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2 23:01:43脆肉鯇
訴訟離婚案
老闆的法援訴訟離婚案。
先到法院查一查卷宗再向老闆匯報。
老闆叫我先見見她,他說希望不是那些吵吵鬧鬧的,盡量轉為兩願離婚,他說多數是外頭有女人或者男人的原因啦。我說不是呀,起訴書說可能因為被告有精神病。他說假如開會時她發神經,就叫Dr.Miguel保護我。
男人說女人神經病,半夜會捏住他的頸。女人說沒有的事,是他在外頭有女人。
有沒有人證或者其他東西證明?我問女人。
...沒有。
那麼你怎樣知道他外頭有女人?
...假如沒有女人,還會其他原因令他離開我們嗎?女人反問我,輪到我無言。
問她甚麼她都說係囉,問她是否因為A的原因,她說"係囉",問她那會不會也因為B的原因?她回答"係囉"。"那到底是為什麼要...?"”係囉"。
安慰她,想取得她信任。叫她不用怕,我要知道事實才能幫她,對她不利的我們不會講。
無論如何,大多數的問題都像跌入萬丈深淵,回音只有"係囉"。
我失去耐性,有點想大聲說話,但來到嘴唇邊又不忍心。她常常說,那還可以怎樣?那種無奈,就是空氣靜止流動十秒我們相對無言然後她忍不住流眼淚。
我在想,我到底相信她還是那份起訴書多一點?
我應該相信她,我只能相信她所說的版本。我不是法官,不用原告被告的話都考慮。
我覺得自己似乎又"坐錯位" (所謂 "在其位,行乎其為")。
我在想,他們以前的感情也是好的吧,不然怎會結婚?是甚麼原因,令以前的感情變質?是甚麼原因,讓某些人受折磨?
愛是經得起折磨的耐心。其實也許折磨一直都存在,只不過大家的忍耐力已經沒有起初相愛時那麼好了。
20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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