓我不用接觸世界上醜惡的東西,又盡可能地讓我享受他認為最好的東西。至於我們在天上的父,祂也愛我們,但祂愛我們的方式可能較特別。畢竟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祂容許祂的兒女在世上有苦難(而其實祂可以保護我們免受這苦難),祂或許寧願我們受挫折多於我們總是在人前取得榮耀,祂或許讓我們生活過得不如意,但藉此我們才需要靠信心而不是人的智慧或能力過活,藉此,我們與祂的關係進深並且有成長,又叫我們過豐盛的人生。

 

爸爸好喜歡分享詩篇一百二十七篇第3節,他常常強調若不是天父自己管教,靠他自己便無法管教好子女。"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強調的是為人父母只是被神任命管教祂的兒女。這好像是一種親權行使的授予。問題是,視孩子為自己所出的同時,又要提醒自己只是代神管教他們,很難,因為父母有父母自己的意思,父母的意思未必都跟天父一致。正如父母與子女的血源關係不會因父母的婚姻解銷而被解除,但離異的父母大多數不希望將撫養權交給另一方,因為他們再不是有商有量的關係,他們各有自己的心意...

假如你是那個孩子,生你和養你的你都愛又或者父或母你都愛,你怎麼選?

要那些孩子作選擇是很殘忍的事,尤其要他們在兩個最愛的人之中選一位而淘汰另一位。其實孩子們都很清楚,他們不想傷任何一方的心。

 

 

2010-10-19

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