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3 22:20:28脆肉鯇

傷感財產制

席間,話題涉及結婚,自然提起婚姻財產制。
 
假如你及你的另一半均不清楚澳門法律有多少種婚姻財產制,或者這些財產制之間有甚麼分別,在登記局局長面前登記結婚時任意選一種,這是十分輕鬆快活的事。
 
女人通常會比較介意另一半選”分別財產制”,既然夫妻”二人成為一體”,還要區分開你的錢和我的錢?自然覺得自己在男人心目中的地位仍不及錢財。
 
男人怕女人介意,就算想選分別財產制,都”焗住”講:”你話事啦!”
 
同僚說,法律根本不應該讓人們在結婚時去選財產制,結婚時那麼高興,誰有清醒的頭腦去決定哪一種較合適?
 
在結婚時會刻意考慮選哪種財產制的人,通常是兩種:唸法律的,或者從商的。
 
從商的去選”分別”,的確會較方便於工作。
 
至於其他人,為何要考慮財產制的問題?不同的財產制,它們最大的分別和作用通常只會在離婚分產時才顯示出來。除非他們在結婚時已經考慮”萬一離婚”的問題。
 
你問哪種財產制對雙方最好?不離婚的話,種種都最好。
 
執子之手,卻沒有信心與子偕老。最不好。
 
都說”講錢傷感情”。
 
不過法律只處理錢,不處理感情。
 
 
0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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