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8 23:37:49脆肉鯇

松山隧道出口嚴重交通意外

 

假如她沒有過身,今年她二十六歲,會有個五歲的孩子,但是,她在2005年那宗交通意外中死亡。

 

當年二十歲的男事主以電單車駕駛她的同居女朋友,在松山隧道出口的行車天橋轉彎處懷疑因為失控撞向天橋圍欄,兩人被拋離電單車後越過天橋圍欄直墮馬路。女事主送院時已無呼吸及心跳,男事主重傷昏迷一個月後甦醒。

法醫報告指女死者21歲,懷孕約22周。

 

隨後展開的是刑事過失殺人控訴以及附帶的民事損害賠償。

 

男方聘請了律師,女死者家人申請司法援助。因為師姐離職,我接手負責為女死者家人追討民事損害賠償。

 

第一次研究這個案件時,我心裡的血好像被凝固了那樣,加上在沒有心理準備下看到卷宗內一幀幀口鼻溢血的法醫檢屍照片,覺得噁心。以後每一次研究這個案,我都帶著不好的情緒回家,帶著不好的情緒入睡。並不是因為我覺得死亡可怕,而是因為這個意外深深地揭露父母與子女之間、甚至兩個家庭間的矛盾和怨氣。

 

開庭前必定先看有否和解空間,這也是我一直以來最怕面對的,雖然調解成功對各方都好,但面對一些不容易調解的案,只會令彼此積怨更深。這個案最辣手的地方,在於男事主的 綿羊仔只買了五十萬保險。本來,女方家人已肯由180萬降至僅要求100萬賠償,而保險公司答應賠45萬。100萬對於一屍兩命而言並不高,可惜男方及男方家人說他們沒有那麼多錢,分期也要數年才能給付。

 

開庭前一晚睡得不好,凌屒五時醒了。臨開庭前再盡三方(嫌犯、保險公司、民事損害賠償原告)最大努力談和解方案,傾了兩句鐘,仍然於事無補。

 

聽對方律師說,男事主昏迷醒過來第一句話就問女朋友在哪裡,聽說他們已準備買樓結婚,聽說男事主本來想為女方供兩份保險,聽說女死者的媽媽只當她是搖錢樹,所以女死者年紀輕輕便帶著其中一個感情要好的妹妹離開家庭生活,但仍每個月給家用和供四個弟妹唸書,聽說男事主的媽媽已經當了女死者是媳婦,聽說男事主的媽媽每次提起自己未出世的孫子都哭得好厲害……

 

女死者的父母好像甚麼都不知情,他們不知道男事主是女兒的男朋友,不知道女兒跟他同居,也不知道女死者已懷有近五個月身孕,只知道她好孝順、而且每個月都交七仟元家用。女死者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與她感情最要好的一個妹妹因為她的死而患了精神病。

 

調解不成,女死者媽媽瞪著男事主媽媽的那個苦毒和凌厲的眼神,我想我是不會忘記的。

 

開庭時受保險公司和辯方律師夾攻,一個死了人的案拖了五年才開審,他們竟然向法庭申請將民事與刑事分開審理,即間接將民事賠償問題一拖再拖。雖然明白各為其主,大家都是工作而已,但我仍是很不專業地覺得他們兩個大律師夾埋欺負我這個實習仔,委屈到差點沒哭出來。

 

據說男事主因為該交通意外失去部分記憶,不記得當時為何會載著女朋友,不記得當事正前往哪裡。女死者的家人說:他不過扮野罷了,又唔見佢唔記得返工!我不知道男事主是否扮野,我寧願相信他真的好愛女死者,多於愛他自己的錢和前途。

 

好不容易等到判決,男事主罪名成立,女方家人獲賠約1xx萬。以為可以告一段落,誰知男事主那一方上訴。我被逼重新溫習一遍這個案。心情並沒有比一審的時候好過,假如有一天我習慣和麻木了,我不知道應否為此歡喜。

雖然最後上級法院維持原判,我鬆了一口氣,但內心仍然很不舒服。回到律師樓,呆若木雞一個半小時。最後找師姐傾訴之後,內心才輕省了些。師姐聽我講述整個故事後說她心裡也很不安,我說我不應該告訴你的,她說:相反,你真的早就應該把它說出來啦!做我們這一行,要自己找適當方法釋放和宣洩呀,不然對自己不好的

 

有時候,我不是不想講,我只是不知道應該怎樣講,不知道怎樣解釋自己的心情和抑鬱的原由。人類看見不幸的事發生,無論與自己有關無關,會不開心,都是很自然的吧!本來,死了人就死了人嘛,日日都有人死。我不開心,並不是因為死了人,而是因為人死了,事情卻沒完沒了,人死了,偏偏這死亡不是一個終結,反而成為在生的人之間許許多多怨恨的萌芽。

 

你可以想像,男孩子的母親因為這個案為她孩子怎樣奔波勞累,為他找律師、為他求情、日夜憂心這個判決對他的影響,你亦可以想像,女死者的家人有多怨恨那個男孩子,他們恨不得他受到教訓。最後,因過失造成懷孕女友死亡,這會否成為男孩這一輩子的心理陰影?

 

因為這宗案件,我從中學習到很多,不僅是在法律知識上、開庭經驗上,而且還有關係建立的問題。父母與子女間的血緣關係無法用法律推翻,但生物學上的親密不代表關係的親密。他們各人都有或疏或親的聯繫,但又似乎是陌生的,各人不知道各人所做所想所感,或者他們忙著生活,都顧不了那麼多。

 

這宗案件裡有許多惋惜,本來要成為夫婦的一對情侶,本來要出生的一個小生命,本來會成為親家的兩家人……

 

 

 

2010/7/31

2010/8/8

20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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