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3 22:22:17脆肉鯇

撤訴

今天我很開心,因為成功地做了和解。

並非第一次在嫌犯和受害人之間做和解協議(或撤訴),但上一次做得不開心,因為那個受害人似乎有不當得利之嫌。再對上一次在保險公司、受害人和嫌犯之間更複雜,又由於當中一些小誤會,令我夾在中間非常難堪。但這一次傾和解卻有滿足感。

 

法援是師姐的,她叫我嘗試看看有無達成和解協議之可能。本來我是懶理的,根據經驗,這些和解傾談都是吃力不討好。這次由於被告是公務員,有刑事紀錄對其影響很大。應他要求,我就試著再做中間人。意想不到的是兩位受害警員很好相遇,他們更以前輩及過來人身份跟兩位被告講道理。他們肯撤訴,無論被告、律師、法官及法院職員都開心,因為既節省時間和公帑,又不用對薄公堂。

 

原來凡事試一試搏一搏真的很重要。假如大家都靠經驗感覺認為“無得傾”,就失去了一個可以達到雙贏局面的機會。代表第一被告的律師對我說:“都係你叻,如果唔係你開個頭,我都唔咁去講…”根據經驗,受害人既然一開始選擇了追究就很難達成和解,相反他們很可能會認為你做調解是要幫助嫌犯令受害人吃虧,更多人為的是爭一口氣。律師說:“好采你肯面懞。我倒不覺得面懞,反而好享受成為一個peace-maker。看見嫌犯願意認錯(辜勿論是否知錯),受害人又肯接受道歉以及體諒他們的處境,比起要浪費時間浪費人力物力開庭問長問短最後審案留案底好得多。受害人又不會因而得到更多好處。這件事雖然並非我的功勞,亦不是我下的功夫,然而要感謝神的是,我的嘗試介入成了一個好開始,令和解有機會進行。

 

跟同業D君交談中,再一次發覺自己雖然唔知自己想點、卻又十分清楚自己唔想點。當那個“唔知自己想點”的人出現時,會很討厭現在的工作,偶爾當“知道自己唔想點”出現時,繼續努力的決心似乎又冒現。

 

我唔想點?唔想無溝通,唔想無情講,唔想只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

 

2009/5/26

2009/5/30

2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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