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認帳
女人生下女兒後拒絕向登記局報稱女兒父親的身份資料。根據本地法律檢察院須代表該女嬰提起調查父親身份之程序,目的是確認小女孩與該男人的親子關係。
我方代表該男人。本來要我代表他不是問題,但當他被我知道他的確是"唔想認帳"後,我對自己的當事人有種莫名的反感。雖然這種反感不足夠令我影響為他的辯護,但是,我既然感情用事了,這便是我不夠專業。
他說起這件事時顯得很慌張。並說他不想再理了,他被這事害苦了。
嘩,你做得出又唔想認?甚麼叫不想再理?那是一個生命呀,可以說不想理就不理?
我說,你總不能剝奪一個人生來知道誰是自己父親的權利。
我雖然一點都不奇怪世上有這種人,但當自己親身接觸這種人和這些事時,感受跟單純理性上知悉又是不一樣的,這正如你從報紙或網上得悉一宗交通意外跟你親眼目睹車禍是兩碼事。
根據法律他由我代表,他本人不用出庭。在等待開庭前,我看到那細路女,跟著今天一同來做證人的婆婆、舅父和媽媽。她今年四歲半,下巴癢了就伸過去讓她婆婆替她搔癢,因為她婆婆怕她自己搔癢會弄損了皮膚。她長得很可愛很標緻。但她爸爸卻連她一眼都沒看過。我真想問男人為什麼不認她?即使這宗官司結束了,即使最終出生登記上有個父親的名字,但那女孩也不會因此得回一個爸爸。
沒有愛,就甚麼都沒有。
女孩的媽媽在庭上表現得很灑脫似的,她說這是一宗甚麼案?!用不用得著這樣開庭?只是老豆不肯認自己個女而己,有甚麼大不了的?我們唔like對方了,就散囉!
有時候,我們覺得當事人是可憐的或者他/她是應該傷心或者內疚的,但當事人一點都不覺得。反而我這個與案件毫無利害關係的人有時候會為他們感到扎心。就像有時候我們眼見別人跌了一跤或受了傷,我們會覺得他一定很痛,但可能他本人並不覺得痛也不當是怎樣一回事。我覺得因為大人的問題而令她從小就不能在一個完整的家庭成長很可悲,但她長大後可能也不會覺得這是甚麼一回事,反正這社會單親家庭有很多,她不是特別的。
* * *
進入社會大學以後,越來越多人告訴我,世界沒有對與不對、沒有好與不好,只有選擇。
忽爾想起高中時寫過一篇"十八歲新娘"的文章,那時朋友對我的觀點的評價是,我是一個溫室長大的人,所以對我而言十八歲結婚很出奇很難以接受,但假如這是當事人的選擇,她為到她這樣一個選擇負責任,那麼十八歲結婚又怎樣?這裡面沒有好與不好。
為什麼有許多沒有好壞標準的事會被人定下好與不好呢?我想這是因為這裡面有著許多人的生活經驗,人選擇了做那件事,但那後果卻無力負擔甚至承受。有時候,我們有能力作出某個選擇,卻未必有能力面對那選擇以後所引發的一些事。面對這些所謂後果,有時候我們是無能力付帳,有時候,我們是不想認帳,又有時候,我們認帳亦有能力付帳,只是不想付帳...
另一矛盾在於,不選擇,有時候又真的不能了解自己承受後果的能力。
2011-1-20
2011-2-2
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